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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宣告破产破产清算是必须的吗?

2024-01-10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本文介绍了破产清算的概念及其程序。破产清算是指在股份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的过程。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破产清算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清算财产分配等环节。文章指出,《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而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

法律分析

一、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股份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的过程。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继《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由于破产清算会计原理与常规会计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方法必然与常规会计核算不同。国家有关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有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然而在目前会计实务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

二、破产清算程序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三、破产清算是必须的么

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如果没有通过市场检验,公司就会破产。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破产清算是法律规定的企业破产程序,是必须执行的。

拓展延伸

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在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资产清算、分配剩余财产的过程。破产清算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该法规定了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破产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破产清算机构的组织和职责等方面。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清算机构会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拍卖、分配等程序,以最大限度地清偿债务。同时,破产清算机构也会对破产企业的债务进行调查,确定破产企业的债务数额和优先级,以便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进行合理的债务清偿。

破产清算的概念及法律规定是企业破产领域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对于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和破产债权人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破产清算是指在股份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的过程。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 和解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请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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