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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公告期结束后的注销时间限制

2021-06-17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注销公司的程序包括:注销国税和地税登记证、银行账户,办理公司注销备案,登报公告并在四十五天后注销公司,办理工商局的注销申请以及质监局的代码证注销。企业可以在公告期届满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和公司解散的情况下,也有相应的通知和公告程序。以上程序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法律分析

注销公告期满后的四十五天内必须注销。

注销的程序是: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银行帐户,先到国税拿表格按要求填写,再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

2、补税后,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拿着通知书注销银行账户;

3、到工商局办公司注销备案;

4、登报公告,登报四十五日后注销公司;

5、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再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即可。

允许企业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已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或者被企业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决定的企业,可以办理工商登记事项和相关涉税事宜。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合伙企业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各自的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其债权。在此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请各企业在公告期满后的四十五天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注销,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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