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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金额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23-09-16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本文详细阐述了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报案材料,以及该罪行的刑罚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法律分析

关于合同诈骗罪数额的立案标准,如下规定:

1.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

2.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

二、合同诈骗罪报案材料有哪些

1、提供所签订的合同(协议)。

2、提供涉嫌人签订合同的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的相关依据。如:留下的印章、印鉴、假名片、假工作证、假营业执照,盖假公章各种证明等。

3、已经履行小额合同、部分合同的,提供已履行合同的材料。

4、收受受害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请尽量提供逃匿的依据。如关闭通讯工具,转移货物、货款,搬迁住所等证明本材料等。

5、提供涉嫌人其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依据。如:留下的书写工具、交通工具、生产工具、假身份证、刊登虚假广告的报刊、杂志等。

6、涉嫌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请尽量提供。如来信、电报等各种材料等。

三、合同诈骗罪怎么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若是发现合同诈骗行为存在,并且受害者不仅想要获得对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还想将诈骗犯送进监狱的,就需要整理齐全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报案。只要其提交的材料,可以证明事实诈骗行为的主体,已经满足了立案标准,在立案之后就需要对诈骗案展开侦查工作。

拓展延伸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当事人受其蒙蔽,导致对方当事人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如下:

1.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标准是对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的划分。具体案件还需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在处理合同诈骗案件时,法院会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影响等因素综合评估,以确定最终的刑罚。

结语

合同诈骗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其数额大小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所涉及的金额以及骗取财物的方式等因素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合同诈骗罪的报案材料,应提供所签订的合同、涉嫌人签订合同的虚构单位、已履行合同的材料、涉嫌人逃匿的依据以及涉嫌人的其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依据等。在司法审判中,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以及所涉及的金额,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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