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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海外代购,是违法行为吗?

2022-09-29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海外购买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是违法行为。因此,经营代理购买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注意代理购买时必须向海关报告。否则,一旦被发现,就有可能被定性为走私。具体来说,根据2014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入境货物.货物监督事项的公告,海外购买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1、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督场所经营者.物流企业等,必须按规定通过电子商务报关服务平台适时向电子商务报关管理平台发送交易.支付.仓库和物流等数据。

2、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在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申报前,分别向海关提交订单.支付.物流等信息。

3、电子商务企业在以货物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一般进出口货物相关规定办理免税手续,提交相关许可证书的总结形成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时,无需再次办理相关免税手续和提交许可证书。个人在以物品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照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属于进出境管制的物品,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海关按规定对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进行风险布控和查验。海关实施查验时,电子商务企业.个人.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按照现行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等有关规定提供便利,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应到场或委托他人到场配合海关查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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