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监护权的法律规定和手续:根据相关意见,法院可以撤销监护权的情形包括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撤销监护权的手续包括申请人、申请材料和案件管辖法院。申请人可以是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亲属、朋友、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单位和人员。申请材料需提交相关证据,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也需提供相关案件证明材料。撤销监护权案件由住所地或侵害行为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一、可以撤销监护权法律规定有哪些情形?
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监护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权: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二、监护权的撤销手续有哪些?
1、申请人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2、申请材料
(1)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2)有关单位和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相关案件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材料或者书面说明。
(3)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3、撤销监护权案件管辖法院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监护人在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权。具体情形包括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导致严重伤害危险,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流离失所,有恶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胁迫、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申请撤销监护权的单位和人员包括其他监护人、亲属、朋友、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申请材料应包括相关证据,案件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三条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
(一)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四)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八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鼓励和支持有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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