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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成都廉租房申请满足流程有哪些

2023-08-29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成都廉租房申请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复核和公示、批准等步骤。申请人需满足家庭年收入低于3.4万元且无房、个人年收入低于2万元且单身无房的条件。申请材料包括廉租住房申请表、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承租证明、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承诺函以及其他相关

法律分析

成都廉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1. 填写申请表后,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申请,并出具收件单和受理通知书。

2.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受理单位通过调查出具初审意见,并公布(公告10日)。无异议的情况下,初审意见、入户调查表和申请材料将提交县(区)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3. 县(区)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将反馈给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反馈给县(区)建设局。符合条件的,县(区)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将配租意见和材料提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住房保障窗口。

4. 公示和批准。市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将书面反馈给县区建设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配租资格。

二、成都廉租房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必须人口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成都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并且是家庭年收入低于3.4万元的无房家庭;个人要申请廉租房则必须满足年龄在35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成都市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个人年收入低于2万元,单身无房等几个条件。

三、成都廉租房申请材料

1.廉租住房申请表;

2.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承租证明;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3.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4.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6.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承诺函;

7.其他相关证明:

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或申请人为非户主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所在地要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属精神病患者,在医院就医的因无法提供身份证证件,由医院出具相关证明;

属未成年人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未办理身份证者,户口簿能体现即可;

所承租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经户口所在地和所承租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共同出具证明。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房地产法》和《住房租赁法》的相关规定,廉租房是为了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而设立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资格:通常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户籍且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2. 准备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

3. 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4. 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申请条件。

5. 公示: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在指定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 签订租赁合同: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与政府签订租赁合同。

7. 配租:租赁合同签订后,政府会按照相关规定配租。

在申请廉租房时,申请人需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将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同时,廉租房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申请人应仔细了解当地政策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结语

成都廉租房申请流程包括四个步骤,分别是填写申请表、申请、复核和公示和批准。申请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分别是家庭年收入低于3.4万元且无房,或者个人年收入低于2万元且单身无房。申请材料包括廉租住房申请表、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承租证明、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承诺函以及其他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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