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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脱硝系统声波吹灰器改造合同

2024-08-29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合同编号 :2021-01

村政北路简易厂房租赁合同书

租赁物名称:村政北路简易厂房

出租方名称:东莞市麻涌镇川槎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租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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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东莞市麻涌镇川槎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麻涌镇交易平台以网上交易方式由乙方中标租用甲方位于村政北路简易厂房作 项目使用事宜,特签定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租用面积、地址、经营用途

1、甲方将位于村政北路简易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详见红线图)。 2、租用川槎村政北路简易厂房757平方米(1.14亩)。 3、租赁物属于甲方所有。

4、乙方租赁甲方租赁物作 项目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免租期和计租期

1、租赁期为20年,即从2021年4月1日起至2041年3月31日止。 2、乙方装修免租期为2个月,即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乙方按规定交纳。

3、计租期为19年零10个月,即从2021年6月1日起至2041年3月31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租金:按竞投成交价,从2021年6月1日开始计收,每年租金人民币 元正(¥ 元),平均每月租金 (¥ 元)。每三年为一个递增周期,递增幅度为10% ,即从2023年 4月 1日开始,每年租金人民币 (¥ 元),平均每月租金人民币 (¥ 元)。如此类推(详见租金计算表)。

2、租金付款方式:租金按月缴交。在签订合同时,乙方交付2021年6 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租金人民币 (¥ 元)。之后,乙方于每月5日之前将当月租金人民币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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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甲方银行账户(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麻涌川槎分理处,户名:东莞市麻涌镇川槎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050090190010000338)交付。如当年乙方逾期两个月未交清租金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有权拍卖乙方资产(设备、材料、产品等)抵偿租金和相关费用。

3、履约保证金:签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正),自签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都不进场的,作为自动弃权处理,履约保证金归属甲方集体所有。如乙方履行条款,没有违约的,合同期满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如在合同期内要提前终止合同,属于乙方违约行为,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乙方在一个月内应结清所有账目方可终止合同,且甲方不退还所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4、在租赁期内,甲方只开具麻涌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收取租金,如乙方要求开具发票的,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含所得税)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租赁物移交

1、甲方于2021年4月1日前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

2、甲方只提供现有村政北路简易厂房给乙方使用。甲方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时,甲、乙双方应在租赁物现场,乙方对租赁物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

3、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五天内将租赁物完好归还甲方,不得拆除租赁物的固定装修及配套设施。租赁物及其装修如有损坏,乙方应当负责维修或赔偿。所有不动产归属甲方所有;所有动产归属乙方所有。

第五条 转租分租规定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2、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分租,但租赁期间改变转租分租方案的,须经甲方同意,双方草拟补充协议后实施。

3、乙方原未转租分租租赁物,但租赁期间因经营规模收缩等特殊情况,确需转租分租的,租期、租金、转租分租改建方案、转租分租新增租户数量等须经甲方同意,双方草拟补充协议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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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分租的,转租分租合同必须交甲方审查和备案。 5、乙方转租分租的,不得向次承租人收取超过三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得向次承租人跨月预收租金;水电费和其他费用必须按有关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与次承租人结算,不得随意调高收费价格,不得自立名目向次承租人滥收费用。

6、乙方转租分租的,乙方应当与次承租人共同向本合同甲方履行和承担本合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次承租人与乙方之间因租赁而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7、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分租的,转租分租合同只在甲乙双方合同履行期内有效。如因乙方原因致甲乙双方合同解除(中途终止)的,转租分租合同同时终止;次承租人因此遭受损失的,由次承租人与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转租分租合同必须明确规定此项转租分租条件,方可转租分租。

第六条 租赁物的使用、维护、改(扩)建和装修

1、乙方应当合理使用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租赁用途。

2、乙方损坏租赁物的,要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定期检查租赁物。除租赁物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外,租赁物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4、租赁物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5、乙方认为租赁物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的,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未及时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和通知甲方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租赁物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如乙方对租赁物重新改造的,重新改造的效果图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方可实施,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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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经甲方同意加建的设施,其权属归甲方所有,合同期满、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约时,加建设施或加建设施的补偿归甲方所有。

8、乙方如需进行装饰装修的,须将项目清单、预算价格、工程图纸等资料报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合同期满、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约时,甲方不负任何装修费用及赔偿责任。

第七条 消防安全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向消防机关办理消防申报(验收)手续,办领有关消防证照。乙方在租赁物通过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才投入使用、营业,否则,甲方有权制止乙方使用租赁物或对外营业。如租赁物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而被消防机关要求整改或处罚,或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损失、甲方的损失、第三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当制定和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签订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按照乙方所经营行业的要求自行承担费用安装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及负责按消防部门的要求办理消防验收,确保消防安全。

第八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租的租赁物使用、消防安全、缴交水电费和发放工人工资情况的权利,检查在乙方陪同下进行。

2、乙方如需办理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合格证、房屋安全鉴定证等),或需根据经营不同行业按相关管理部门与法律法规规定补充办理相关证照的,甲方提供一切必要协助,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租赁物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2、乙方必须依法经营,办齐工商、税务、消防、卫生等经营所需各项证照,依法纳税,不得无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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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加强消防、安保和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消防和其他一切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必须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环保义务,不得违规排放污染物质。乙方不得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不得生产经营侵犯他人商标或其他权利的产品。

5、乙方负责支付租赁物业按相关行业险种购买保险的费用,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乙方负责购买承租房屋及租赁房屋内全部财产的火灾和其他意外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因未购买保险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须赔偿甲方有关厂房的损失。

6、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时缴交租金、水电费。

7、乙方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员工工资。乙方拖欠工人工资的,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构成犯罪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8、租赁期间,乙方所发生的水电费、工人工资和其他一切费用、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范围内,甲方不按时交付租赁物给乙方的,给予一个月租金补偿给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中途退租的,甲方无须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履约保证金。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或追讨乙方履约保证金,追回乙方拖欠款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收回租赁物通知五天内将租赁物完好归还甲方,如逾期搬离租赁物的,甲方有权处置租赁物内的留存物品,并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租赁物。

(1)未按时交付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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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拖欠甲方超过两个月租金; (3)有拖欠工人工资、水电费行为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用租赁物的租赁用途;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物转租分租。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动租赁物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的; (7)未按时归还租赁物给甲方;

(8)乙方或第三方在租赁物内从事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9)在租赁期间,乙方进入停业、歇业、破产、破产接管、清算、解散等程序导致欠租超过一个月的,但停业全面进行装修的情况除外。

(10)乙方损坏租赁物,或乙方的行为租赁物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仍不改正的。

第十二条 缔约责任

1、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所有权证以及消防安全合格证等其它一切相关产权证明文件。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已通过实地勘查和资产交易平台、城建、国土、消防等部门核实,全面了解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基于历史原因仍没有办理完整房屋产权文件、报建资料、消防工程验收资料,乙方对此事实及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表示认可,并确认愿意按现状承租本合同项下租赁物。

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保证不以本合同项下租赁物没有办理完整产权证明文件或报建资料或消防工程验收证件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赔偿或补偿其对租赁物的装饰装修、增建扩建及其他方面的损失。乙方确认本条款为不可撤销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效力问题而失效。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清楚明晰《东莞市麻涌镇保障金暂行规定》、《麻涌镇预防和调处企业欠薪劳资纠纷暂行规定》等规定,并自愿严格执行。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因政府政策、政府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已租赁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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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互不承担责任。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室内装修、设备搬迁费用归乙方所有外,其余全部归甲方所有。履约保证金按原来收取肆万元正,无息退回给乙方,乙方对协定没有任何异议。

5、因上述第3、4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租赁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和附页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或受托人(签字):

电话(手机): 电话(手机):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川槎村委会 签订地点:川槎村委会

附件《村政北路简易厂房租赁合同书》包括合同正文和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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