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达成如下条例:
一、甲方吴如光用自己的宅基地东西长按西至陈树强的交界线东至马路边的交界线,南至陈树康、北至吴如光的交界线为准,东西长为20多米,南北为16.1米的宅基地出让给韩云龙、李贵锋两户,宅基地使用权按国家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年限为准,使用权限与甲方无关,转让费8万元(而宅基地是乙方的两户,各一半);该宅基地在若干年后政府征收或拆迁时,所有的赔偿费用与甲方无关,属乙方所有。
二、甲方保证乙方宅基地真实,使用权清楚,交界线清楚的情况下若发生与另方有纠纷的情况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在把该宅基地出让金付给甲方后,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止乙方拆房盖房,另甲方向政府或有关部门表示放权;如反悔,甲方应退还乙方给的宅基地全部转让金(80000元)另每户赔偿拆房及盖房的损失贰拾万元。
三、乙方确保拆房盖房时不得影响到甲方的房屋,另乙方的基础和西至秦海堂、北至吴如光的基础标高中间数为标准,和甲方中间的20公分风道土方由乙方负责回填,如做不到自愿退出另使用费不再退还。
此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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