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头街道胡家林村房屋征收
补偿安置协议书
甲方:胡家林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户(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岚山头街道胡家林村改造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一、搬迁腾空时间
乙方必须将位于西林平岛路以东、村山后园区路以南、胡家林村区域宅院内的所有物品及院外附属设施于楼房分配之日起二个月内全部搬迁完成,并腾空宅院交给村委会统一组织拆除。
二、补偿费用
甲方依据房屋评估价格给予乙方房屋补偿、区位补偿、空位补偿、装房屋统一拆除屋料补助 元(自行拆除无该项补助),总计 ¥ 元,大写 元整。 三、安置方式
根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乙方在括号内签名确认安置方式。
①货币补偿的,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待拆迁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补偿款,村委不再进行楼房安置分配。( )
②楼房安置的,按照《岚山头街道胡家林村改造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关于拆迁补偿办法中的楼房安置办法执行。( )
四、楼房安置有关事项
1、安置地点:岚山头街道胡家林村湖源新区内5#、9#、10#。 2、安置户型及楼房价格:本次安置户型为(9#、10#楼)120.17㎡、(5#楼)120.81㎡,楼房一至五层标准楼层价格分别为1120元/㎡、1200元/㎡、1320元/㎡、1200元/㎡、1160元/㎡(含阁楼),地下室价格为1200元/㎡。对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标准按照安置楼标准楼层每平方米
- 1 -
修定额补偿、搬迁费、奖励等计 元,院外附属物补偿款 元
上调400元进行结算,放弃楼房安置的,不予享受楼房装修补贴。
3、楼房分配及结算办法:具体办法按照《岚山头街道胡家林村改造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违约责任
1、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乙方自行进行搬迁工作,搬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已达成协议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其宅院内所有物品搬迁、腾空宅院并交给甲方统一拆除的,不享受所有奖励和补贴,甲方有权追回,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如因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结清楼款,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取得楼房所有权后,不得自行转让,确需转让的,必须经村委会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也可由村委会按乙方缴纳的楼款收回楼房,同时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若不经过村委会同意,乙方私自处置转让的,村委会将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5、乙方在房屋征收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岚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2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