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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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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经营医疗器械的安全、 合格、有效,防止不合格医疗器械购进和销售,特制定本

制度。

1.未经或未通过供货者及产品合法性审核的医疗器械不得购进; 2.在医疗器械贮存库房设置不合格品区,并标注红色色标;

3.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注明不合格事项,并放置在不合格品区,视具体情况采取退货、销毁

等处置措施;

4.超过有效期的库存医疗器械,禁止配送,先行放置在不合格品区,等待处理; 5.连锁门店在销售医疗器械时,发现不合格,或顾客购买后发现不合格并由门店认可的,

7.3.需要退货处理的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退、换货管理制度办理。 门店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待处理;

6.连锁门店不得销售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临近效期(不能在效期内使用完) 的医疗器械应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待处理;

7.不合格医疗器械应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或门店质管员确认。

7.1.需要总部销毁的,由仓储部会同采购、财务等部门按环保、绿色、安全的方法销毁; 7.2.必须门店销毁的,由门店负责人和相关员工共同按环保、绿色、安全的方法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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