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山岭旧居改造项目10#、11#、16#-19#楼电线电缆供货合同
草山岭旧居改造项目电线电缆
供货合同
项目名称:草山岭旧居改造项目10#、11#、16#-19#楼
甲 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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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山岭旧居改造项目10#、11#、16#-19#楼电线电缆供货合同
电线电缆供货合同
甲方(需方):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山东阳谷齐鲁电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供应草山岭旧居改造工程10#、11#、16#-19#楼的电线、电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价
序 | 材 | 品牌 | 规格 | 单价 | 序号 | 材 | 品牌 | 规格 | 单价 | 备注 |
料 | 料 | |||||||||
号 | 名 | 型号 | (元/m) | 名 | 型号 | (元/m) | ||||
1 | 称 | 翔宇 | YJV-4×120+1×70 | 347.39 | 19 | 称 | 翔宇 | BV-35mm2 | 21.96 | |
2 | 电 | 翔宇 | YJV-4×35+1×16 | 105.49 | 20 | 电 | 翔宇 | BV-50mm2 | 30.62 | |
3 | 翔宇 | YJV-5×25 | 89.13 | 21 | 翔宇 | BV-70mm2 | 42.76 | |||
4 | 翔宇 | YJV-5×16 | 56.51 | 22 | 翔宇 | NH-BV2.5mm2 | 1.99 | |||
5 | 翔宇 | YJV-5×10 | 36.31 | 23 | 翔宇 | NH-BV4mm2 | 3.12 | |||
6 | 翔宇 | NH-YJV-4×95+1×50 | 290.46 | 24 | 翔宇 | NH-BV6mm2 | 4.67 | |||
7 | 缆 | 翔宇 | NH-YJV-4×35+1×16 | 118.36 | 25 | 线 | 翔宇 | NH-BV10mm2 | 7.93 | |
8 | 翔宇 | NH-YJV-5×25 | 98.04 | 26 | 翔宇 | NH-BV16mm2 | 12.42 | |||
9 | 翔宇 | NH-YJV-5×16 | 62.17 | 27 | 翔宇 | NH-BV25mm2 | 17.76 | |||
10 | 翔宇 | NH-YJV-4×50 | 135.84 | 28 | 翔宇 | NH-BV35mm2 | 24.85 | |||
11 | 翔宇 | NH-YJV-4×35 | 104.17 | 29 | 翔宇 | NH-BV50mm2 | 36.1 | |||
12 | 翔宇 | YJV-3*10 | 22.52 | 30 | 翔宇 | NH-BV70mm2 | 49.72 | |||
13 | 电 | 翔宇 | BV-2.5mm2 | 1.61 | 31 | 翔宇 | ZR-BV1.5mm2 | 1.05 | ||
14 | 翔宇 | BV-4mm2 | 2.54 | 32 | 翔宇 | ZR-BV2.5mm2 | 1.64 | |||
15 | 翔宇 | BV-6mm2 | 3.8 | 33 | 翔宇 | ZR-BV4mm2 | 2.59 | |||
16 | 线 | 翔宇 | BV-10mm2 | 6.47 | 34 | 翔宇 | NH-BV1.0mm2 | 0.95 | ||
17 | 翔宇 | BV-16mm2 | 10.28 | 35 | 翔宇 | RVVP-2×0.75mm2 | 2.02 | |||
18 | 翔宇 | BV-25mm2 | 15.49 |
注:上述约定单价为固定包死价,包括产品的生产费、包装费、运杂费(运达指定地点)、装卸费、复检费、附属材料费、保险费、税金、利润、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它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作任何调整,不得随市场或政策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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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货范围及数量
1.供货范围:草山岭旧居改造工程10#、11#、16#-19#楼电线、电缆的供应。
2.供货数量:草山岭旧居改造10#、11#、16#-19#楼工程中电线、电缆实际
使用的数量。
三.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1)电缆用导体的材料、长期运行温度、短路温度(持续5s)以及导体表面粗糙度等应符合GB/T3956规定;
(2)电缆绝缘材料,绝缘层、护套层厚度应符合GB12706规定;电缆电压等级AC1000V;(3)绝缘层、护套层机械物理性(包括护套材料、厚度、含氧指数)应符合GB12706.1-1991中16.3的规定;
(4)电性能应符合GB12706.1-1991中16.1和16.2规定;
(5)外护层、内衬层,电缆的填充物材料及屏蔽措施应符合GB/T2952的规定;(6)结构标记按GB/T2952规定;
(7)印刷标志应符合GB6995.3 和GA306.1-2001及GA306.2-2001的规定;(8)耐火、阻燃级别均为ⅠB级;
(9)成品电缆表面应有耐火或阻燃标记、耐火和阻燃级别标记、材料及结构标记、额定电压、芯数×导体标称截面积、本标准编号及生产厂厂名,标志应清楚,耐擦;
(10)电线规格、截面积、电压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AC500V);导线线径和绝缘层厚度偏差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2002。
2.电缆、电线技术要求:乙方供应的电线、电缆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的要求。
(1)电缆导线的实验:
a导体直流电阻实验;
b工频交流耐压试验;
c阻燃、耐火电缆的燃烧及通电时间实验;d根据GB12706.1规定的型式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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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缆、电线的一般技术要求:
①产品符合GB/T12706-2002 标准;
②阻燃、耐火电缆符合GB/T19666-2005 标准;③试验:
a电性能符合GB/T 3048-1994 标准;
b非金属材料符合GB/T2951-1997 标准。
c其他技术要求见下表:
电缆名称 | 技术要求 | 备注 |
ZR-YJV 电缆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规范要求,铜材等级不低于电工级。 | 实际供货线缆的标称截面不得小于国标同档标称截面的要求 |
YJV 电缆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规范要求,铜材等级不低于电工级。 | 同上 |
NH-YJV 电缆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规范要求,铜材等级不低于电工级。 | 同上 |
其余电线、电缆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规范要求,铜材等级不低于电工级。 | 同上 |
四.供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甲方应在交货前12日内,以电话或传真向乙方提供产品的供货计划(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等);乙方收到甲方供货计划之日起10日内将需供产品生产完毕,并运送至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
2.交货地点:草山岭旧居改造工程10#、11#、16#-19#楼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乙方送货并自行负责卸车至交货地点。
五.验收标准
1.执行国家现行电线、电缆生产标准规范的要求,货至现场检测外观无破损、划痕,包装完整无损坏,达到质监站验收要求。
2.包装及样品要求:执行招标文件第5条、第6条之规定。
六.合同价款
依本合同约定固定单价及实际供货数量据实计算本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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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付款方式
1.按供货量及工程形象进度分三次支付:乙方送至施工现场经建设方、监理
及甲方验收合格的供货量达到本合同工程施工用货总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
实际合格供货量价款的70%;乙方完成全部供货量,经建设方、监理及甲方验收合
格后,甲方支付乙方至全部合格供货量价款的70%;本合同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
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全部合格供货量价款的95%;剩余5%的合格供货量价
款自本合同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2年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无息付
清。
2.为保证本合同工程进度的正常进行,如乙方在依约履行本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未能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甲方同意建设方依据总包合同的相关规定垫付应付给乙方的货款,由甲方向建设方办理垫付货款的借款手续后,建设方向乙方开具垫付货款的支票。建设方向乙方垫付应付货款后在首次拨付甲方工程款时从中全部扣除垫付货款,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如乙方存在供应电线、电缆不合格或推迟材料进场时间延误工期等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不能按时支付货款,则不在垫付范围内,建设方不提供资金垫付,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3天通知乙方。
(3)甲方应依约向乙方付款,否则,执行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的约定,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乙方责任
(1)乙方确保所供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确保供应产品性能稳定可靠、技术先进、数量准确,达到本合同约定验收标准和质监站的验收标准,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有效期内检测报告等质量合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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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乙方确保按甲方的供货计划及时供货至合同约定地点,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
(3)乙方所供产品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或建设方通知后6小时内作出响应;遇有重大技术问题、重大故障,乙方应在12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承担保修责任,并承担给甲方或建设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甲方或建设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同意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均视为违约,违约 且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方除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外,
2.乙方所供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和技术要求,甲方和建设方有权责令乙方所供货物全部退场重新供货;如影响工程进度或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甲方或建设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建设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外,并承担给甲方和建设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乙方应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法、真实发票,如乙方所提供发票不符合国家规定而给甲方或建设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或建设方支付乙2000元/天的违约金;如延期交货影响工程进度或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甲方或建设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建设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外,并承担给甲方和建设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建设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事项履行完毕之日至终止。
2.建设方仅依约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约定的垫付义务,其它条款义务由甲方和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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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协议,如无特殊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建设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阳谷齐鲁电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建设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合同订立时间:二0一一年元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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