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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

2021-05-13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富源县竹园镇云发煤矿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

富源县竹园镇云发煤矿

二0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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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五十六条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消除井下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措施及管理制度。

第一节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一、领导组: 组 长:田林敏 副组长:保 胜

成 员:其他分管副矿长 各科室成员

二、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1、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1)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两小时的用水量;

(2)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回风巷道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运输巷道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3)防尘供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质的清洁。 2、井下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 必须相应地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1)井巷中风流速度应符合《规程》中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当采取采煤喷雾降尘等措施后,经矿技术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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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加大风速,但不能超过5m/s。

(2)回采工作面,当风速超过2.5m/s时,必须加强喷雾等防尘措施。其它巷道,当接近最高风速时亦须加强防尘措施。

3、产生粉尘的地点,必须采用有效的防尘措施.

(1)掘进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时都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洗巷道顶帮、采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措施。

(2)回采工作面应采取喷雾、净化风流、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3)采煤机应安装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无喷雾装置的采煤机不得工作。生产中,如果采煤机内喷雾装置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确保喷雾装置正常。

(4)井下煤仓、溜煤眼和各运煤转载点,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除尘器。喷雾、洒水、捕尘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5)对煤尘沉积强度较大的巷道,可采取用水洗的方法、冲洗周期,按煤尘的沉积强度及煤尘爆炸下限浓度决定。在距尘源3Om的范围内, 沉积强度大的地点,每班必须冲洗一次;距尘源较远,或沉积强度小的巷道,每天必须冲洗一次,运输巷道每周必须冲洗一次。运输大巷每年必须刷白一次.

4、杜绝引爆火源

(1)防止明火。严格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及引火物入井,井下严禁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如确需使用时,必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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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全措施,严格审批手续,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防止电火花。井下使用的机械和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要经常检查和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3)防止摩擦火花。采煤工作面要防止采煤机截齿和刮板输送机链条等与煤层中坚硬矿物摩擦产生的火花。

(4)防止高温热源。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防止电气

设备失爆。

三、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主要采用隔爆水棚来隔绝煤尘爆炸的传播。隔爆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及辅助隔爆棚,分别设置在以下地点:

1、主要隔爆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2、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 (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顺槽 (2)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3、隔爆水棚安设标准: (1)水棚用水量

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水棚不小400L/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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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 m2。分散式水槽棚的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空间体积计算,不小于1.2L/ m3。

(2)水棚设置位置

①水棚应设置在直线段巷道内。

②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须保持50一75m;与风门的距离须大于25m。

③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须保持60-200 m,第一排分散式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30-60m。

④在应设辅助隔爆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间距不大于200m。

(3)水棚排间距离与水棚的棚区长度

①集中式水棚排间距离为1.2-3.Om,分散式水棚沿巷道分散布置,两个槽(袋)组的间距离为10-30m。

②棚区长度: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Om;集中式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分散式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0m。

(4)水棚的安装方式

①水棚的安装方式,采用吊挂式。

②水棚安装方式的原则是:当受爆炸冲击力时,水袋中的水容易泼出。

③水袋的布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断面S≤10m2时,nB/L×100≥35%; 断面S≤12m2时,nB/L×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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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面S≥12m2时,nB/L×100≥65%; 式中:n一一排棚上的水袋个数。

B一一水棚迎风断面宽度。 L一一水棚所在水平巷道宽度。

④水袋之间的间隙与水袋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m;两个水袋之间的排距得大于1.2m;

⑤水袋边与巷壁、支架、顶板、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袋底部至顶梁(顶板)的距离不得大于1.6m,如果大于1.6m则必须在该水袋的上方增设一个水袋。

⑥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⑦当水袋采用易脱勾的布置方式时,挂勾位置要对正,每对挂勾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对),用4-8mm的圆钢,挂勾角度为60士5度,弯勾25mm。

4、隔爆水棚的管理

(1)要设专人管理,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 (2)隔爆水棚必须每周必须检查一次。

第二节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1、放炮洒水喷雾管理制度

(1)矿井放炮施工必须坚持放炮洒水或放炮喷雾,并纳入到采,掘,维作业规程和措施之中。

(2)在放炮施工过程中,在明确炮后洒水和开启放炮喷雾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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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该工作由现场安监员负责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

(3)洒水喷雾设施,由保安区负责安设,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和使用。

(4)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5)冲洗井壁巷帮工作应在工作面放炮后恢复工作前人工从工作面风筒出口以外1米处对着巷道逐步向里冲刷巷道的面帮,顶板及支架等。一直冲洗到工作面为止。

(6)装岩洒水工作在爆破之后装(煤)岩之前,用水喷洒在(煤)岩堆上,使其湿润,避免装货时粉尘飞扬。

2、净化风流管理制度

(1)主要进风大巷,入风斜巷、采区入、回风巷道、采面运、回顺,掘面回风都要设净化风流,采面运、回顺设在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的位置;掘进工作面设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0米的位置,并且要覆盖巷道全断面。

(2)净化风流有保安区消火队负责安设,安设后移交给施工单位管理和使用,所有净化风流都必须完好且成雾状。

(3)采面采煤机作业时、掘进工作面综掘机作业时或放炮后必须打开净化风流,确保降尘效果。

(4)安设净化风流的大巷有产尘作业时,必须由作业单位负责打开净化风流,各大巷净化风流每日白班由负责区域大片瓦检员负责视大巷的干湿度情况进行开启净化风流,并要视大巷的干湿度控制净化风流开启时间的长短。

(5)净化风流的维护工作由保安区消火队负责,对有问题的净化风流要及时处理,否则对责任人处以20--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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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洗巷道积尘管理制度

(1)根据井下产尘地点粉尘浓度测定情况,合理划分区域并确定洗尘周期:

①采煤工作面两顺及边联煤尘清洗由施工单位负责。要求每周清洗 两 次。

②掘进巷道的煤尘清洗由施工单位负责。要求每周清洗两次。 ③皮带各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煤尘清洗由使用单位负责。要求每天清洗一次。

④电缆上的粉尘由电缆所负责单位进行擦拭或清扫,每周清扫一次。

⑤以上地点以外巷道的煤尘由保安区消火队负责清洗。保安区负责建立洗尘制度并配备洗尘人员,编制矿井洗尘循环图表,并严格按洗尘制度和循环图表对矿井各巷道进行洗尘,并做好洗尘记录,消灭煤尘堆积现象。其各巷道的煤尘清洗周期如下:

a、掘进中的巷道每班清洗一次。

b、采区皮带道、集中皮带道每周清洗一次。

(2)各单位粉尘清洗项目包括:巷道帮、顶底板各种管路、电缆、皮带运输机及其它设备。

(3)洗尘要保证质量,巷道地板洒水要适度,洒水后湿润而不泥泞。

(4)该项工作主要由安检处、生产科、保安区和矿领导负责监督检查,对未达标单位有权责令整改并进行罚款。

4、水炮泥管理制度

(1)水炮泥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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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炮泥由放炮员保管,放炮前,按照每次放炮所需的数量进行灌注,灌注水量适中,对漏水的水炮泥不得使用,灌注完的水炮泥整齐码放或装入袋中。

(3)当班放炮结束,放炮员清理水炮泥,统一存放,严禁乱丢乱放。

5、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1)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巷道地点。除必须采取防尘,防爆的措施外,还必须采取隔爆措施。

(2)隔爆措施的安设,维修,使用.在矿井开拓开采设计时要充分考虑。

巷道净断面除满足运输,支护,通风等要求,还要有安设隔爆设施 的空间。

(3)隔爆设施的使用。纳入到井下生产的作业规程和措施之中,由保安区负责安设,采掘工作面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使用,大巷等处隔爆设施由保安区负责管理使用。

(4)保安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每少 一处(次)罚款100元。

6、测尘管理制度

(1)粉尘检测工作由矿井通风队具体负责。

(2)矿井要配备专职的粉尘检测人员和足够的检测设备,测尘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

(3)根据《规程》要求,每月对井上、下主要产尘地点都要进行粉尘浓度测定。井下主要产尘地点每月至少进行测定两次,井上主要产尘地点每月至少测定一次。

(4)粉尘测定必须按程序进行,测定数据必须准确,并认真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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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记录,将测定结果及时上报。

(5)粉尘检测仪器必须完好,并且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定,以保证测定数据的准确性。

(6)必须建立测尘技术档案,整理和分析各产尘地点粉尘浓度升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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