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暂无
来源:《检察风云》 2014年第18期
文/严爱华
“十年育树,百年育人。”“依法治理”需要百年乃至更长的进程。如何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法治文明,是当今社会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工程。奉贤区金汇镇党委政府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的总体要求,思在先,行在先,在开展“平安城区”建设中,法治先行,今年初推出了“法治基层行,梦圆新金汇”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开展宅基、模拟法庭“季季行”、法律讲堂“月月行”、普法宣传“天天行”、法律服务“社区行”、法治活动“村居行”和普法资料“家庭行”“六行”活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全天候的立体式法制宣传,成效显著,值得借鉴。
走进奉贤区金汇镇,浓厚的“法治”氛围给人一种别样的清新感。在金汇镇的中心街,林林总总的商铺,川流不息的人群,热闹、繁华中有一股冷静与理智。横幅、图片及电子屏幕不断滚动的“消费者维权、食品安全”等一系列法制宣传内容,时时刻刻在提醒着大家,要遵法、守法……
在一家挨着一家的宅基地上,宁静、安逸中有一股热情与亲切。佩戴红袖章的“宅基老娘舅”走东家串西家,一条板凳一杯茶,一件件纠纷在老娘舅的劝导下得以化解。
在充满欢颜笑语的校园里,黑板报、画廊等不断在更换法治小故事,潜移默化地向学生们灌输着法治理念。
“企信通”短信平台、“金汇法宣”微博网络平台等新媒体以“短平快”的优势不间断地
给机关干部及村(居)民发送着法治信息,还吸引着在企业工作的来沪人员共同参与法治活动。
金汇镇开展的“法治基层行”已渗透到每家每户,每一个人。
源起:
将基层法治纳入平安建设
“从去年起,我们就开始酝酿如何将基层法治建设纳入平安建设中,通过开展法治先行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法治理念。”在采访金汇镇政法书记顾军时,他详细介绍了设计“六个行”的过程。
2010年金汇镇被市政府确定为大型居住社区建设重点项目后,房屋大动迁引发的拆迁补偿、家庭财产分割及老人赡养等纠纷也随之增多。镇领导在与群众交谈中发现,许多纠纷的产生,根源在于老百姓对有关的法律、政策不够了解,或是一知半解。加强法制宣传,增进群众的法治理念,促使老百姓能自觉依法办事,成了党委政府的当务之急。
为此,该镇建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宣传委员、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也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为了确保活动有序开展,他们把整个主题实践活动分成85个项目、200余场次,并将活动项目汇编成册作为活动指南,对与主题实践活动相关的镇19个职能部门、单位和23个村(居)
委,按照各项活动内容逐项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及要求,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一年360天,天天有大大小小的宣传活动。尤其是每个重要的时间节点,都有大型的活动。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到23个村(居)委甚至建筑工地等,活动渗透到每个角落。
在形式上,除了采用传统的宣传方式外,还引入了新媒体。充分运用网络、微博等新媒体,通过开设“企信通”短信平台,定期发送法宣信息,搭建与来沪人员信息沟通平台;还设立了“金汇法宣”微博与23个村(居)建立微博网络平台,不定期对法治活动进行转发与评论。
应该说,金汇镇开展的“六个行”活动是一个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立体式宣传,通过这样的立体式宣传,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不断地向干部群众灌输法治理念。
宅基法庭:比听领导报告还认真
跟随着金汇镇的“法治基层行”,记者有幸参加了几次大型活动,受益匪浅。“法院要在我们村开‘宅基法庭’了,大家一起去看看噢!”4月22日下午,一个春暖花开的日子,金汇镇的白沙村显得格外热闹。
这是一起分家析产案。原告李敏与被告吴林华于2008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一直未能生养致夫妻关系不和。2012年12月,吴家的宅基房屋遇政策动迁,可分得安置房四套。2013年年底,李敏与吴林华判决离婚。“离婚诉讼中,李敏曾提出对宅基房屋的利益要求,但因涉及夫妻之外其他人的权益,法院当时判决其另行主张。”此案主审法官,奉贤区法院新城法庭陈蓓告诉记者,“所以这次李敏是来诉请分割四套安置房的”。
在村委会的庭院里,三张桌子加几条板凳组成了一个简易的“宅基法庭”。13点30分,法官、书记员、原、被告与律师依次落座。庭下,近百村民围坐一起,其中有50名佩戴袖章的“宅基老娘舅”。这些“老娘舅”是从奉贤区在各乡镇的老党员、老干部、退休教师、退休法律工作者中选拔出来的,法院给他们培训,请他们听庭,也让他们参与调解。
“现在开庭!”随着陈蓓法官敲响法槌,原本叽叽喳喳的场所顿时鸦雀无声。
根据起诉书和答辩意见,陈蓓首先归纳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原告认为自己是涉案宅基地房屋的被拆迁人,所以要求分配安置房;被告认为安置面积是按建筑面积而非安置人口计算,是数“砖头”不是数“人头”。原告既不是被拆迁房屋的立基人,动迁时原告的户口也已经迁出,所以不享有动迁安置的任何权利。
从法庭调查到法庭辩论,双方情绪都十分激动。接下去,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
组织调解。休庭15分钟期间,陈蓓邀请“宅基老娘舅”李卫东、张卫华、李吉琴等一起做工作。
“李敏毕竟与你夫妻一场,多少总要给她一些。”李吉琴跟吴林华说。
“这个房子是你前夫五岁时他父母建造的。现在的动迁补偿又是数‘砖头’而非数‘人头’,在法律上你是不能享有动迁份额的。”
然而吴林华毫不让步,调解不成。
休庭结束,陈蓓继续主持开庭。
法院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李敏并不享有宅基房屋动迁补偿利益,但可享有部分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及奖励费等。
“被告吴林华、吴嘉庚、王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李敏人民币3万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陈蓓再次敲响手中的法槌。
记者发现,整个庭审足足开了一个半小时,没有人中途退场,也没有喧哗声,庭审秩序很好。“我们比听领导作报告还认真!”一位村民笑着对记者说。
“法院这样判决,合情合理。动迁‘数砖头’,没李敏的份,但确实应当给她一些补偿款,毕竟人家曾做过你吴家五年的媳妇嘛!”
判决之后,村民们议论着、商量着,并不急于离去。他们中间也有几家类似的情况,这次旁听,让他们有了参照。家里的矛盾怎么处理?他们心里已经有了些底。
模拟法庭:一堂直观生动的法制课
6月27日,临近暑假前夕。金汇镇司法所会同奉贤法院新城法庭在齐贤学校,举办了一场以“法律进校园,和谐在金汇”主题的“模拟法庭”活动。学校的礼堂,200多座席位上坐满了高中部学生与家长,其余学生则坐在教室观看视频。
“法庭”上,分别担当法官、书记员、陪审员及原、被告与其家长的七名学生,神色较为紧张。
他们按照法律规定的开庭程序,开始审理案件。案件是以前发生在该学校的一起关于校园学生伤害赔偿案。学生们在课间休息时,玩起“跳山羊”游戏。被告做“山羊”,其余同学排队依次从“山羊”背上跳过去。在轮到原告跳上“山羊”背上之际,被告不知怎么突然起身,毫无防备的原告被猛地摔下倒地致使脾脏破裂,被医院施行脾切除手术。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其父母就聘请了律师打官司,要求被告及其父亲、学校连带承担原告受伤所造成损失的70%,即人民币13多万元。
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时认为,被告学校得知原告在课间摔倒受伤后,已尽到了询问、通知、协助家长送原告到医院就诊等义务,上述救助措施属及时、妥当,并不存在教育、管理与保护职责上的过错,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跳山羊”游戏具有一定程度的危险性,原告与被告在事发时均已年过10周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已具备与其年龄与智力相适应的认知和预见能力,而原、被告在玩游戏时对“跳山羊”的危险性采取轻信、放任的态度,对学校平时的安全教育置之不理,从而直接导致原告在玩“跳山羊”游戏中摔倒致伤这一结果的发生,故原告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
被告在“跳山羊”游戏的过程中没有尽到相互照顾和确保安全的义务,而突然起身站立,导致原告跌落,显属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但因被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应由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原告自行承担40%的责任,被告承担60%的责任。学校基于人道主义自愿对原告补偿5000元人民币。
在模拟庭审中,学生们通过再现这场庭审,更加直观地学到了很多知识。庭审结束后,法官不但就案件本身引出的相关法律进行了较为透彻的分析,而且对整个庭审的程序加以点评,指出了不规范之处,给学生与家长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六个行”活动开展半年来,金汇的法治氛围日渐浓厚,有效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理念,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基层部门的执法机制,强化了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可以用“四少四增”来概括活动形成的良好局面,即违法违纪减少了、规范执法增强了,闹访集访减少了、守法用法增强了,邻里纠纷减少了、好人好事增多了,治安刑案减少了、群众安全感增强了。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刑事案件案发与去年同比下降18.6%,治安案件与去年同比下降22.7%,信访同比下降16.23%,民间纠纷同比下降11.8%,“宅基老娘舅”参与调解各类纠纷83件,群众安全满意度达92%。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