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设施巡检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照明设施巡查制度,做好我处所属路灯设施养护与管理工作,确保在长效管理考核中不失分,保证路灯设施完好率、亮灯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围绕市住建局年度总体目标的要求,建立起“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综合管理”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我处管理水平,确保路灯设施完好率、亮灯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处考核领导小组,xxx同志任组长,xxx、xxx同志任副组长。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与协调工作,xxx同志为办公室主任,xxx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xx、xxx、xxx、xxx为办公室成员。
三、考评范围及方法
(一)考评范围
我处管辖范围内的照明设施巡查、处中层以上干部及科室人员跟班巡查、照明设施管理等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考评方法
1、各责任部门每周一下午下班前将个人相关巡查记录表汇总上报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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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智能监控中心、路灯养护所、综合设施管理科可对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个人巡查情况进行复查并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及时分类汇总巡查问题并书面反馈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对检查问题处理结果按规定时间反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对检查问题处理情况进行复查。
3、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随机抽查、定期检查和随时复查方式进行考核。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进行相对分组,每周对巡查、巡修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周检查的道路从巡查路段中按比例随机抽出(其中13条主干道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随时对已检查过的道路进行复查,及时做好检查记录。
4、路灯养护所晚巡修(含跟班人员)、智能监控中心晚值班(含跟班人员)计入考核。
5、路灯养护所、智能监控中心对跟班人员进行考核,并做好跟班记录;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对跟班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考核。
7、处领导班子成员不在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范围内。
8、事假、病假或年休假期间的休息日、节假日及请假期始末连接休息日的,不计入考核。
9、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书面材料并结合实地抽查情况,每月汇总形成最终考核结果,并以此计算出奖惩数额上报到处考核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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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对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考核结果进行督查,以确保考核工作真实、有效。
四、奖惩办法
考核与奖惩相挂钩。当月完成任务并经考核合格(发放当月相关补贴;当月考核如有扣分项目,将根据扣分数值扣除当月补贴;智能监控中心、路灯养护所、综合设施管理科等三个部门以部门为单位,1分为xx元,其他人员以个人为单位,1分为xx元,由考核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扣分。相关细则如下:
(一)个人巡查工作扣分细则
1、出现窨井盖丢失、损坏、沉降等现象而未发现的,视安全隐患严重程度,一次扣1-5分,发生事故按相关规定执行。
2、巡查道路出现灯杆广告而未检查发现的,一条路一次扣1-2分。
3、路灯杆门缺失而未发现的,一次扣1-2分。
4、有异常熄灯情况而未发现的,一次扣1-2分。
5、灯具损坏或缺失而未发现的,一次扣1-2分。
6、灯杆明显倾斜而未发现的,一次扣1-2分。
7、未对新改建工程监管督促或报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次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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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按规定跟班上路巡修的,一次扣5分。
9、未按时报送个人巡查报表的,一次扣1分。
10、因巡查不到位,出现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部门扣分细则
智能监控中心:
1、因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设施完好率未达标,而被市长效管理办公室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5分。
2、已发现故障,但因本部门维修工作不及时,被媒体曝光或遭到投诉,一次扣1-5分。
3、做好照明监控系统的维护、值班工作。因电缆被偷、线路烧坏、控制箱损坏等原因造成大面积停电的,值班人员未发现和未去现场及时处置的,发现一次扣1-3分,未按规定值班的,发现一次扣1-3分。
4、对损坏或敞开的路灯控制箱门未及时修复或关闭的,一次扣1分,如出现轻微事故或被盗的,按情节扣1-5分,出现重大事故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值班维护人员保障通讯畅通,发现一次联络不畅的扣0.5分。
6、因电缆管线被盗、被挖、被损坏,要及时抢修,不能造成大面积熄灯,未在2天内修复的扣2分(特殊情况经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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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每个月对所管路灯设施巡修两次,巡修未达要求的,一次扣1-5分。
8、接有关通知后,对夜间与节假日期间撞坏的灯杆、表箱等路灯设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节假日有值班人员,则由监控中心与值班人员共同负责),未采取的一次扣1-2分,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如是第一时间内接到通知,则有及时通知相关科室的责任,未及时通知的,一次扣1分。
9、每月将报修单交至处办公室存档,未按规定存档的,发现一份扣1分。
10、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一次扣1-5分。
路灯养护所:
1、因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路灯亮灯率与设施完好率未达标,而被市长效管理办公室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5分。
2、已发现故障,但因本部门维修工作不及时,被媒体曝光或遭到投诉,一次扣1-5分。
3、做好照明所管范围内路灯灯杆灯具、所负责的小区路灯设施、巷道架空线路的维护工作。接报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修复,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特殊情况需经同意),发现一次扣2分。
4、维修工作处理完毕后,对智能监控中心交办事项保证在第一时间内回复监控中心备案,未及时备案的一次扣1分。
5、维护人员保障通讯畅通,发现一次联络不畅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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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个月对所管路灯设施巡修两次,巡修未达要求的,一次扣1-5分。
7、接有关通知后,对正常工作期间撞坏的灯杆、表箱等路灯设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未采取的一次扣1分,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如是第一时间内接到通知,则有及时通知相关科室的责任,未及时通知的,一次扣1分。
8、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一次扣1-5分。
综合设施管理科:
1、因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设施完好率未达标,而被市长效管理办公室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5分。
2、已发现故障,但因本部门维修工作不及时,被媒体曝光或遭到投诉,一次扣1-5分。
3、做好路灯窨井巡查工作,因巡查不到位而使窨井盖缺失的,一次扣1-3分,出现事故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对巡查人员上报的损坏或缺失的路灯窨井未及时修复的,一次扣2分(特殊情况需经同意),如出现事故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及时做好我处路灯设施理赔工作,未及时理赔的一次扣1分。如是第一时间内接到通知,则有及时通知相关科室的责任,未及时通知的,一次扣1分。
6、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一次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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