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私设“小金库”案件的几点思考
“小金库”是指在单位财务以外另设账目的公款。“小金库”一词的权威正式解释,源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国办发〔1995〕29号):“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近几年来,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在一些单位较为突出,屡禁不止,不仅造成了国家和单位收入的流失,而且诱发和滋生了各种腐败现象,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必须坚决予以制止。由于“小金库”属于帐外帐,具有发现难、查处难、涉及单位或单位内设机构或其负责人等方方面面的利益。
一、“小金库”的特点
1、“小金库”的普遍性 。从近几年全国查办的案件中发现的“小金库”,行政机关(部门)有,事业单位有,企业单位有,各类团体、临时机构也有。不少单位是“两本帐”、“多本帐”,有的在经营创收中收入不入帐或入“另册”,脱离财务监督;有的截留挪用各种应上缴经费;有的把该收上来的经费留在下属单位(部门)作为“私房钱”;有的编大计划、造假预算,编假合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虚列支出,虚假冒领,把报回来的预算经费打入“小金库”,化大公为小公,甚至化公为私等等。
2、“小金库”的分散性、多样性。 有的单位(部门)为了小团体利益,将单位内部划小核算单位,通过多头开设银行帐户,把本应该作为单位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的资金,分散核算,以多本帐作掩盖,借此逃避监督;有的是投李报桃,把经费以合法名义拨到所属单位,公私不分,“小金库”成了小集体或某些个人的钱包。
3、“小金库”手段的隐蔽性。“小金库”是帐外帐,有的只有单位(部门)领导或少数几个人知道,
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诡秘性特点。有的“小金库”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但在财务手续上却留有后路,使上级在检查时不易抓住把柄,待某项专门检查结束后,这部分资金又成了单位(部门)名副其实的“小金库”。
4、化公为私非法使用是“小金库”设立者的主要目的。首先,“小金库”的设立者多为单位的领导和一些实权人物。“小金库”的设立使他们化公为私、中饱私囊有了最便捷的“通道”,实现了最直接的权钱转化。其次“小金库”腐蚀了一些经不起金钱诱惑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小金库”的设立者借“跑项目”、“要资金”、“协调事情”为名,大行请客送礼之实,除自己借机贪占外,还向有关部门行贿,这其中与个别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是分不开的。上述种种支出没法从单位正式帐中支出,就“名正言顺”地入到了单位的“小金库”中。
5、“小金库”的数额呈逐年上升趋势。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不断完善阶段,体制尚不健全,法制还不完善,受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经济生活中“小金库”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有关统计资料表明,以往每年全国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查出的各类“小金库”金额高达数十亿元,造成了国家财税的大量流失。“小金库”也为犯罪行为大开了方便之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危害十分严重。
二、“小金库”的形成形式。
(一)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中列举了“小金库”七种主要形成方式:
1、违规收费、罚款及推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这7种并没有涵盖“小金库”的全部形成方式,只是列举了常见的主要的形成方式。从上面的7类方式中,实际可以归纳为两大类,第一大类是收入不入法定帐册,如果单纯就账查账是不会发现的,需要检查人员根据被检查单位的业务职能、机构设置、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第二大类就是可以在被检查单位的会计账册中发现一些线索,通过对有关经济业务核实来查证,是通过查账可以发现的,它需要查账经验和技术方法。
上述1、2、4属于一类,简称为截留收入式,它的主要特点是收入不入法定账册,这种截留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基金收入、事业收入、接受捐赠、赞助等取得的资金,劳务收入、价外费用、正常或不正常的折扣、折让、拥金、回扣等。
3、5、6、7的共同点是先在大账上通过一些手法把钱转出去,再进行消费或支出。这一大类是检查人员可以通过检查账簿和职业判断锁定“小金库”线索的。其中3、6简称套取式或者叫骗取式。这也是机关事业单位比较常见的形式之一。5简称虚列支出式。7简称转出转回式。
(二)“小金库”的存放方式。
1、现金形式。
2、银知存款形式。
3、有价证券形式。
4、固定资产形式。
5、股权和债权形式。
6、其它形式。
(三)“小金库”支出用途。
1、以为职工谋福利、留住人才为借口乱发奖金、补贴。
2、拉关系走后门进行请客送礼或为有关部门付帐。
3、小团体旅游的费用。
4、购置不便公开的商品。
5、少数几个人私分。
6、用途不便公开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7、为本单位职工发放工资、奖金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
8、其它。
三、私设“小金库”的原因
1、单位(部门)领导授意或默许。这是“小金库”发展和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大多数“小金库”都是在领导的眼皮底下,放任发展,这里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小金库”与某些领导有说不清、道不明的瓜葛,有了“小金库”总是能为小集体或个人利益提供某些方便。
2、花钱办事方便的诱惑。凡是请客送礼、滥发钱物、铺张浪费等问题严重的单位,往往是由于私设了“小金库”。“小金库”对单位(部门)来讲,最根本的吸引力就在于能摆脱上级或同级财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约束,花钱办事方便,使集体乃至个人取得经济上的实惠。
3、现行财务管理体制存在一些弊端。制度不健全,制约滞后,经常性监督检查不力,为私设“小金库”开了方便之门。单位(部门)所有制倾向较严重,监督乏力,在经费监督检查方面有的地方成了死角。
4、现行的财经法规、经费管理制度需进一步配套完善。一些单位(部门)为解决一些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开支,想方设法把一些创收经费、生产经营收益等转化成“小金库”。
四、检查“小金库”的切入点。
查处“小金库”需要对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部门职责、行业特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综合分析,与有关人员进行座谈了解,作出系统性判断;再对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会计核算情况以及财务收支数据、业务数据和业务活动进行对比分析,来判断这个单位是否有私设“小金库”可能,哪个部门有可能设置“小金库”,确定检查“小金库”的突破口。这需要有敏锐的洞察力,需要掌握一些检查的技术方法。
(一)从检查收入入手。道先摸清被查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收入项目、来源及收取方式,摸清所有收入的来源渠道和环节。其次,对已有的收入项目和可能存在的收入环节,就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要逐一核实,判别真伪。这是一种完整性的检查,主要针对截留收入式设立“小金库”的检查。
(二)从检查支出入手。首先分析支出项目增减变化情况,看有无异常现象。其次,重点核实如下支出项目:一是核实租赁费支出的真实性,对车辆租赁费、房屋租赁费等大额租赁事项,要分析必要性,并对可疑事项现场检查。二是核实维修费支出的真实性,对大额房屋、设备等维修,要分析必要性,并现场查看。三是核实劳务费支出的真实性,对劳务费支付给有关单位的,延伸到劳务单位进行核实;对劳务费支付给个人的,与本人进行核实。四是核实会议费支出的真实性,重点查看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与会人员名单等资料,必要时到宾馆饭店进行核实,这主要是针对虚列支出式、套取式或者叫骗取式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三)从检查对外投资入手。
(四)从检查票据入手。包括收据、支票和发票。检查收据主要是针对截留收入式设立“小金库”的检查。检查发票主要是针对虚列支出式设立“小金库”的检查。
(五)从检查银行帐户入手。要求被查单位提供所有银行账户及批准开设银行帐户的文件。重点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核查银行帐户的个数。二是核查对账单余额和会计账面余额是否一致,银行对账单上的每笔业务与单位银行存款账是否一一对应,摘要注明的资金流向是否相符,发现可疑应延伸到所属银行进行查询。
(六)从延伸检查下属及往来单位入手。了解被查单位下属机构设置、管理体制、财务体制、经济业务往来等情况。延伸审查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是下属单位上缴收入是否汇入大账;二是被查单位委托下属单位和往来单位代收的各项收入是否入大账、是否全额入账;三是下属单位是否存在报销上级单位费用的情况;四是关注往来款,特别是一些长期挂账或异常的往来款项。主要是针对转出转回式设立“小金库”的检查。
另外,有必要对出纳和会计人员的交接记录进行检查。
五、查办“小金库”的方法
1、突击封账盘库法。对被查单位全面封存账册,重点盘存现金,由此查出“小金库”或其他违纪事实。有些单位的“小金库”,账不是指定专人保管而由单位出纳代管。这样单位财务现金与“小金库”账上的现金不分彼此,混在一起交错使用。根据这一特点,可以采取突然袭击的方法,击其不备、封存账册、盘点现金,让财务人员说明多余现金来源或短少现金去向,从而迫使其交待出“小金库”账册。对于盘点,一定要掌握好时机和对象,盘库前要根据对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部门职责、行业特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的综合分析,进行周密安排,根据掌握的线索资料,准确判断资金存放的地点;盘点时要注重两个结合,一要与清理收费票据、现金支票、空白支票和转账支票存根、作废存根等资料结合起来;二要与保管的实物资实相结合。盘库时注意保险柜中保管的房产证、土地证、有关资料证明、笔记本、信封、钥匙等实物资料。当判断现金会存放在多个保险柜时,应安排几个盘点小组同时进行。如果发现账款不符现象,应追查到底,查清原因。对于存放于保险柜的存折、存单,不管是单位户或个人户,都要进行深入查证,确定是否属于“小金库”。
2、收入核实法。全面了解被查单位的行政管理、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尽量掌握其各种收入的来源,以利于确认是否全部收入都已入账,核对报表与收入总账、明细账是否相符,重点核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各类协会、学会的收入、投资分利、房屋租赁收入,出售低值易耗品、材料、废料收入等是否入账;审查有无非法收入或用不合法票据收费,有无截留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3、逆查法。逆着“小金库”资金流向,先从支出查起,通过审查各项开支,检查是否有虚报冒领款项情况,然后追查来源,从而拽出“小金库”,特别注意审查白条抵库、大额和金额较整,有规律的支出,必要时延伸到关联单位。盘查实际支出,账面列支额与实物的单价、数额是否相符,看有无报支发票而无物资,有无以购代领虚列支出的情况。许多不合理开支都是通过“小金库”渠道支付的。有的单位年终发福利、奖金数额比较大,而财务账上都没有反映,有的单位领导手机话费较高,手机更换濒繁,但财务账上却没有,这些现象充分说明该单位有小金库的可能性很大。
4、政策攻心法。在查账前向有关人员晓之以理,讲清政策,说明利害,迫使主动交待出“小金库”账册。我们在查每一个单位账时,首先问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是否有“小金库”,讲明政策,实事求是向组织反映情况,如果做伪证要负法律责任,最后要求写出证言材料作肯定或否定答复。尤其对财务人员要讲清楚,私设“小金库”是单位违纪、单位领导负主要责任,他们负次要责任,如果隐瞒不报,查出有收入不入账就成了个人贪污问题,在讲清利害关系后,明智的财务人员就会主动交出“小金库”账册。
5、账户核对法。审查被查单位的银行开户情况,同被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同时,核实银行存款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
6、清查票据法。检查票据购买登记簿,清点所提供的票据存根是否完整;审核票据编号是否连续,填写项目是否齐全,大、小写金额、复写字迹是否一致,有无涂改现象,作废的票据是否加盖“作废”戳记。可以以票据领购、使用、缴销、结存登记为线索,通过计算机排序、计算或人工摸排审核寻找差异。
7、审阅相关资料法。一是审查会计凭证后附的原始凭单,考究其真伪。二是审查合同、协议,特别注意保证金和押金的情况。三是查阅被查单位的会议记录,因为会议记录往往能反映一些单位违纪违规问题的蛛丝马迹,可以通过审阅会议记录来获取一些问题的线索。四是查阅会计人员交接记录。会计人员交接记录是非常重要的检查证据,能够记录交接过程中涉及到全部会计账簿、资料等真实情况。认出真检查历任会计、出纳人员的交接记录,可能会发现违法乱纪问题的线索。
8、分析比较法。一是对单位的财务数据进行比较分析,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二是对同一类型的事项进行比较,如果存在差异,分析差异存在的原因,从而发现存在的问题。要注意被查单位历年在对待同一件事的处理上是否一致。比较分析可以利用计算机来进行排查。通过对计算机数据的筛选、分析,能有效解决数据量大、流程复杂、时间紧等难题,提高检查效率和检查质量。
9、现场勘察法。主要到被检查单位办公场所进行实地查看,观察办公场所无闲置租赁、电梯间有无移动传媒广告、通信基站等情况,按照目前市场运作机制,这些情况都可能为被检查单位带来额外收入,尽管这些收入可能比较少,但这些收入往往能成为发现“小金库”的重要线索。
10、延伸检查法。在分析判断发现疑点掌握一定证据的基础上,向资金往来单位或其下属单位进行延伸审计。通过对现场的勘察和向有关人员询问,结合财务资料和经济资料,选择与被查单位资金结算频率,经济往来密切的单位进行调查。找出线索打开缺口。各调查组也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反馈情况。就特定事项向资金往来单位调查取证,分析判断、搜寻蛛丝马迹,对查出“小金库”至关重要。
11、利用举报法。在开展“小金库”的检查时,公布“小金库”检查线索举报电话和通信地址(包括电子邮箱地址)也很重要,一旦收到“小金库”举报信息,检查组应对举报信息的真实程度进行初步判断,重点对举报涉及的有关人员、资金流向进行调查,参考“小金库”举报信息进行实质性测试,可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
六、治理“小金库”的对策
“小金库”是个社会现象,它的存在,不但害人害己,而且是诱发和滋生各种腐败的温床。那么怎样才能从源头上杜绝“小金库”的设立,从根本上解决“小金库”的问题?我们认为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
1、加强培训和教育,使其不为。首先从思想上、认识上解决问题。产生“小金库”实质上是领导行为,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不同意、不默许,“小金库”就产生不了。各级干部不仅自己不能搞,而且要管好自己的下属单位不能搞。其次,要用典型案例,用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进行教育,克服侥幸心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再次,要增强廉政教育的经常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干部要经常通过学习、反思和对照廉政规定、财经纪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修正。形成人人知法、懂法、
守法的良好风气,为建立正规的经济管理秩序,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使其不为。
2、完善制度,使其不能。从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的漏洞入手,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标本兼治。创新完善机制,增强经费使用的透明度,使各项经费的安排、使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特别是加强财务管理的内部审计控制力度,堵塞管理环节的漏洞,从制度上堵住漏洞,把好关,在源头上斩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使其不能。
3、严肃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使其不敢。纪检监察部门应把查处“小金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把“小金库”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之一,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是“小金库”问题的第一责任人,特别是要积极协调审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加大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保证执法力度到位。对查出的“小金库”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该收缴的要坚决收缴,该罚款的决不轻饶,对相关责任人根据其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让“小金库”无生存的土壤和条件,使其不敢为。
4、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使其不便。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广辟案源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传播的特殊功能,对权力运行实行有效地监督。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推行并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务公开、政府采购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把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与职能部门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完备的监督制约体系,维护财经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使其不便。
5、提高自身队伍素质。提高执纪执法部门队伍素质,是清理“小金库”的根本保证。执纪执法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探索发现账外账的方法,不断总结经验,以适应监督对象层次多样化,能够在复杂的环境中发现和查处“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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