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场取样实验人员应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验收规则,并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取样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以及材料的分批规定。 2、 取样人应根据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取样,对样品的大小、数量、取样部位、是否有代表性进行确认。取样必须由试验室原材料员本人取样,不得让驾驶员或者其他人代取样。如原材料员因事不在场,必须由试验室其他人员亲自取样。避免换样,掺样等情况出现。
3、 取样应严肃认真,不受行政干预,也不受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及各种关系的影响,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必须按规定频率、规定方法取样。
4、 样品的储藏,放置应能避免散失和防止污染,并避免试样性能产生变化,并附卡片标明试样编号、送货单位、规格、等级或标号、要求检验项目和取样日期等。
5、 应按要求和上述内容做好取样记录台帐。
6、 样品识别:取样员在样品包装上或样品瓶上作出明显标识,标识包括“未检”、“已检”、“留样”等字样。(做过试验的粉料用密封袋子装,容易保存,也不宜变质)
7、 样品留样:样品留样入库应有专人负责,接收后应及时登记入库,并分类存放,做到账物一致,样品室要通风干燥,具有一定的安全性。 8、 样品有效期:样品保留的有效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胶凝材料的存放期应28天以上,外加剂的存放期应不少于有效期,按产品有效期定。
9、 样品处理:样品的保留超过有效期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检验后决定准予使用或封存、清退。留存样品做好防潮、防水、防腐工作,并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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