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中介机构:
根据《中山市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结合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现将中介进驻申请应当提供的材料明确如下。
一、信用材料
(一)出具机构: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第三方征信机构(须附该征信机构的备案证明材料)
(二)类 型:上述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
(三)内容要求:信用记录的数据采集必须为相应中介近两年的数据,且没有显示不良信用信息(或信用记录);
(四)出具日期:与申请进驻日期的间隔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
二、承诺书
中介机构在申请进驻中介超市的同时,须提交企业盖章的承诺函一份,承诺书内容可参见附后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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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日期
本通知在印发之日起执行。
如有疑问,请与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三部工作人员联系,电话:89817118、89817115。
特此通知
附件:中介机构进驻中介超市承接业务承诺函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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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介机构进驻中介超市承接业务承诺函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公司/本单位对进驻中介超市承接业务,作出如下承诺:
一、所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正本原件内容一致;所提供的电子文件内容与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纸质文件内容一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有效,文件资料的签署人是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文件;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一致、完整、合规。
二、出现上述第一条所有相关资料变动,或本公司/本单位在国内受到行政、司法处罚或产生不良信用信息等情况,将及时告知中介超市。
三、本公司/本单位已认真阅读并了解中介超市的相关制度和选取流程规范等,自愿遵守。
四、如有违反以上承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与后果,本公司/本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并愿意接受中介超市相应制度、规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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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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