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1.1.评估供应商品质、技术、制造出货能力及相关参数,以确认是否符合我司品质之要求; 1.2.通过对供应商的稽核,促使供应商体制完善,进一步提升厂商来料品质; 1.3.通过稽核了解现有供应商实际具体状况便于确定其品质及供货能力 1.4.便于了解制程过程问题点和包装以及其他要求。 二.【选定原则】
2.1.入料品质异常问题点多,对加工产品影响大; 2.2.年度来料及订单需求量大;
2.3.重点料件需选3家或以上合格厂商,以便甄别采购; 三.【稽核内容】
3.1.供应商(公司法人或负责人)介绍公司的经营状况; 3.2.供应商质量方针及管理者代表介绍公司的质量环境体系; 3.3.供应商制程使用设备及产能状况的描述; 3.4.工厂稽核的顺序排定; 3.5.现场稽核;
3.6.前期供应商品质供应状况的信息反馈; 3.7.品质管理体系的改善建议; 3.8.现场稽核总结; 四.【稽核重点项目】
4.1.前期供应商交货品质信息的反馈——XX公司提供近期来料的品质/环境状况的资料; 4.2.针对品质/环境问题的检讨——XX公司提出,双方检讨; 4.3.现场稽核——供应商提供IQC检验SIP或检验工程图面等;
4.4.前期要求的事项以及改善措施实施的效果确认——XX公司提供验证资料; 4.5.供应商品质/环境体系改善建议——XX公司提出,供应商执行; 4.6.材质环保及材质构成的管控——XX公司提出具体要求;
◇说明公司的材质是否符合绿色环保要求(如:GP/ROSH提供书面资料) ◇材料材质的鉴定方法(如:SGS/MSDS/材料表;检测仪器/设备); 五.【稽核计划】
5.1.稽核厂商内容(加工材料、地址、联系人员、品质相关资料等); 时间 供应商 地址 联系人 协助加工材料 稽核参与人员 备注 六.【相关注意事项说明】
6.1.2012XX公司进料及制程原材料/委外品质年度批次合格率达成目标; 6.2.品质异常处理的及时性和回复的准时性;
6.3.新产品或新机型首次纳入要求厂商提供环保资料;安全资料表(MSDS)和有害物质检测报告(SGS/ICP/CTI);
6.4.每批次入料产品,材料厂商需提供材质证明报告及出货检验报告; 6.5.新机种首次送样需依照图面全尺寸量测,并将DATA随样品送附;
6.6.新机种检验标准合至时需提供QC工程图、检验作业指导书、包装方式、出货品质详细状况(如部品名称、订单号、包装数、生产日期、环保标示)等; 6.7.当有5M1E(材料或设备更换)等重大变动时需与我司进行联络,取得认可后方可变更; 6.8.因设计原因做特采产品或修复品等需标示清楚,出货日期也需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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