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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垃圾清运合同

2023-07-11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装修垃圾清运协议

甲方:淄博名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名尚国际橙郡组团装修垃圾清运事宜,经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乙方承接甲方名尚国际橙郡组团装修垃圾清运工程,双方商定每车(满载装运)的垃圾清运费为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 150.00 ),此价格包括乙方应承担的清运费,垃圾掩埋费等各种相关费用。

甲方根据需要通知乙方清运垃圾,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壹小时内前往现场清运,不得无故拖延或推迟。如乙方更换联系方式需及时告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垃圾清运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垃圾清运专用车辆每天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空车进入小区清运垃圾,满载后驶经小区出入口时,甲方当值秩序维护员查验后核发《装修垃圾清运凭证》,然后乙方清运车辆驶离小区。

二、《装修垃圾清运凭证》为甲乙双方确认清运车次、结算垃圾清运费用的依据,乙方将每月所收到的由甲方核发的《装修垃圾清运凭证》进行整理,汇总清运车次,开具正式发票,该月结束后5日内送交甲方财务审核,办理结算手续。

甲乙双方约定垃圾清运费每月结算一次,每月10日以现金形式结算上月所产生的垃圾清

运费,如适逢节假日则予以顺延。

三、乙方承诺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垃圾清运时间及时清运装修垃圾,并做到垃圾池及其周围整洁干净,清运时不得沿路撒漏,污染小区环境。

在协议期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暂停或完全停止清运垃圾。

乙方承诺其工作人员在进入小区清运垃圾的过程中,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承诺负责将垃圾清运至淄博市环卫部门指定的装修垃圾处理场所。

四、本协议正式签字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伍佰元(¥ 500.00 )作为履行本协议的保证金,如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乙方切实履行协议约定,则在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将此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违约责任:

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次甲方将给予以书面警告,如再次发生则视情节轻重每次处以10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自乙方交纳的协议保证金中扣除。

1、乙方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垃圾清运时间清运装修垃圾,造成垃圾堆积,影响小区环境的;

2、乙方在进行垃圾清运时未将垃圾存放地点及其周围清理干净的,或清运时沿路撒漏,污染小区环境的;

3、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引起业主投诉的。

4、乙方的垃圾清运专用车辆未按照甲方指定的小区出入口进出及指定行驶路线行驶,造成对业主的滋扰,引发业主投诉的。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发生无故暂停或完全停止清运垃圾的,则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协议保证金全额扣除,不予返还。

六、本装修垃圾清运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七、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乙方因违反淄博市环卫、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而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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