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把“崇尚文明礼仪,建设和雅校园”的养成教育活动推向深入,为了增强优秀学生的自豪感和自律性,为了给全体学生树立优异品质对照的标杆,为了丰富我校的校园文化内涵,初一年级研究决定,三好学生、文明中学生、进步中学生要求统一佩戴标志性的徽标,同时制定《牡丹区第二十二初级中学榜样学生佩戴徽标管理制度》。 一、佩戴意义
1、本徽标是榜样的标志,是辛苦努力的见证,是佩戴人员的身份体现。 2、本徽标共有三种样式,“三好学生”徽标三个敬礼图像象征全面发展;“文明之星”两个敬礼图像象征“以和润心,以雅正行”的文明形象;“进步之星”徽标一个敬礼图像象征自己不断努力,获得进步。 二、佩戴范围
初一年级“三好学生”、“文明中学生”、“进步中学生”。 三、佩戴要求
1、三好学生、文明中学生、进步中学生全员佩戴。
2、在校期间、各类重大活动期间、节日期间必须佩戴荣誉徽标。 3、荣誉徽标统一佩戴于左胸前。
4、荣誉徽标只限本人使用,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5、任何时间不得擅自涂抹、刮擦等恶意损毁或变更徽标规格样式。
6、此荣誉徽标非终身制,采取滚动式管理,若本人下次失去“三好学生”、“文明中学生”、“进步中学生资格”,该荣誉徽标将被学校收回,转发给获取相应资格的同学。
7、若损毁、不按要求佩戴、或因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影响者,德育处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失去永久性佩戴资格,今后学校不再考虑该生的各类荣誉。
8、该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初一年级德育处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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