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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金融机构体系比较

2023-07-08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因英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上节课已经上交,所以在此只介绍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相关内容,之后再做中英金融机构体系的比较分析,英国的相关内容不做赘述。

中英金融机构体系比较

——李珊

一、主要金融机构概况

(一)中国人民银行 1、发展历史

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决定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1932年2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正式成立,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最早的中央银行。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石家庄宣布成立。华北人民政府当天发出布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在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统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币为本位货币。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迁入北京。

与高度集中的银行体制相适应,从1953年开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1979到1982年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金融体制改革也相继展开,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相继恢复和建立。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作出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10项职责。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标志着中央银行体制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2003年,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 2、主要职能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1)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3)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4)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5)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6)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7)经理国库;(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9)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9)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10)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11)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12)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国有独资银行

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在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处于主体地位的是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现有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一一家银行体系,通过改革演化过来的。目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无论在人员总数、机构网点数量上,还是在资产规模及市场占有额上,均在我国整个金融领域中处于绝对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世界上的大银行排序中也处于较前列的位置。其业务经营范围包括:(1)吸引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8)从事同业拆借;(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10)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1)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基金业务;(12)提供保管箱服务;(13)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指由政府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不以盈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资金来源 资金运用 国家开发主要靠向金融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项目;直接增强综合国银行 构发行 力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高新技术在经济领域应用的重大项目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 中国进出发行政策金融债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口银行 券为主,国际金出口信贷;办理与机电产品出口有关的各种贷款融市场筹措资金 以及出口信息保险和担保业务 中国农业中国人民银行的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发展银行 再贷款为主,同项储备和收购贷款;为理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时发行少量的政发贷款以及小型农、林、牧、水基本建设和技术策性金融债券 改造贷款 (三)其他商业银行

1、股份制银行

1986年,国家决定重新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重新组建前后,在四家国有独资大商业银行之外,陆续建立了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些银行在筹建之初,绝大多数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有企业集团或者公司合作筹集资金创建,而后逐渐实行了股份制改造。

深圳让展银行是我国银行业中第一家股票上市公司。1987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家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商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宣告成立,同时公开募股。这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也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开端。继深圳发展银行之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于1999年,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于2002年,华夏银行于2003年左右先后陆续上市。民生银行是我国第一家民营银行。此外,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也正在积极的为做准备。

这些商业银行是依照国际通行规则和市场原则开展各项银行业务活动,进行自身经营管理的。因此,尽管他们在资产规模、机构数量和人员总数等方面还远不能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相比,但其资本、资产和利润的增长速度已经大大高于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呈现比较强的经营活力、强劲的增长势头和良好的经营效益。 2、城市商业银行

从1995年全国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在深圳开业以来,城市商业银行便以其快速的扩张能力在市场上抢占了一席之地。

城市商业银行缘起于城市信用社。经过近9年的发展,城市商业银行不仅有效的化解了组建初期的金融风险,而且确保了112个中心城市的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城市商业银行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市居民”的市场定位和改革、发展的方针,在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自己的市场孔家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市场份额逐年增加,市场信誉逐步提高,为我国银行业的改革与开放做出了成功的尝试,积累了宝贵经验。城市商业银行在化解风险中生存,在风险控制的实践中壮大,在改革创新中发展,可以说城市商业银行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体系中的一支生力军。 3、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集体金融组织,其特点集中体现在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三个方面。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业务活动是经营农村个人储蓄,以及农户、个体经济户的存款、贷款和结算等。在上述活动中,贯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 (四)外资金融机构

外资金融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营业的下列金融机构:(1)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独资银行);(2)外国银行在中国国境内的分行(外国银行分行);(3)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合资银行);(4)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财务公司(独资财务公司);(5)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其中,苏子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合资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部分或者全部依法经营下列种类的业务:(1)吸引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4)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5)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6)办理国内外结算;(7)买卖、代理买卖外汇;(8)从事外币兑换;(9)从事同业拆借;(10)从事银行卡业务;(11)提供保管箱服务;(12)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1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非银行金融机构

1、信托投资公司

中国的信托业诞生于改革开放初期。1979年成立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全国第一家信托投资机构。其后,在巨大利益诱惑下,中国各地的信托投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到2003年,中国正式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有200余家。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对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了新一轮的全面整顿。规范后的信托投资公司主要经营资金、动产不动产信托、资金管理和兼并重组、企业财务顾问等业务。规范后的信托投资公司以手续费、佣金为主要收入来源,使信托业镇长成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无风险金融机构。 2、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截至目前,我国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第二类是有商务部审批成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第三类是由国内贸易局批准开展融资租赁试点的部分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为:(1)直接租赁、回族、转租赁、委托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2)经营性租赁业务;(3)接受法人或机构委托租赁资金;(4)接受有关租赁当事人的租赁保证金;(5)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6)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7)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金融债券;(8)向金融机构借款;(9)外汇借款;(10)同业拆借业务;(11)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12)经济咨询和担保。 3、财务公司

我国的财务公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集资建立的,其宗旨和任务是为本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筹资和融资,促进其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按照2004年7月27日中国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以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事实上,从事每一项业务,财务公司都需要获得银监会的许可。 4、邮政储蓄机构

邮政储蓄机构是指与人民生活有紧密联系的邮政机构,在办理各类邮件投递和汇兑业务的同时,办理以个人为主要对象的储蓄存款业务。目前,邮政储蓄存款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吸收后全部缴存中国人民银行统一使用。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中国银监会2005年年度工作会议上指出,将根据国务院关于邮政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同步推出邮政储蓄改革,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并将其纳入银行监管体系。一家仅次于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第五大银行将有可能应运而生。

5、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一句2004年1月9日颁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的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范围内,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时,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1)追偿债务;(2)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3)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4)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5)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6)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7)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六)保险机构

保险,运用互助共济的原理,将个体面临的风险由体来分担。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业务险种达400余种,大至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人身保险四大类及保险机构之间的再保险。1995年10月1日,建国以来第一部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开始施行。

我国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

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等;地方性的保险公司有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天安保险公司,大众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和华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外资、合资保险公司有香港民安保险深圳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东京海上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瑞士丰泰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除用于理赔给付之外,其余只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等。

在金融领域里,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程度最大。自从外贸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以来,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不断增加,外资保险公司已经成为中国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国内保险机构也正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七)证券机构

证券,指政府部门批准发行和流通的股票、债券、基金、存托凭证和有价凭证。主要证券机构简介: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是专门从事各种有价证券经营及相关业务的金融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如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泰证券有限公司等。其主要职能作用为:(1)充当证券市场中介人;(2)充当证券市场重要的投资人;(3)提高证券市场运行效率。其主要业务可分为四类:承销业务、代理买卖业务、自营买卖业务和投资咨询业务。

基金公司,是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本并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公司的股票以后成为公司的股东,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基金公司的发起人一般是投资银行、投资咨询公司、经纪商行或者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一般委托外部的基金管理人来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托管基金资产。基金公司可以分为封闭式基金公司和开放式基金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期货经纪公司至少应该成为一家期货交易所的会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不能从事自营业务,只能为客户进行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对客户帐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等。 对比分析:

通过中英金融机构体系对比,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类似,这是由于中央银行的自始至终都是管理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是“银行的银行”。在主要的职能方面没有太大差异。但是由于英国进入资本社会比较早,经济发展相对中国较快,因此,其中央银行的发展历史要比中国长久很多,也成熟很多。

金融体系中除中央银行外其他的金融机构,和中国相比而言,其业务与职责也较成熟,这还是要归因于其经济的发展。毕竟,金融的发展和经济发展存在着互相依存的辩证关系: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结果,金融有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金融监管体系

(一)中国人民银行

由于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一国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又是金

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所以,中央银行在整个金融监管系统中的作用始终极为重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我国中央银行监管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稽核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盈利质量;(2)监管外汇、外债;(3)建立报告制度和公布统计数据;(4)健全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稽核监督制度。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是我国依法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中国证监会成立于1992年10月,设在北京,现设主席1人,副主席5人,主席助理3人;内设16个职能部门,3个中心。目前,全系统监管人员共有1812人,平均年龄35岁;其中拥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占40.3%。

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2)统一管理证券期货市场,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督机构实行垂直领导;(3)监督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托管和清算;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4)监管境内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规定监督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5)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义务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6)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协会;(7)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清算公司、期货清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上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8)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监管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机构;监督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9)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10)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的业务活动;(11)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行为进行调查、处罚;(12)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13)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我国保险业的最高管理机构。保监会于1998年11月18日成立,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保监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和拟定保险业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起草保险业的法律、法规;制定保险业的规章;(2)依法对全国保险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3)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行等保险保险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机构;审批境内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接管、解散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保险保险机构的破产、清算;(4)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

格标准;(5)制定主要保险险种的基本条款和费率,对保险公司上报的其他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核备案;(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拟定商业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实施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状况;负责保险保障基金和保证金的管理;(7)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制定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8)依法对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9)依法监管再保险业务;(10)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11)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态势,负责保险统计,发布保险信息;(12)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评估、鉴定、咨询机构从事与保险相关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有关业务活动;(13)集中统一管理保险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14)受理有关保险业的信访和投诉;(15)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16)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

中国银监会是我国银行业和其他除证券业及保险业以外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监管部门。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2)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4)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5)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6)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7)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比分析:

通过中英金融监管体系的对比分析,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和中国相比较单一,但是正因为如此,FSA作为英国唯一的、独立的、对英国金融业实行全面监管的执法机构,使它拥有监管金融业的全部法律权限,并从2001年12月1日起开始行使其全部监管职能。因为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的监管组织,所以也能有效的行使其权利职能。

三、主要的金融事件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

2007年3月6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宣告成立,3月20日在北京举行了隆重的成立仪式。至此,酝酿十年之久、存款规模列全国第五位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成为2007年中国银行业的一大盛事,中国银行业的历史上从此也不得不大写特写一笔。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成立,是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下,金融体制改革取得的一项新的重要成果,必将进一步促进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和银行体系的完善,必将加快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也必将有利地支持中国国民经济

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邮政储蓄自1986年恢复开办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现已建成全国覆盖城乡网点面最广、交易额最多的个人金融服务网络:拥有储蓄营业网点3.6万个,汇兑营业网点4.5万个,国际汇款营业网点2万个。其中有近60%的储蓄网点和近70%的汇兑网点分布在农村地区,成为沟通城乡居民个人结算的主渠道。截至2007年12月初,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6万亿元,存款规模列全国第五位。城乡居民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账户数超过5.4亿个,持有邮政储蓄绿卡的客户超过1.9亿户,每年通过邮政储汇办理的个人结算金额超过2.1万亿元,其中,从城市汇往农村的资金达到1.3万亿元。在邮政储蓄投保的客户接近2500万户,占整个银行保险市场的1/5。邮政储蓄本外币资金自主运用规模已接近1万亿元。邮政储蓄计算机系统运行安全稳定,跨行交易成功率位居全国前列,交易差错率保持全国最低水平。

邮政储蓄注重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目前形成了以本外币储蓄存款为主体的负债业务;以国内国际汇兑、转账业务、银行卡、代理保险及证券、代收代付等多种形式的中间业务;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大额协议存款、银团贷款和小额信贷为主渠道的资产业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继续依托邮政网络,按照公司治理架构和商业银行管理要求,不断丰富业务品种,不断拓宽营销渠道,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将进一步致力于建设沟通城乡、覆盖全国的金融服务网络;致力于建设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营运安全、竞争力强的现代银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截至到2007年12月18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有北京等12家分行挂牌成立。2008年初,邮政储蓄储蓄银行省级分行的组建工作将全部完成。

(二)创业板:十年磨一剑

2009年10月30日,随着特锐德等28家公司在深交所集中挂牌上市,创业板呱呱坠地。这一天,距离1999年深交所申请筹设创业板甚至次年自愿停止发行新股整十年,从最初的着手筹备到开通交易,创业板面世可谓“十年磨一剑”。

早在2000年10月,深交所停止了股票发行,专攻高科技板块,而相关监管机构对相应的发行上市办法也公布征询意见,创业板市场一时大有呼之欲出之势。然而,由于2000年全球网络泡沫破灭,再加上此后中国主板市场的长期低迷,这一工作嘎然而止,深交所也陷入了停发新股的冬眠期,直到2004年5月在深交所推出中小企业板块。但是,中小企业板块不管从上市要求还是规则来看,其仍然是按主板市场要求来做的,无法替代创业板市场服务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功能。随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在2009年3月31日公布并将于2009年5月1日施行,2009年4月17日监管部门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布修改意见,并公开征求市场意见,至此酝酿了十年的创业板市场终于有了清晰的轮廓。

创业板上市首日,当日表现当可用“高”来概括。开盘前高关注度,敲钟后高开走高,午后冲高回落。收盘统计也是“三高”:高涨幅——平均涨幅106.23%,高换手——平均换手率88.88%,高估值——按收盘价平均静态市盈率111.67倍。鉴于盘中的过度炒作,28只股票首日均被深交所按规定进行了临时停牌,创下了中国股市的又一项新纪录。

12月25日,天龙光电等第二批8家上市。这一批公司由于发行市盈率

已高,首日“表现平平”。平均涨幅和换手率分别仅45.21%、72.11%,收盘市盈率与第一批不相上下。而后,钢研高纳又连拉两个涨停板,使得深交所一急又再次祭出“停牌自查”的招数。

作为众人瞩目、游资云集的资本大舞台,创业板能如此表现,已属不易。当然,时至今日,创业板出世还只有短短两个月,就此断言创业板平稳运行,也许还为时尚早。但此前曾被担心将放纵甚至鼓励投机的创业板市场这两个月基本没出什么问题却让从深交所到管理层松了口气。深交所的监管从制度创新、公开透明到充分、及时、有效等方面都获得大家的肯定。

创业板市场对于中国来说是一场金融创新,这种创新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有利于中国的创新能力和国家竞争力的提高,具有强大的国家战略背景。正是由于事关重大,所以中国创业板市场一开始就有着强烈的政府推动背景。为此,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创业板市场定位、投资者准入制度、转板与退市制度及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小心翼翼的设计,尽可能找到一个能较好控制风险同时又能被各方所接受的制度。但现实是,不可能等到所有的制度都建立以后才推出创业板市场,也不可能存在一个让所有人满意的制度,试图建立一个十全十美制度的想法是徒劳的。对于这些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按照市场导向的原则,让市场来选择,让时间来试错,在发展中不断完善。

同时,这十年中,中国资本市场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股权分置改革得以完成,机构投资者发展壮大,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监管当局对投机、操纵市场、关联交易、虚假信息披露等进行严厉的打击,这一系列的措施改善了我国资本市场整体环境,为我国创业板的开通及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外围环境。

下一个十年,是中国经济转向内需,转向资源节约型的关键时期。创业板的开启和发展,一方面为经济转型提供资源配置平台,其自身也必将受益于中国创新型经济发展而迅速成长。笔者期盼,下一个十年,凭借创业板这一平台,中国也将崛起一批类似于微软、IBM这样的伟大企业,而中国创业板也有望成为继NASDAQ之后,另一个成功典范。 (三)中国投资公司成立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投公司)的成立是2007年中国金融界的一件大事,其成立的背景、目的以及运作中面临的挑战均引起了金融界的广泛关注。

中投公司的成立与中国外汇储备快速增长带来的困扰是密切相关的。对中国外汇储备的持续增加,有一种担忧认为,从传统的外汇储备功能角度看,中国目前的外汇储备规模已经足够应付支付进口、偿还短期债务和稳定汇率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不停地堆积外汇等于将宝贵资金低成本地放给外国用,这是不经济的。另一种担忧认为,外汇储备高速增长推动货币过度扩张,并造成货币当局操作困难。近十年来,中国货币供应以超常规速度快速增长。从成因看,基础货币扩张是重要根源;而在基础货币扩张过程中,外汇占款的作用日益显著。在缺乏公开市场操作工具的情况下,中国货币当局采取了发行央行票据、调高法定准备金率等一系列冲销手段来控制流动性膨胀。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这些措施也饱受成本过高、扭曲金融市场结构、不可自我维持、效率低下等质疑。

从初期投资运作轨迹看,中投公司的成立应该有提高外汇储备投资效率的意图。为更好地实现外汇储备财富功能,国内学者目前就外汇储备采用分档管理已

达成共识。通常认为,中国外汇储备可分为流动性部分和投资性部分两档。流动性部分用以维持正常国际支付、汇率稳定及金融安全,它主要以流动性较高的资产形式持有,收益要求不高;投资性部分以追求收益为主要目标,对流动性和安全性的要求则相应降低。中投公司的第一笔投资是购买30亿美元的美国黑石集团股份。美国黑石集团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另类资产管理和提供金融咨询服务的机构,这一股权投资在风险方面明显有别于国债和高等级公司债,它表明中投公司有兴趣通过承担较大风险来获取较高收益。

从初期筹资运作轨迹看,中投公司的成立应该有缓解当前货币调控困境的意图。从官方公布的计划看,财政部拟发行特别国债1.55万亿元人民币,购买约2000亿美元的外汇,作为组建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资本金来源。2007年8月29日,首期6000亿元特别国债发行,这批国债随后被央行买断。2007年9月4日,特别国债首试收缩流动性,回笼100亿元资金。从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视角看,中投公司筹资运作导致的结果是,中央银行持有的国债数量增加而外汇资产数量下降;随后,中央银行通过正常的公开市场操作来减少基础货币数量。在这一安排中,国债发行对市场流动性不会直接产生较大冲击,因而不会导致金融市场的剧烈波动。

从目前的机构架构看,中投公司的成立有将外汇储备应用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的意图。就外汇储备使用而言,中国当前的主要任务不是简单地将其“用掉”,而是要将其有机地纳入自己的全球化发展战略之中。其中,如何应用外汇储备,在全球范围内获取稳定的资源供应;如何应用外汇储备,实现商品输出向生产输出和资本输出的转变,并藉此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值得特别关注。从机构架构看,中投公司直接向国务院汇报工作,董事会主要成员将由央行、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派出;发改委和商务部的卷入意味着中投公司会相当程度地卷入国家发展战略。

展望未来,中投公司的运转前景并非一马平川,一些艰巨的挑战显而易见。一方面,重视外汇储备财富功能意味着,中投公司要涉及高风险和更精巧的投资工具;这客观上就要求配备牢固的治理和风险管理框架以及熟悉外国金融市场的金融专家。显然,中投公司在这方面较为欠缺,需要花费大力气加以解决。另一方面,只有在中投公司和有关部委及核心企业建立了通畅的协调机制后,才有可能真正有效率地将外汇储备运用和中国的全球化发展战略有机融合起来。由于会涉及权力在各部门的分配,这一过程也绝非易事。 对比分析:

因每年各个国家都会发生很多金融事件,所以在此只找了近几年比较重要的事件。关于类比分析,我觉得每年的发生的金融事件都是与当年的经济状况相关联的。当一个国家经济繁荣时,金融业的发展规模也会相应扩大;相反,当经济上出现危机时,金融业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当然,经济发展与金融之间的影响是相互的。比如2008年全球的金融危机导致的一系列现象可知,经济和金融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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