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的车队装卸搬运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 搬运组隶属于业务部,在业务部指导下开展工作,对业务部负责。
第二条 搬运组设搬运队长1名,搬运组长为搬运工直属领导,全体搬运工对搬运组长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
第三条 全体搬运工必须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如遇突发情况须以书面形式向搬运组长请假,经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不经批准擅离岗位的,以旷工论处。
第四条 请事假、病假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如因工作需要调整上、下班时间,搬运工须积极配合,准时到岗,该条款将作为《货的公司司机/搬运工月度考核表》考核项目之一,连续2个月该项目被评定为第3檔的,将作辞退处理。
第六条 搬运工应养成个人良好卫生习惯,上班打卡之前须洗漱完毕、着装整齐干净,不得蓬头垢面,不得光膀子。违反者除责令整改外,耽误工作的作迟到论。
第七条 搬运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流程,规范使用劳动工具(如叉车、铝梯等),严禁使用工具打闹嬉戏。违反规定造成工具损坏的须负赔偿责任,造成人身伤害的后果自负。
第八条 搬运工应爱惜货物,装卸货物时应尽量作到轻拿轻放。属来货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业务部,因人为因素造成货物破损(包括包装破损)的须照价赔偿,恶意损坏货物(包括包装破损)的处以5~10倍的罚款。
第九条 搬运工在仓库工作时应严格遵守《货的公司管理制度》,禁止出现吸烟、私接电线、燃烧物品等容易导致火险的行为。违反者处以10~5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搬运工随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须服从司机安排,严禁与客户发生争执。违反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作开除处理。
第十一条 暂时未有工作安排的,搬运工可就地稍事休息,但禁止坐卧、攀爬于货物上,违反者处以10元/次的罚款,造成货物破损的以恶意损坏论。
第十二条 搬运工有打扫公司公共区域卫生的义务,对管理人员的安排借故拖延或拒不执行的,将依据《货的公司司机/搬运工月度考核表》考核,连续2个月该项目被评定为第3檔的,将作辞退处理。
第十三条 业务部、搬运组长每月负责对搬运工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直至除名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其它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如有修改,报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