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集团控股绩效考核制度
1.目的
1.1为有效的激励成员达成集团经营目标,定期评估成员业绩,提升集团整体业绩。 1.2为奖金分配和发放、人员发展、团队优化等工作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佳兆业集团及各下属地产公司、可域酒店管理公司、商业和物业公司。 3. 原则
3.1 战略导向原则:考核指标以集团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为导向。 3.2 结果导向原则:强调考核的结果,同时关注过程。
3.3 客观公正原则:考评应以客观事实或数据为基础,尽量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因素的影
响。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客观公正的对绩效予以评价。
3.4 开放沟通原则:绩效沟通中双方应积极、开放和富有建设性的沟通,解决被考核人在工作
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从而促进绩效的提升。
3.5公开透明原则:被考核人和主考人对考核的形式、指标、过程和结果具有完全知情权。 4、责权
4.1 董事会主要责权:
1、确定公司绩效管理的目标、方针政策;
2、审批集团及各下属公司的公司级考核指标、目标值、权重、评分标准以及最后的组织考核成绩;
4.2 集团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主要责权:
1、负责每年绩效管理方案、制度的拟定,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体系及绩效管理制度。 2、负责公司考核、集团总部部门考核、矩阵考核、员工考核的组织。 3、参与考核指标、计算方法、目标值、权重和评分标准的讨论。 4.3下属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主要责权: 负责组织公司内部门考核、员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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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其余部门责权:
参与制定部门考核指标、提供部门考核的相应数据、组织部门内员工考核。
5. 主要内容 5.1 绩效考核类别 5.1.1公司考核
1)适用范围:集团总部、下属地产公司、商业公司、可域酒店管理公司、物业公司。 2)考核周期:半年(注:年终考核全年的工作)。 3)考核方式:平衡计分卡(BSC)。
4)考核内容:组织在四个维度(财务、客户、内部运营、学习与成长)上的表现。 5)主考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6)考核结果:考核系数=考核成绩/100。其中,考核成绩为0至120分的分值。 7)考核组织:集团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牵头,绩效考核执行小组组织实施
5.1.2部门考核
5.1.2.1集团总部部门考核
1)适用范围:集团总部各部门。
2)考核周期:半年(注:年终考核全年的工作)。
3)考核方式:平衡计分卡(BSC)。其中内部运营维度中的一个指标为述职得分,关于述职的规定见《佳兆业集团控股总部部门级管理人员述职细则》。
4)考核内容:组织在四个维度(财务、客户、内部运营、学习与成长)上的表现。 5)主考人:集团高管及下属公司第一负责人。
6)考核结果:考核系数=考核成绩/100。其中,考核成绩为0至120分的分值。 7)考核组织:集团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牵头,绩效考核执行小组组织实施。 5.1.2.2下属地产公司部门考核
1)适用范围:下属地产公司各部门。
2)考核周期:季度(注:第四季度只考核第四季度的工作)。
3)考核方式:平衡计分卡(BSC)和矩阵考核(KPI)。矩阵考核一般占总成绩的30%。 4)考核内容:组织在四个维度(财务、客户、内部运营、学习与成长)上的表现;矩阵考核侧重集团垂直管理的业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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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考人:BSC考核为下属地产公司分管高管;矩阵考核为集团总部各部门负责人。 6)考核结果:部门考核系数=BSC考核成绩/100*BSC考核权重+矩阵考核成绩/100*矩阵考核权重。其中,BSC考核成绩为0至120分的分值;矩阵考核成绩为0至100分的分值。年度考核成绩为四个季度考核成绩的平均值。
7)考核组织:BSC考核由下属地产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矩阵考核由集团总部各部门组织实施。
5.1.3员工考核
1)适用范围:下季度开始时入司超过1个月(含)的集团总部总经理助理以下人员(含资深级及以下专业人员)、下属地产公司经理助理以下人员(含资深级及以下专业人员,不含现场销售人员)。
2)考核周期:季度(注:第四季度只考核第四季度的工作)。 3)考核方式:目标管理(MBO)。
4)考核内容:个人主要业绩完成情况(质量、时间、效果等)和行为表现情况。 5)主考人:一般为员工的直接上级。
6)考核结果:考核成绩强制分为A/B/C/D/E五档。 7)考核组织:由各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7、附则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职能部门。 8. 附件
8.1佳兆业集团控股下属地产公司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指引 8.2佳兆业集团控股总部部门级管理人员述职细则 8.3 佳兆业集团控股员工绩效管理细则
佳兆业集团控股下佳兆业集团控股总佳兆业集团控股员属地产公司部门绩效管部部门级管理人员述职工绩效管理细则
集团行政及人力资源部
xx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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