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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作业安全知识

2020-05-02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八、检修作业安全知识

八十八、检修作业九条程序是什么?

答:接受任务——勘察现场——预测危险因素——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填写《检修安全报告书》——报单位设备部门和安全部门(车间安全员)初审——主管领导批准——落实各项措施——严格组织实施

八十九、检修安全全报告书的审批有哪些规定?

答:(1)一级检修作业:检修单位填写“检修安全报告书”,送单位设备和安全部门初审,报单位设备厂长批准后实施。

列入一级作业项目的是:二级单位组织的,4小时以上的计划性检修。

(2)二级检修作业:检修班组填写“检修安全报告书”送车间安全员初审,报车间主任批准后实施。

除列入一级检修作业项目以外的,均为二级检修作业。

(3)中、晚班检修:检修单位填写“检修安全报告书”送单位值班领导或当班调度批准后实施。

(4)抢修及临时故障处理性质的检修作业,必须由相关领导(负责人)负责协调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5)乙单位在甲单位承担检修项目时,“检修安全报告书”由乙方填写、申报,甲方审批。并按《外包工程安全协议管理的规定》要求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甲方应主动介绍本单位危险因素,并积极配合乙方实施安全防范措施。

九十、检修作业安全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1)检修电气设备、设施前应严格按可靠切断电源(注意反馈电路及双路供电)、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牌及“检修工作卡”、验电、必要时应相间短路、接地等顺序进行。“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牌及“检修工作卡”应谁挂谁摘,摘牌前应详细检查作业环境,确认无人触及电气设备、线路。重要的停、送电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2)在下道工序检修人员,必须与上道及周围生产工序取得可靠联系,确认联系信号,互相商定可靠安全措施,并务必落实。此项工作,当班调度应予过问。检修完毕,安全防护设施应予及时恢复。

(3)登高或高处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登高或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4)电动起重设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电动起重设备检修安全规定》。检修单位还应具备特种设备检修资格。

(5)锅炉、压力容器及气瓶检修作业,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程序》。

(6)上行车轨道作业,必须认真填写《上行车轨道作业申请单》。

(7)起重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禁止用建筑物屋

梁、管道的支架作吊挂点。起吊重物时,吊点一定要牢固、可靠,承受起重载荷。起重设施及吊索具必须定期检查。

(8)进入各类容器检修前,应可靠切断气、液源。气体置换完毕后,应进行含氧量及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合格后方可进入,同时应派专人在外监护。进口处应设置鼓风装置,必要时应佩戴防护器具(如氧气呼吸器、长管面具等)进入作业。金属容器内照明电源应为12伏。

(9)进入煤气危险区域前,必须进行一氧化碳浓度测定,合格后应两人一前一后进入,并视现场情况佩戴防护器具,做到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10)人作业的附近或经常经过的坑、洞、池、井、沟等上面必须加设符合国标的防护栏杆。

(11)在生产厂房内、交通要道和要害部位附近进行爆破作业,原则上应采用无声爆破技术。确因工程时间紧迫需用有声爆破技术时应报武装保卫处批准。

(12)人行道、公路上临时挖的沟、坑等,白天应有明显警示标志,晚上应有红灯警示。

(13)检修中人及工具、设备的活动范围侵入高压线及电场安全距离以内时,应事先切断电源,特殊情况紧迫时应采取监护及绝缘、隔离措施,并只允许短时间作业。

(14)同一区域内有两支或两支以上队伍交叉检修作业时,应互相商定安全措施,互相为对方创造安全作业条件。

(15)在铁路、公路上或铁路、公路附近作业时,检修单位应按程序向有关单位及相关部门办理申请封道、警戒、降速等报告。线路近旁物品堆放不准侵入铁路限界(离钢轨道1.5米)。

(16)现场管路、线路情况不明时不准乱割、乱扯。

(17)检修过程中临时拆除的安全装置,检修完毕后,必须及时恢复。

九十一、什么是高处作业?

答: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九十二、高处作业申请单审批程序如何规定?

答:高处作业申请单审批程序(有可靠安全栏杆的梯子、工作平台、走道等处的高处作业,无需审批)

(1)一级高处作业(2米——5米):作业班组接受任务,勘察现场后班组长或项目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并落实,作业时指定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监督。

(2)二级高处作业(5米——15米):作业班组提前一天按要求填好《高处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车间和班组各一份。班组长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所属车间主任审批、签字,班组持申请

单组织作业,作业前车间安全员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检查,协同班组安全员对作业

进行现场安全监督。

(3)三级高处作业(15米——30米):由作业车间提前二天将《高处作业申请单》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好,车间主任审核签字后报二级单位安全部门审查,再报单位主管厂长(经理)审批,作业车间持审批作业单组织实施,单位安全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协同车间安全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护。

(4)特级高处作业(30米以上):作业单位提前三天将《高处作业申请单》一式三份(公司、二级单位、作业车间)按要求填好,经本单位安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安环处在《高处作业申请单》上签署意见审批后,作业单位持审批作业单后方可作业,高处作业应受公司安环处的监督、检查,如有不合安全要求、安全措施未到位等,有权制止作业。

九十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1)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癞痢病以及其它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病症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四级安全教育,并熟悉本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打赤脚、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雨天鞋底有泥必须清除后再登高;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入口和预留孔洞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防护措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国标要求的,

严禁使用。

(4)遇六级以上强风、暴雨、打雷、下雨及大雾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如遇雷雨、大风天气急需抢修时,高处作业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才准进行。

(5)高处作业所用材料或备件要堆放平稳牢靠,有的还需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必须抛物时下方人员要撤走,并指定专人监护。

(6)移动木楼梯、折梯、移动式金属折梯等攀登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要求;梯子应坚固牢靠,档距以0.3米为宜,不得有缺档现象,使用梯脚应采用防滑措施,不得垫高使用;单面梯与地面成夹角60~70°为宜。使用人字梯时,两片夹角为60度,梯底脚要拉牢,不得两人在一个梯面上操作。

(7)高处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严禁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8)禁止在防护栏杆、平面和孔洞边缘坐靠,不得躺在脚手架上或脚手架下休息。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禁止在屋架上弦、支樘、桁条、墙体和未固定的构件上作业;严禁站在脚手架杆件、阳台栏杆、墙体和主梁下作业。

(9)施工或检修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标志,未经工地或检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移动和拆除。停建工程再建时,工地施工人员必须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不准施工。

(10)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工程技术

负责人审核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11)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建筑物的出入口,临近施工或检修区域的行人通道及垂直运输设备的地面进料口等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作业,必须采取铺设安全网或设立警戒线等可靠防护措施,现场指定专门监护人并保证上、下可靠联络确保作业安全。

(12)夜间及光线不足处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用电设备、电器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漏电保护器。

(13)在雷雨季节或雷击区使用钢管脚手架和井架、龙门架等设施其高度超过20米时,应采取防雷措施。

(14)高处作业时应和地面有联系信号,三级高处作业要有通讯设施,并由专人负责。

九十四、上行车轨道安全管理要求有哪些?

答: 上行车轨道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早班经当事人所属车间主任批准,中、晚班经当班调度批准,并做好以下措施:

(1)需检修的行车可靠断电,两边轨道一定距离内挂警戒旗,警戒区域内派专人监护。

(2)与主管行车的车间、班组充分联络。

(3)与左右行车工联系,确认。

(4)断局部或全部行车电源,并挂牌、监护。

(5)停留作业时系安全带。

九十五、进入容器或管道内焊接作业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答:(1)由两人轮换作业,一人在里面操作,另一人在外面监护,间隔一定时间互相轮换。

(2)向容器或管道内送风,其目的一是排除容器或管道内的烟尘,二是散热降温。

(3)做好绝缘,用胶皮板或木板垫好,以防触电。

(4)焊工身上出汗、衣服潮湿、手套不干、绝缘不好时,不能触碰容器或管道,防止触电。

(5)容器或管道内部接照明时应使用安全灯。

九十六、焊割作业安全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1)焊割处10米以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工作点通道宽度大于高处作业应注意火花的飞向。

(2)应把乙炔瓶和氧气瓶安置在焊割处10米以外。

(3)乙炔瓶和氧气瓶距离应大于5米。

(4)储放易燃易爆的容器未经清洗严禁焊割。

(5)焊接管道、容器等,必须把全部孔盖、阀门打开。

(6)焊接设备等绝缘应达标完好。

(7)严禁将易燃易爆管道作焊接回路使用。

九十七、停电检修作业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哪些?

答:(1)停电 检修工作中,如人体与其他带电设备的间距较小,10千伏及以下者的距离小于0.35米,20~35千伏者小于0.6米时,该设备应当停电,如距离大于上列数值,但分别小于0.7米和1米时,应设置遮拦,否则也应停电。停电时,应注意对所有能够给检修部分送电的线路,要全部切断,并采取防止误合闸的措施,而且每处至少要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对于多回路的线路,要注意防止其他方面突然来电,特别要注意防止低压方面的反送电。

(2)放电 放电的目的是消除被检修设备上残存的静电。放电应采用专用的导线,用绝缘棒或开关操作,人手不得与放电导体相接触。应注意线与地之间、线与线之间均应放电。电容器和电缆的残存电荷较多,最好有专门的放电设备。

(3)验电 对已停电的线路或设备,不论其正常接入的电压表或其他信号是否指示无电,均应进行验电。验电时,应按电压等级选用相应的验电器;

(4)装设临时接地线 为了防止意外送电和二次系统意外的反送电,以及为了消除其他方面的感应电,应在被检修部分外端装设必要的临时接地线。临时接地线的装拆顺序一定不能弄错,装时先接接地端,拆时后拆接地端。

(5)装设遮拦 在部分停电检修时,应将带电部分遮拦起来,使检修工作人员与带电导体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

(6)悬挂标示牌 标示牌的作用是提醒人们注意。例如,在一经合间即可送电到被检修设备的开关上,应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在临近带电部位的遮拦上,应挂上“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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