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难报道中新闻图片伦理的分析
在新闻图片伦理历史中,西方学术界的研究较早。早在1964年,西方的新闻学教科书中就提到了相关知识,Curtis Mac Dougall的《新闻业及其问题》一书中指出,摄影师应当对其工作中所面临的伦理问题多加考虑。随后涉及新闻图片伦理的研究开始发展起来。1978年,Horold Evans提出了暴力、对隐私权的侵犯、性与公共道德、图片造假这四个伦理学需要关注的领域。有趣的是,1986年Frank Hoy在《图片新闻学:一种视觉视角》中提到了一个至今仍然议论不止的新闻摄影热点话题:摄影记者拍还是不拍?[1]文中给出的结论是,先拍下再做考虑,若没有拍下,何从考虑?我们可以不赞同这一结论,但是这个研究却给了我们一种思想启示。
随着“读图时代”的到来,图片在新闻报道中的作用愈显突出,图片的现场感、直观性使得新闻图片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如在汶川大地震中媒体刊登的一张张惨不忍睹的现场照片,唤起了人们对人文关怀的追求;一些媒体或记者为
了各自的目的而制造虚假图片,“深圳最美90后女孩”“华南虎假照片”等引起了人们对新闻图片真实性的追求;“雨中跌倒的自行车”“饥饿的苏丹”“挟尸要价”等新闻图片唤起了人们对新闻职业道德的议论……本文以20xx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系列报道中新闻图片的运用为主线,借助近些年国内外灾难新闻图片所出现的媒介伦理问题为补充,分析在灾难中微博、微信与传统媒体的新闻图片伦理,希望通过此研究能够对媒体运用新闻图片有所启发。
一、灾难新闻报道的四个阶段
20xx年8月12日晚11时许,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以下简称“天津爆炸事故”),接到消息后,消防队开始展开紧急救援。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不仅是对救援人员的挑战,同样也是对各媒体的挑战。媒体作为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必须准确及时地报道灾难的最新状况,同时不能使报道伤害当事人,也就是不能违背新闻伦理。 (一)预警期
“天津爆炸事故”报道的首发媒体是微博平台,据查,一位微博网友在8月12日23时26分发布了关于天津爆炸事故的微博[2](见图1)。微博在此次爆炸事故的预警期中充当了“先锋”。预警期图片均是由目击者直接拍摄传播,没有经过编辑的筛选。这个时期的图片传播,主要目的就是告知他人有一个重大灾难发生了。 (二)爆发期
进入爆发期后,其他媒体开始迅速做出反应,各媒体开始迅猛传播相关消息,但最大的消息来源仍然是微博和微信。但由于网民的媒介素养参差不齐,使得微博、微信中开始散布出一些谣言,在更多的专业媒体介入之前,谣言迅速地扩散。编辑试图通过及时报道以及选择真实的现场图片来还原事实真相,尽可能清晰地呈现事实给大众,稳定人心。 (三)缓解期
越来越多的专业媒体积极取证、及时辟谣和专业报道,微博、微信的优势逐渐被传统媒体所取代,此时编辑运用图片来还原事实真相,清理各种谣言,稳定社会情绪,进行舆论引导。 (四)善后期
事故在微博和微信上的热度不再像前三个阶段那样高,报纸、电视等专业媒体在此时则会对事故的前因后果做出交代,编辑运用新闻图片的目的就是交代灾难救援以及调查结果。
由此可见,微博、微信在事故的告知阶段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传播出大量的不实信息,在告知事故的同时也增加了事故的不确定性。专业媒体的介入对于消除事故的不确定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越早介入,越有助于缩短不确定性的时间,越能发挥好舆论导向的作用。
二、灾难报道中新闻图片的伦理问题 (一)社交媒体新闻图片的伦理问题 1.反复渲染造成二次伤害
社交媒体门槛低,所有信息不需要筛选即可直接上传至网络。导致在灾难性事件中,一些遇难者及其家属痛苦的画面可以无所限制地在网络中流传,反复渲染容易对遇难者及其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2.匿名传播,图片虚假现象严重,助长谣言传播
社交媒体不仅缺乏把关人,同时其匿名性的特点,让人们在传播消息时无所顾忌,这为别有用心的人在灾难事故中传播谣言提供了机会。我国突发性灾难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往往缺乏权威可靠的信息发布渠道,公众以及媒体在信息缺位的情况下进行猜测,产生谣言。图片因其直观性,说明事实真相的效果胜过千言万语。当谣言搭配了相关图像资料,则会导致谣言以异常的速度蔓延开来。如在“天津爆炸事故”中的这个谣言:微博上有网友发出一张在天津爆炸发布会现场一名男子打瞌睡的图片,并配文“真是呵呵了”(见图2)。消息刚发出时引起了网民对该男子一边倒的抨击。
后经证实,这名男子叫靳博,是最早进入爆炸现场的记者之一,最早的现场照片和伤亡数据都由他发出,为了报道没来得及睡觉、吃饭,实在撑不住了因而打了个瞌睡。灾难面前,人的神经变得非常敏感,但若不弄清事实真相便加以传播并直接下定论,只会导致谣言泛滥,而模糊了真正应该关注的灾难本身和在灾难中受难的人们。 3.过度渲染灾情,造成人心恐慌,影响救灾进程 当微博和微信朋友圈出现灾难相关的救援消息时,大部分人会立刻进行转发,形成人际传播、群体传播和大众传播
共同传播的局面,导致灾情被渲染得比实际严重,造成恐慌,严重时甚至影响到正常的救灾进程。 4.信源引用混乱,报道失实现象严重
社交媒体中没有把关人,公众一般不会花时间和精力去核实图片的真实性,而是直接转发。在社交媒体中,满足“与爆炸事故相关+信源是‘知名人士’或者转发量很高”这两个条件,足以让绝大多数人跟着转发。而且个别人在转发图片时不加标注,甚至将图片原本的标注除去,因而我们经常能在社交媒体中看到完全一样的现场图片,图片出处却不同,造成社交媒体中新闻图片来源混乱,导致以讹传讹、张冠李戴、捕风捉影、添枝加叶等现象出现,以至于报道严重失实。 5.侵犯隐私
社交媒体中一般会有个人基本信息及日常照片,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可以无限制地引用他人发表在社交媒体的信息。直接引用遇难者在社交媒体的个人信息以及图片,容易造成对遇难者个人隐私的侵犯,但很少有社交媒体用户会有这种意识。《新京报》和《南方周末》这些专业媒体在报道上海外滩踩踏事件中遇难的复旦大学学生时都犯了这个错误,使用了遇难者在社交媒体的私人信息。
(二)传统媒体新闻图片的伦理问题
传统媒体的报道需要经过编辑的把关才能刊登,因而在新闻图片伦理的问题上,与社交媒体相比相对较少。传统媒体较明显的伦理问题在于:侵扰悲痛。与社交媒体引用信源泛滥不同,传统媒体更希望也能够在灾难报道中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对遇难者或其家属进行采访,把握不当时会侵扰悲痛。马航MH370客机失联事件中,媒体对遇难者家属的集中采访就给当事人带去了痛苦(见图3)。 另外,与社交媒体相比,传统媒体在报道时效上出现短板,报道的不及时导致谣言四起,造成人心恐慌。同样是在MH370客机失联事件的报道中,由于长时间无法找到飞机残骸,媒体报道缺位,各种谣言疯狂传播,每一则谣言对于遇难者家属来说都是沉重的打击。传统媒体还受限于版面,只能提供有限的图片来报道事件,据笔者统计,《人民日报》在“天津爆炸事故”后一周中只有5张与爆炸相关的图片,这并不是因为其不关注爆炸事故(仅8月14日一天《人民日报》与爆炸相关的报道就有9篇),而是其受到版面及其他各种限制多,没有办法全面多角度地刊登爆炸事故的新闻图片。
(三)“天津爆炸事故”中反映出灾难性图片报道的进步
1.运用新技术获取新闻图片辅助新闻报道
在记者无法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时,普通民众用智能手机拍摄出来的现场图片帮助人们了解到了灾难情况。“天津爆炸事故”中,最先传播出来的现场图像资料就是由附近居民用智能手机拍摄的。难怪有人说,现在是“全民记者”的时代。无人机航拍照片此次登上了各主流大报,人民网、央视、财新等多家媒体都运用了无人机航拍现场,使得我们能够从不同角度来了解爆炸事故状况。近两年来,可视化制图的报道形式受到了新媒体的青睐,传统媒体也有借助其来报道新闻的趋势。爆炸发生的第二天,《新京报》内容团队将数据、现场照片以及卫星定位等结合起来,制作了《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爆炸全景图》在其官方微信中推出,一张图表将“天津爆炸事故”的相关情况交代得一清二楚。
2.图片运用更注重救灾宣传和人文关怀
在“天津爆炸事故”的相关报道中,没有见到令人心理不适,以及会给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的镜头。据笔者对爆炸事故发生后一周(8月13日-19日)《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新京报》《北京青年报》和《天津日报》相关图片报道作了统计,体现关爱的新闻图片比刺激性图片占比高很多(见下表)。极少数被刊登的刺激性图
片,也会在镜头方面做处理,避免镜头过度接近伤者,淡化了伤痛,可见人文关怀已深入人心。
3.充分利用社交媒体信息源,准确快速报道事实 “天津爆炸事故”报道中,各媒体是借助于微博、微信中流传的现场照片来进行第一时间的报道。随后各媒体开始迅速跟进报道。不仅充分发挥了传统媒体新闻采集的优势,同时还结合了新媒体多平台、传播迅速的特点,形成一种传统媒体充分利用社交媒体信息源,新闻客户端、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为传统媒体作补充的优良报道体系。
4.报道信息均衡,稳定社会情绪
在“天津爆炸事故”的图片报道中,包括:事故本身的报道、受灾人员情况的报道、救灾人员的报道、防灾抗灾知识的普及报道、揭露事故原因的追究报道等。报道的信息全面权衡,针对性强,能够满足大众的信息欲求。这些进步得益于近几年重大灾难报道所积累的经验,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由于经验缺乏,我国媒体的表现受到了诸多批评。之后发生了玉树地震、雅安地震、马航MH370失联、东方之星沉船等灾难一直到“天津爆炸事故”。从图
片报道的进步能够反映出我国灾难报道伦理意识的进步,同时也反映出了构建灾难性新闻图片报道伦理的重要性。 三、如何构建灾难性新闻图片伦理
构建新闻图片伦理,需要坚持他律和自律相结合。对灾难性新闻图片报道要严格进行把关,对社交媒体上相关图片的传播也要进行规范。 (一)媒体 1.生命至上
在任何新闻报道中,我们都要坚守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灾难性报道中,媒体记者常常会陷入“拍或不拍”的困惑中。存在这样的困惑是非常令人难过的,这根本不是一个问题,在看见他人遇难时,我们首先应该想到的是“救人”而不是“拍或不拍”。其次,应当敬畏逝去的生命,报道中不得不涉及相关细节时,可以通过角度变化或选择可替换的图片来报道。如“天津爆炸事故”报道中,《新京报》8月14日A08版刊登的消防战士遗体照片,选择了从群众敬礼的角度来拍摄(图5)。 2.最小伤害/勿扰悲痛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报道时应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及其家属考虑,不要做灾难的告知者。切勿为了追逐读者而刊登刺激性画面,这样的做法只会得不偿失,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二次伤害。 3.讲究诚信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那么诚信则是媒体的生命。灾难发生期间,人们的内心处于极度不安的状态,容易盲信和盲从,当报道是以图片这种直观的形式呈现时,人们更容易对此深信不疑。个别媒体常常就是利用灾难性报道受众的这一特点,制造虚假图片新闻,取得一时的关注度。如此发展下去,不仅侵犯了受众的知情权,对媒体本身的公信力更是极大的伤害,是媒体的致命伤。 4.适度原则
过犹不及,对现场伤亡画面视若无睹,是媒体的不负责任,而多角度集中地刊登灾难现场的死伤图片,不加任何处理地“有闻必录”,不仅是对遇难者及其家属的伤害,还会造成受众的恐惧心理,也是媒体缺乏责任心的表现。灾难性新闻图片报道中的适度原则指的是媒体在图片报道数量和图片报道程度上都要适度。在报道数量上要与其他新闻报道均衡,讲究真实性、全面性和客观性;在报道程度上,不刻意追求感官刺激。其实,上述原则,不论是新闻工作者,还是普通公众,在传播图片时都应该遵
守,因为现在是一个全民都能够传播图片的时代。如“天津爆炸事故”以及20xx年11月13日发生的“巴黎恐怖袭击事件”均发生在深夜,记者无法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媒体报道的新闻素材诸如新闻图片影像等最先都是源自社交网络。
(二)社会公众
除了在某些作为传播者要遵守上述原则之外,在一般情况下,作为受众的公众应当提升自身的媒介素养,对媒体新闻图片伦理进行监督,对违背新闻伦理的图片报道进行谴责纠正,同时,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切勿纵容媒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来满足自己的知晓欲,学会尊重他人隐私。
(三)相关部门
健全新闻伦理法律体系,使维护新闻图片伦理有法可依。强化相关政府部门职能,保证新闻图片伦理有法必依。高校学子更应注重自身技能的培养,这就需要各高校强化新闻伦理方面的教育。 四、结论
信息时代传播便利性的环境下,新闻图片传播门槛降低,几乎人人都能够借助微博、微信传播与现场灾难相关的新闻图片。人们在享受图片传播便利性的同时,却忽视了图片传播的一些基本准则,使得新闻图片伦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应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主要可从三个层面来总结:宏观层面上,完善新闻伦理法律法规,以此来规范新闻图片的传播;中观层面上,深化新闻工作者的专业理念,强化其专业意识,抓好新闻图片报道把关人这一关键;微观层面上,提升全民媒介素养,让民众自觉维护新闻图片伦理。
[本文为20xx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媒介融合环境下传媒法规与伦理研究”(项目编号:10BXW016)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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