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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外观检测规范

2020-12-06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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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外观检测规范

修订 日期 2011/03/30 修订 单号 / 修订内容摘要 系统文件新制定 页次 版次 4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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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外观检测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清新机蒸发式冷风扇、加湿器、净化器和类似用途的家用电器产品的外观品质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空气清新机蒸发式冷风扇、加湿器、净化器和类似用途的家用电器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

— 元器件的外观品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19 家用电器包装通则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份 通用要求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7921 均匀色空间和色差公式 QMHK-J15.001-2010 加湿器 QMHK-J15.002-2010 空气净化器 QMHK-J15.003-2010 蒸发式冷风扇

3 术语和定义 3.1 污垢

其它物质在产品的表面形成污垢,如润滑油,油漆等物质。 3.2 亮面

局部表面光泽变亮,粗度不明显的现象。 3.3 拉白

成型品脱模时,由于钩料杆的压力大于预料杆的顶出力,而使某部位所产生的白化。 3.4 段差

上下部件之间本应在同一平面或曲面之内光滑连接,但由于生产制造过程中的误差使其产生前或后不同面。 3.5 刮伤、碰伤

产品在生产和搬运过程中未注意碰撞或被利器刮到的痕迹。 3.6 弯曲

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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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缩水

塑料于冷却后由于收缩量不一致导致表面低下。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叫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3.8 间隙

二个或二个以上零件装配在一起后,边面之间形成的可见缝隙,单位为mm。 3.9 台阶

二个或二个以上零件装配在一起后,相对于某平面的凸出或者凹进的高低差,单位为mm。 3.10 色差

产品中不同零部件颜色的差异。按GB/T7921的规定,色坐标值即识别并标识颜色的特殊的L*、a*、b*坐标值;色差值即以L*、a*、b*坐标值为基础,使用专门的色差仪测量两个色板(或实物)之间的颜色差别的数值,按国标规定用ΔE表示; 3.11 熔接痕

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并遇到阻碍物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后不能很好的融合而在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 3.12 气纹、色纹、银纹

外观件表面存在放射性条纹、斑驳以及浑浊不清的纹理状缺陷。 3.13 点状缺陷

外观件表面存在黑点、亮点、其它与本体颜色不同的点状物、类似点状物的圈状物等。 3.14 长条收缩痕

模具表面有热裂纹的伤痕时使得部件表面产生同样形状的收缩伤痕。 3.15 顶白/顶凸

由于塑料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前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印或凸起。 3.16 毛 边

塑料件边缘或分型面处产生的塑料废边。 3.17 烧焦

塑料件在最后填充区和空气聚集区出现的黑斑。 3.18 龟裂

橡胶件由于环境老化而产品表面上有裂纹。 3.19 缺料

塑料件在某些部位存在塑料空缺的现象。 3.20 可拆卸部件

不借助于工具就能取下的部件,按使用说明中的要求可以被取下的部件或不通过GB 4706.1 22.11条款测试的部件。 3.21 控制面板

安装产品各种开关、按钮和显示屏的区域。

4 分类 4.1 外观面分类

根据国际通用外观检验标准及习惯,通常将外观面按客户接触的频度分为A、B、C面,其重要性依次降低,具体如下(详见附录A 外观面的分类):

A面:产品的正面、上面;

B面:产品的左面、右面、背面;

C面:产品的底面和拆开可拆卸部件后的可见面。 4.2 外观品质要求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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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新机公司及客户对外观品质的要求,将外观品质要求分为I级、II级和III级,外观品质要求的严格程度依次降低。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品质要求执行原则

空气清新机公司执行II级外观品质标准,当已生产的产品外观无法满足要求时,出货的外观品质要求不应低于III级,检验按III级标准进行检验。当客户产品外观要求高于II级时,外观品质要求按I级或客户要求执行。 5.2 整机

应符合以下企业技术标准: QMHK-J15.001-2010 加湿器 QMHK-J15.002-2010 空气净化器 QMHK-J15.003-2010 蒸发式冷风扇 5.2.1 标签和警告标志

标签应粘贴在指定的位置上且粘贴整齐和不能贴歪,标签上的文字清晰可见,无移印、刮花、缺边、褪色老化现象。

按本标准6.5的方法进行试验后,标签应清晰易读且不易揭下并且不应卷边。 5.2.2 外观螺钉

按本标准6.8的方法进行试验后,产品外露和已开可拆卸部件后能看到的螺钉应不能生锈。

5.2.3 控制面板

按目测的检测方法,控制面板的按键外观良好,按键组件各配合面和边不应有毛刺和飞

边,处理平滑,可见的镀层面不得有明显的沙孔。电镀层应均匀光亮、附着力好,不得脱层、剥落。PVC片粘贴牢固,不能有气泡、卷边和局部脱落。

控制面板与周边部件的间隙和台阶按本标准的5.2.8的要求。

按本标准6.11的方法进行试验后,I级品质要求为电镀层在切口交叉处有少许涂层脱落,但交叉切割面积受影响不能出现脱落;II、III级品质要求为电镀层在切口交叉处和/或沿切口边缘有涂层脱落,受影响的交叉切割面积明显少于于5%。 5.2.4 控制面板标识

标识应能显示清晰的图案或文字,无移印、刮花、缺边、褪色老化现象。 按本标准6.5的方法进行试验后,标识应清晰易读且不褪色。

按本标准6.11的方法进行试验后,I级品质要求为电镀层在切口交叉处有少许涂层脱落,但交叉切割面积受影响不能出现脱落;II、III级品质要求为电镀层在切口交叉处和/或沿切口边缘有涂层脱落,受影响的交叉切割面积明显少于于5%。 5.2.5 显示功能

按目测的检测方法,显示内容应准确、清晰;无重影、断笔、缺笔画及显示错误等现象;显示灯镜灯孔与显示灯必须对齐居中;俯视显示盒各按键应居中,突出高度均匀,以按键横轴线方向为基准,键位不得偏离键槽1mm。 5.2.6 按键或旋钮

按正常使用操作和目测的检测方法,按键灵活、准确、弹性及手感应良好,不得有卡死、异声、连动等现象;开关旋钮不允许有偏心,压标识点的现象。 5.2.7 塑料电镀件

按目测的检测方法,塑料电镀件的镀层应均匀,表面不能有气泡、点状缺陷、缩水、熔接线,表面的亮度均匀,不能有局部发黄和亮面等。整个电镀面不能有漏镀和镀层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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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外观间隙

5.2.8.1 不同塑料部件之间的配合间隙

不同塑料部件间的配合间隙应均匀,形成间隙的不平度少于0.5mm。

使用游标卡尺、塞规或量规测量不同塑料部件间的配合间隙,间隙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间隙分类 间隙 台阶 外观面 A面 0.5 mm 0.8 mm B面 0.8 mm 1.0 mm C面 1.0 mm 1.2 mm 5.2.8.2 外观钣金件之间的配合间隙 外观钣金件与安装部件的配合间隙应均匀。

使用游标卡尺、塞规或量规测量外观钣金件之间的配合间隙,间隙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间隙分类 间隙 台阶 外观面 A面 1.0 mm 不要求 B面 1.0 mm 不要求 C面 2.0 mm 不要求 5.2.8.3 装饰条、装饰板周边的配合间隙 装饰条、装饰板周边的部件的配合间隙应均匀。

使用游标卡尺、塞规或量规测量装饰条、装饰板周边的部件的配合间隙,间隙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间隙分类 间隙 台阶 外观面 A面 0.5 mm 不要求 B面 1.0 mm 不要求 C面 1.5 mm 不要求 5.2.8.4 运动部件与周边的配合间隙 装饰条、装饰板周边的部件的配合间隙应均匀。

使用游标卡尺、塞规或量规测量装饰条、装饰板周边的部件的配合间隙,间隙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间隙分类 间隙 台阶 外观面 A面 1.2 mm 0.8 mm B面 1.2 mm 1.0 mm C面 1.5 mm 1.2 mm 5.2.9 色差

5.2.9.1 注塑外观色差

按本标准6.7的方法进行试验后,测试的色差值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深圳培训网 www.55top.com 外观品质 I级 II级 III级 △E最大值 比对方式 与标准色值或色板 0.5 0.5 0.8 同一注塑部件不同点 0.4 0.6 0.8 A面注塑部件配合色差 0.5 0.8 1.0 B面注塑部件配合色差 0.8 1.0 1.2 C面注塑部件配合色差 0.8 1.2 1.2 备注: 1、当如果使用色差测试仪不能测量时,测试按目视的测试方法,与样板进行对比,不少于3名检验员进行评估; 2、塑料件应不能出现明显的阴阳面现象。 5.2.9.2 金属喷涂外观色差 按本标准6.7的方法进行试验后,测试的色差值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外观品质 I级 II级 III级 △E最大值 比对方式 与标准色值或色板 0.5 0.5 0.8 同一喷涂部件不同点 0.4 0.6 0.8 A面喷涂部件配合色差 0.5 0.8 1.0 B面喷涂部件配合色差 0.8 1.0 1.2 C面喷涂部件配合色差 0.8 1.0 1.2 备注: 当如果使用色差测试仪不能测量时,测试按目视的测试方法,与样板进行对比,不少于3名检验员进行评估。 5.2.9.3 塑料件喷涂件色差值要求 塑料喷涂件与封样色板比对,使用目测的方法,色差无明显差异。

如对目测方法有疑惑,按本标准6.7的方法进行试验后,测试的色差值应少于0.3。 5.2.10 外观缺陷接受要求

不同部件在整机装配后,使用目测、游标卡尺、塞规或量规测量尺寸的方法,外观缺陷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外观品质 I级 II级 III级 缺陷接受值 外观面 缺陷方式 A面 片状缺陷(包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产品外观存在 深圳培训网 www.55top.com 外观品质 缺陷接受值 外观面 缺陷方式 B面 括:污垢、亮面、烧焦) C面 A面 I级 II级 III级 轻微的污垢和亮面 1、允许存在不明显的熔接痕; 2、不得有长超过2毫米的气纹和明显的长条状的收缩痕、色纹、顶白。 1、允许存在不明显的熔接痕 ; 2、不得有长超过5毫米的气纹和明显的长条状的收缩痕、色纹、顶白; 3、收缩痕的深度不影响其性能与使用,允许轻微顶白。 1、允许存在不明显的熔接痕 ; 2、不得有长超过8毫米的气纹和明显的长条状的收缩痕、色纹、顶白; 3、收缩痕的深度不影响其性能与使用,允许轻微顶白。 Ø0.5mm深0.5mm或Ø0.9mm 深0.3mm,长度为1mm,数量5处 1. 点状缺陷直径小于或等于0.8mm,每件点状缺陷总数不超过1点; 2. 不允许黑点、亮点和缩水。 1、点状缺陷直径小于或等于1.0mm,每件点状缺陷总数不超过2点,距离大于1.0mm; 2、允许5个黑点、亮点和缩水,直径少于2.0mm。 1、点状缺陷直径小不允许 B面 长条状缺陷(包括:熔接痕、 长条收缩痕、气纹、色纹、银纹、顶白/顶凸、毛边、) 不允许 1、允许存在不明显的熔接痕; 2、不得有长超过3毫米的气纹和明显的长条状的收缩痕、色纹、顶白。 C面 A面 Ø0.5mm深0.5mm或Ø0.9mm 深0.3mm,长度为1mm,数量1处 1. 点状缺陷直径小于或等于0.3mm,每件点状缺陷总数不超过1点; 2. 不允许黑点、亮点和缩水。 点状缺陷(黑1、点状缺陷直径小点、亮点、缩水、于或等于1.0mm,每拉白) 件点状缺陷总数不超过1点; 2、允许1个黑点、亮点和缩水,直径少于1.0mm。 1、点状缺陷直径小B面 C面 Ø0.5mm深0.5mm或Ø0.9mm 深0.3mm,长度为1mm,数量2处 1. 点状缺陷直径小于或等于0.5mm,每件点状缺陷总数不超过1点; 2. 不允许黑点、亮点和缩水。 1、点状缺陷直径小于或等于1.0mm,每件点状缺陷总数不超过2点,距离大于1.0mm; 2、允许2个黑点、亮点和缩水,直径少于1.0mm。 1、点状缺陷直径小 深圳培训网 www.55top.com 外观品质 缺陷接受值 外观面 缺陷方式 I级 II级 III级 于或等于1.5mm,每件点状缺陷总数不超过1点; 2、允许2个黑点、亮点和缩水,直径少于1.0mm。 A面 不允许 B面 机械损伤(刮伤、碰伤等) 于或等于1.5mm,每件点状缺陷总数不超过1点; 2、允许4个黑点、亮点和缩水,直径少于2.0mm。 不允许 C面 A面 B面 C面 可存在轻微的机械损伤 于或等于1.5mm,每件点状缺陷总数不超过1点; 2、允许6个黑点、亮点和缩水,直径少于2.0mm。 允许轻微明显的机不允许 械损伤 每件产品上轻微的每件产品上轻微的机械损伤不多于2机械损伤吧多于4条,其长度小于或等条,其长度小于或等于3毫米,间距大于于8毫米,间距大于或等于200毫米 或等于300毫米 不得存在严重的机不得存在严重的机械损伤 械损伤 允许变形,能通允许轻微变形,变形过工艺方式纠正,装量不影响装配、使用配后不能目测到变性能及外观为标准 形 弯曲 不允许 A面 B面 C面 缺料/裂痕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备注: 不允许:在标准检验方式下,观察持续5秒,多数人无法发现且无手感; 不做要求:只按本物料所涉及工艺普通标准执行,不出现严重影响感观或使用的现象。

5.3 包装

包装的一般要求应符合GB/T 1019和GB/T 191的相关规定。 5.3.1 打包带

5.3.1.1 打包带外观

按目测的检测方法,各类型打包带外观色泽均匀,颜色均一,花纹整齐清晰,无污秽、杂质,不允许有开裂、损伤、穿孔等缺陷。 5.3.1.2 打包带位置

按目测的检测方法,打包带都不允许打在条码上面,避免无法正常扫码。包装带需距离包装边缘15mm,包装带间的距离至少30mm。 5.3.1.3 打包带松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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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标准6.9的方法进行试验后,塑料打包带捆扎在整机外包装上不应松弛,也不应过紧,包装带离包装箱表面距离不大于50mm。 5.3.1.4 打包带抗拉强度

打包带熔接位缝合位至少覆盖2/3 以上。

按本标准6.10的方法进行试验后,打包带应能承受整机重量无断裂现象。 5.3.2 包装箱

5.3.2.1 胶粘带

按目测的检测方法,胶粘带应使纸箱封口粘贴平整,无翘起、变形、松脱现象;胶粘带在封箱后,纸箱上左右摇盖应保持一个平面,无突起,确保纸箱包装后保持密闭防尘作用;胶带不能粘贴到包装箱把手处。 5.3.2.2 包装箱文字的要求

按目测的检测方法,包装箱的印刷文字图案应清晰、饱满、无脱色及明显溢边;印刷字体位置准确,上下左右倾斜不允许超过2mm。 5.3.2.3 包装箱文字图案的要求

按目测的检测方法,包装箱的“向上”“易碎物品”“怕雨”标识在包装箱的所有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 ;“堆码层数极限”“禁止翻滚” “回收”可放置在包装箱的两个小侧面的左上角,但不限于此;“前面”“严禁踩踏”“严禁高处跌落”等标志也应在包装箱上印刷,印刷位置应在纸箱的顶面或上摇盖。

按本标准6.5的方法进行试验后,图案应清晰易读。 5.3.2.4 包装箱配合

按目测的检测方法,产品内包装与外包装配合尺寸适合,松劲度适中;加湿器、净化器和蒸发式冷风扇的包装纸箱不能露底。 5.3.2.5 包装印刷件颜色

包装印刷件与封样包装印刷件、样板比对,按目测的检测方法,色差无明显差异。 如对目测方法有疑惑,按本标准6.7的方法进行试验后,测试的色差值应少于0.5。 5.4 附件类

5.4.1 说明书外观

按目测的检测方法,说明书不允许出现脏污、折痕、发黄、破损、重叠及其它有碍使用的缺陷;说明书裁切面应整齐、光洁、无毛刺, 裁切偏差不允许超过±3mm;文字、图案清晰,颜色纯正,不允许出现拖墨、重影、渗墨等现象。 5.4.2 电池外观

按目测的检测方法,电池外观应整洁、标志清晰、无变形、无锈蚀、无生锈、无漏液。

5.4.3 电池标识

按目测的检测方法,电池的正极和负极端不得歪斜、损伤、无锈斑,应始终能形成并保持良好的电接触;电池文字必须符合销售地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a) 环境温度: 20℃±10℃ b) 环境湿度:30%RH~70%RH 6.2 试验仪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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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游标卡尺:0-150mm,测量精度:0.02mm 6.2.2 钢直尺:0-1000mm, 测量精度:0.1mm 6.2.3 塞尺:0-20mm,分度号:0.05mm 6.2.4 色差仪:测量精度:0.10ΔE*ab 6.2.5 推力计:0-200N 测量精度:0.2N 6.2.6 恒温恒湿箱:温度偏差2℃ 湿度偏差2% 6.2.7 划格法附着力试验仪:精度:0.1mm 6.3 检验员能力要求

检验员应满足下列的要求:

A. 检验员具有半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B. 裸视视力1.0或修正1.0以上,无色弱、单色盲、全色盲; C. 经过系统的教育训练,培训时间至少40H;

D. 特殊工作培训并通过验证,承认水平,能够立即从事检验工作。 6.4 检验环境要求

无特殊要求的检验环境应满足下列的要求: A. 40W日光灯或模拟日光类光源; B. 检验区域的光通量至少300流明;

C. 检验工作台须光滑、整洁,具有足够的样品转动空间。 6.5 标签擦抹试验

用带有防护套的手拿沾水的布匀速擦拭标志15s,再用沾汽油的布匀速擦拭15s。汽油的成分应符合GB 4706.1 7.14条款的要求。 6.6 目测试验 6.6.1 光源强度

目视试验的检验光源至少40W日光灯或模拟日光类光源,光源照射角度应可根据测量的位置可以设定或试验台能满足样品放置的要求。 6.6.2 检验距离、目视时间、目视角度的要求

检验员在目测试验中根据外观面和外观品质要求按下表规定的检验距离、目视时间、目视角度的要求进行试验。 外观品质 I级 II级 III级 检验要求检验项目 外观面 检验距离 30cm 40cm 50cm 目视角度 ≤45° 45° 45°- 90° A面 目视时间 10~15秒 5~8秒 3~5秒 检验距离 30cm 40cm 50cm 目视角度 ≤45° 45° 45°- 90° B面 目视时间 10秒 5~8秒 3~5秒 检验距离 30cm 40cm 50cm 目视角度 ≤45° 45° 45°- 90° C面 目视时间 10秒 5~8秒 3~5秒 深圳培训网 www.55top.com 备注: 6.6.3 观测方向

检验的目视观测方向如下图所示。

被检验产品 Mm

角度° mm 被检验产品视线与被测面呈45°角360°旋转 角度

6.7 色差试验 6.7.1 设备

检验使用的色差测试仪器应为CR-10型或更高型号。 6.7.2 检验方法

将样品放置在水平的工作台或地面,色差测试仪垂直被测面,接触面不得漏光。色差试验应尽可能选取部件中3个不同的位置点进行测量并取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 6.8 高低温潮态试验

将样品放置在恒温恒湿箱中,样品在55℃ 95%的环境中放置24小时,随后恒温恒湿箱的环境改变为-20℃,温度恒定后样品再在恒温恒湿箱中放置24小时。 6.9 包装带松紧度试验

使用50N的拉力施加于包装带,使用游标卡尺测量包装带离包装箱表面距离。 6.10 包装带抗拉强度试验

提起测试样机5次,每次样机底面离地1米。此测试在分别在两台样机上进行,两台样机结果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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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附着力试验

用划格法附着力试验仪在部件平整的面上纵横垂直交叉切割10条平行切割线,平行线的距离为1mm。如平面没有足够的空间,平行线的条数随平面的空间而定。用3M附着力测试用透明胶粘带粘贴涂层切断处,静置1分钟后,匀速撕去透明胶粘带,检查切割涂层或标识破坏情况。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规则

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完成外观品质测,经正式鉴定合格后,方能批量投产。 7.2 检验说明

每台产品需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检验日期、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单。 7.3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按制造过程属性分为生产线过程检验,抽检检验,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

7.4 制造过程的检验

7.4.1 产品在各生产过程的必检项目

产品在各生产的过程中应按下表进行检验,详细如下: 序号 检验项目 生产线 抽检 出厂 型式 不合格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过程检检验 检验 检验 分类 验 1 标签和警告A 5.2.1 6.5&6.6 √ √ √ √ 2 √ √ √ √ 外观螺钉 A 5.2.2 6.8 3 5.2.3 √ √ √ √ 控制面板 A 6.6&6.11 5 控制面板标√ √ √ √ A 5.2.4 6.6&6.11 识 6 5.2.5 √ √ √ √ 显示功能A 6.6 7 √ √ √ √ 按键或旋钮 B 5.2.6 6.6 8 √ √ √ √ 塑料电镀件 B 5.2.7 6.6 9 5.2.8 √ √ √ √ 外观间隙 B 6.6 10 √ √ √ √ 色差 A 5.2.9 6.6&6.7 11 外观缺陷接A 5.2.10 √ √ √ √ 6.7 受要求 12 打包带外观× √ √ √ B 5.3.1.1 6.6 13 打包带位置 × √ √ √ C 5.3.1.2 6.6 14 打包带松紧× √ √ √ B 5.3.1.3 6.9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打包带抗拉胶粘带 包装箱文字 包装箱文字包装箱配合 包装印刷件说明书外观 电池外观 电池标识 B B A A B A A B B 5.3.1.4 5.3.2.1 5.3.2.2 5.3.2.3 5.3.2.4 5.3.2.5 5.4.1 5.4.2 5.4.3 6.10 6.6 6.6 6.6 6.6 6.7 6.6 6.6 6.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深圳培训网 www.55top.com 备注: 1、 产品同时须满足产品所对应的家用类似用途器具特殊标准中所规定的所有安全检验项目。本标准与上述两个标准配合使用,在进行性能检验前应首先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并符合标准要求; 2、 “√”表示要进行试验,“×”表示不要进行试验。 7.4.2 产品出厂检验的抽样按GB/T 2828.1检查的批量、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

平,由生产厂和订货方共同商定。

7.4.3 订货的外观品质要求

订货方在必要时可提出表3以外、标准范围之内项目进行抽检的要求,外观品质要求按合同规定执行,如无规定则执行B级外观品质标准。 7.5 型式检验

7.5.1 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经鉴定定型后制造的第一批产品;

B. 正式生产后,当结构、工艺和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一年后再次生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5.2 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和产品的企业标准中所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并按清新机公司产品检验指导书执行检验。

7.5.3 型式检验的抽样按GB/T 2829规定进行,检验用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抽取二

台,寿命试验另抽一台,共计三台。按每百台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计算,采用判别水平Ⅰ的一次抽样方案。检验项目见表5。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判定和判定数组见下表。

不合格分类 A B C 不合格质量水平 30 65 100 Ac 0 1 2 判定数组 Re 1 2 3 深圳培训网 www.55top.com 附 录 A 外观面的分类 类型/名称 A面 产品的正面 产品的上面 B面 产品的左面 产品的右面 产品的背面 C面 产品的底面 可拆卸部件后的面 蒸发式冷风扇 产品的上面 -- 产品的前后左右面 净化器(圆形、椭圆形) 产品的正面 产品的上面 产品的左面 产品的右面 产品的背面 净化器(方形) 产品的上面 -- 产品的前后左右面 加湿器(圆形、椭圆形、锥形) 产品的正面 产品的上面 加湿器(方形) 产品的左面 产品的右面 产品的背面 产品的底面 可拆卸部件后的面 产品的底面 可拆卸部件后的面 产品的底面 可拆卸部件后的面 产品的底面 可拆卸部件后的面 深圳培训网 www.55top.com 正面 背面、侧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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