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 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房产证号、住所面积、楼 层、房号 小区(楼)总户数 直接利害关系业主户数 同意 将位于 的住房用于开展经营活动。 居委会 业主委员会成员签字: 直接利害关系业主签字: 年 月 日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 名 称 住所(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 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 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 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
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
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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