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考试管理办法
为规范炼钢厂安全考试纪律,以便安全科能够采取刚性措施,使炼钢厂员工安全知识能够普及、达标,特制定本办法。
1、 安全科必须在考试的7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各应考单位,由各应考单位再具体通知到班组或个人,若因没有提前通知而举行的考试,一切考核由安全科负责,考核科长100元/次,若因应考单位没有通知到位,所产生的考核由应考单位承担,相关责任领导连带考核100元/次。
2、 考试迟到每次考核50元,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必须提前一小时将本部门领导签字的假条交至安全科(安全科将视情况对其另行安排考试时间),否则视为无故不参加考试,每次考核100元,对于部门一次性迟到或缺员超过五人以上者,责任领导一次考核50元—100元。
3、 安全考试一律80分及格,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考核100元,三天后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者考核200元,并补办3天学习班,期间只发放生活费每天20元,进行第二次补考,若二次补考仍不及格者,上交公司处理。
4、 考试时间为每次50分钟。
5、 考试期间严禁作弊,作弊者取消当次考试资格,直接视为不及格处理。
6、 考场内不准抽烟,手机不准放置在桌子上且必须关机,否则按相关会议纪律进行处理。
1
7、 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否则将按炼钢厂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安全科组织的所有安全考试。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