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第三条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二分则
第一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都予晋升工资一级; 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5年经上且表现良好者; 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 3)业务有突出专长,个人年创利100万元以上者;
4)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
5)非本人责任而为公司拘回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者; 6)领导有方,所领导的单位连续2年创利200万元以上或成绩显著者;
7)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管理层认为该给予晋级嘉奖者。 对成绩特别突出或贡献特别重大者,可给予晋升二级;同时具备领导
才能者,可给予提升行政职务一级。 第二条晋升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部门主管或相关负责人会同总经办审核; 3.总经理或公司管理层研究批准。
第三条晋升名单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发布,公开表彰。 第四条晋升手续由总经办会同财务部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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