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常规脑电图检测规范
主要适应症:
1、中枢神经系统发作性疾患,如癫痫、意识障碍、睡眠相关疾病等。
2、癫痫外科手术前致痫区定位。
3、围产期异常的新生儿监测。
4、脑外伤及大脑手术后监测。
5、危重病人监测(ICU)。
6、脑死亡的辅助判定。
1.设备
(1)脑电图仪标准:选择符合国际脑电图和临床神经生理联盟(IFSECN)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脑电图国家标准并经国家计量局检测规程认可的脑电图仪。目前使用16导程或以上脑电图仪进行常规记录。有条件的实验室或出于特殊需要,可以应用更多导程记录。
(2)电源标准:交流电的接线应该滿足所在地系统标准要求,所有的交流电插座必须提供可靠的地线,以避免交流电干扰或触电的危险。要接专用电源线,电源电压为220V。应用交流电子稳压器时,需待电压稳定后方可打开脑电图仪的电源开关。
(3)辅助设备:应该包括一个能够产生节律性高强度闪光的刺激装置。
2.电极及其放置
理想电极应具有导电良好、易于安置和固定、无创性、耐磨损、无明显信号衰减信号(0.5-70Hz)的特性。
(1)头皮电极:包括盘状电极、针电极和柱状电极。盘状金属(银质)电极记录效果较好,推荐在临床工作中常规使用。特殊需要时可使用一次性针电极,若用可供重复使用的电极,应确保严格消毒以避免交叉感染。
(2)特殊电极:包括蝶骨电极和鼻咽电极。主要用于记录特殊脑区(如颞叶底部或内侧)的异常电活动,临床上常与头皮脑电图配合使用。疑及颞叶内侧放电而头皮脑电图无异常发现时,可考虑加用蝶骨电极。推荐使用针灸毫针作为常规脑电图蝶骨电极使用,长时间监测时应使用柔软的线型植入式蝶骨电极。鼻咽电极目前已很少使用。由于安置特殊电极具有微创性,需要由经过专门训练的医生或技术人员来完成。
(3)电极固定:短时常规监测可使用电极帽及导电膏固定,长时间监测时推荐使用火棉胶固定头皮电极。
(4)电极的清洁、消毒:电极必须保持清洁。在记录完疑为或确诊为传染病病人后,应采取高压消毒或销毁等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感染。
(5)电极安放:推荐使用国际通用的10-20系统电极安放法。电极数不应少于18~21个(16~19个记录电极,2个参考电极)。电极至少需覆盖前额区、中额区、中央区、
顶区、枕区、前颞、中颞和后颞区,有条件时还应包括额、中央、顶区的中线部位。新生儿因为头围小,可适当减少电极数目,但应尽可能安放颅顶中央(Cz)电极,以便发现颅顶正相尖波。建议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①电极位置:应根据颅骨标志经测量按10-20系统电极安放法加以确定。
②电极命名:包括两部分:(a)电极所在头部分区。按头部解剖部位“额、颞、中央、顶、枕、耳垂”等英文名称的第一个大写字母“F、T、C、P、O、A”等来表示。(b)国际上以阿拉伯数字的奇数代表左半球,以偶数代表右半球。接近中线的用较小的数字,较外侧的用较大数字。中线部位为英文小写字母“z”.举例:A1代表左耳垂参考电极,T6代表右后颞区,Pz代表顶区中线。
(6)电极阻抗:待电极安装好后应测定电极与头皮之间的阻抗,一般要求不超过5KΩ。当记录中出现可能为电极导致的伪差时,应重新检测电极阻抗。
3.导联组合
导联组合是指用不同的导联方式连接电极。常用方法有两种:参考电极导联法和双极导联法。各个实验室根椐需要可采用不同的导联组合法。合理组合方式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1)至少有8导程,尽量使用10-20系统法中的全部21个电极;(2)导联组合要简洁明了,能清楚显示电位的空间走向;(3)双极导联电极间距应相等;(4)导联排列顺序,应从前向后、先左后右;(5)在一次脑电图检查中,至少应该各有一段如下组合的记录:参考电极导联、纵向双极导联、横向双极导联。并在记录过程中,明确标明导联组合方式(数字化脑电图在回放时应以上述多种导联方式显示和分析);(6)至少主要导联组合方式与其它实验室的应相同,以便于不同实验室之间的交流。
数字化脑电图仪常设置Cz为虚拟的公共电极,但置于Cz和头皮其他部位的电极均不能作为真正的参考电极,回放时应转换为平均参考电极或耳电极阅图。
对于较多导程的脑电图仪(如目前大多数的数字化脑电图仪),可酌情增加心电、肌电、眼动、呼吸等其它生理参数的记录。
4.记录参数
(1)校准电压(定标):在记录前需要方波定标和生物定标。方波定标时,推荐尝试不同滤波设定状态下记录并测量校准电压。定标电压应该调到敏感水平,全部记录笔尖均应在零位并应排列在同一条直线上。生物定标是指各导联同时记录同一部位电位波形、波幅、位相应完全一致。
(2)敏感度:常规记录时,敏感度一般设置于7μV/mm或10μV/mm(成人)、10μV/mm或20μV/mm(儿童),可酌情及时调整。
(3)滤波:常规记录时,高频滤波不应该低于70Hz,多设定为70Hz。低频滤波不应该高于1Hz,多设定为0.3Hz或0.5Hz(对应时间常数分别为0.4s或0.3s)。
(4)走纸速度:常规记录速度设为3cm/s。1.5cm/s速度可用于长时间描记。
(5)描记时间:常规脑电图应至少记录20分钟清醒状态下的无干扰图形。
(6)诱发试验:睁闭眼、闪光刺激及过度换气应作为常规诱发试验,癫痫病人应尽可能进行睡眠诱发。进行诱发试验时,均需相应增加记录时间。
①睁闭眼试验:在受检者清醒、放松闭目状态时,每隔10秒左右嘱其睁眼3-5秒,反复睁闭眼2-3次,并标记每次睁闭眼的时间点。
②闪光刺激:闪光刺激器置于受检者眼前约30cm,在闭目状态下并面向闪光刺激器中心。刺激器发光亮度为10万烛光(﹥100Nit),刺激脉宽0.1~10ms,刺激频率在1~60Hz可调。每一频率刺激持续时间为10秒,间隔10秒,再用另一频率刺激10秒钟。一般采用由低频逐渐递增至高频刺激。举例:1Hz—3Hz—6Hz—9Hz—12Hz—15Hz—18Hz—21Hz—24Hz—27Hz—30Hz 。在闪光刺激过程中如出现临床发作,应立即停止刺激。
③过度换气:过度换气描记应至少持续3分钟,深呼吸频率为20-25次/分。在过度换气之前及之后,均应在不便换导联组合条件下记录至少1分钟。下列情况不应进行过度换气:严重心肺疾病、脑血管病、高颅压、镰状细胞贫血及一般情况较差的患者。
④睡眠诱发:应记录到入睡过程和浅睡期(非快速动眼睡眠Ⅰ、Ⅱ期)图形。
5.围记录期注意事项:
(1)检查前应和受检者充分沟通,消除紧张与疑虑,以配合检查。
(2)检查前一天受检者应洗头,洗后不用发脂、发胶等,检查时头部应清洁干燥。
(3)对正在服用抗癫痫药物的病人,常规检查一般不应减停药物。特殊情况下,如需要获得发作期脑电图,应在患者和家人知情同意情况下谨慎减停药物,检查后及时恢复用药。
(4)睡眠脑电图检查以自然睡眠描记最为理想。可在检查前进行适当睡眠剥夺。如果不能获得自然睡眠,可以采用药物诱导睡眠。多选择起效时间快、作用时间短、对睡眠影响
小的药物(如戊巴比妥、水合氯醛等)。亦可通过动态脑电检查获得睡眠期的记录。
(5)用记录纸记录的脑电图上必须注明受检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描记日期、住院号/门诊号、使用药物名称及剂量、受检者的意识状态、操作技师姓名等。
(6)脑电图记录期发生的重要事件应该实时清晰的标记。主要包括:导联方式的更换、记录参数的调整、各种来源的伪差、意识状态的判断、受检者出现的症状等。
二、脑电图报告书写规范
脑电图报告应包括四方面内容:1.受检者一般情况;2.脑电图记录的描述;3.脑电图结论(正常或异常及其严重程度的判定);4.脑电图结论的解释。
1.受检者一般情况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利侧手、体位、临床诊断、使用药物名称和剂量、意识状态、配合程度、记录时间、病历号等。
2.脑电图记录的描述
包括对脑电图特征进行客观全面的描述。应描述各种记录状态下(清醒、睡眠、各种诱发试验)出现的各种正常及异常脑电特征。描述既要客观全面,又要简洁明晰。这部分内容是判定脑电图正常与否或异常程度的依据。
3.脑电图结论(正常或异常严重程度的判定)
是指对一次发作间期脑电图检查结果的综合判定。对成人和儿童可采用不同的判定分级方案。为了方便其他医生阅读报告时掌握重点,更有效的读懂脑电图结果,对于异常脑电图,除了标注异常程度之外,建议应同时描述最能够体现该异常程度的主要异常发现。
举例:局限性异常脑电图
(1)左前颞区频繁棘波、尖波,仅出现于睡眠期。
(2)左前、中颞区为著持续性、不规则、中等波幅δ活动。
4.脑电图结论的解释
即对本次脑电图结论的临床提示意义做出解释。这部分内容对于不太熟悉脑电图的临床医师有帮助。但是,合理解释应该在综合分析临床和脑电图资料的基础上谨慎给出,这需要丰富的临床及脑电图经验,只适用于判读脑电图的临床医师。
应注意:
(1)由于脑电图主要反映脑功能状态而缺乏病因特异性,在脑电图报告中不宜作出临床疾病的诊断。
举例:高度异常脑电图
(双侧弥漫性慢的棘-慢波综合,可诊断Lennox-Gastaut综合征)(错误)
(2)对于相对有特征性的异常脑电活动,可以在有把握的情况下提示可能出现该异常电
活动的常见临床情况,供临床医生参考。例如持续出现广泛性约每秒一次(或1Hz)周期性三相波发放,而临床又有进行性疾呆、肌阵挛等症状时,可以提示临床医师有无Creutzfeldt-Jakob病的可能。
举例:a.高度异常脑电图
(弥漫性三相波,可见于代谢性脑病、肝肾功能衰竭、脑缺氧等)
b.高度异常脑电图(弥漫性爆发-抑制脑电活动,提示弥漫性大脑功能障碍,可见于缺氧性脑病、低体温、药物中毒、癫痫持续状态等)
C.局限性异常脑电图
(左前颞见频繁癫痫样波发放和较多δ慢波活动,提示左前颞区局限性脑功能异常,可能存在有潜在致痫性病灶)
(3)脑电图异常对于癫痫的发作分类诊断很有意义,可以作出提示供临床医生参考。
举例:a.中度异常脑电图
(可见双侧对称同步高波幅3Hz棘-慢波综合节律长程阵发,提示全面性癫痫发作,失神发作可能)
b.局限性异常脑电图
(睡眠中左侧中央中颞反复出现高波幅尖波及双相尖波,提示部分性癫痫发作,伴中
央颞区棘波的小儿良性癫痫【BECCT】可能)
(4)对于在同一实验室复查的病人,应与上次检查结果进行比较,作出是否好转、恶化或无变化的结论。
(5)除脑电图书面报告外,应附图(包括EEG的背景及主要异常所见)。
脑电图记录的描述内容
1.α(alpha)节律:应描写α节律存在部位、频率范围、波幅、调节和调幅及双侧对称性,是否在全部安静描记中为主要频率。
2.β(beta)波:应描写存在部位、频率范围、波幅及双侧对称性,散在还是成节律,并应估计在全部描记中所占比例。
3.θ(theta)及δ(delta)波:应分别描写存在部位、频率范围、波幅及双侧对称性,单个散在还是成节律,并应估计在全部描记中所占比例。
4.睁闭眼:描写睁眼后脑电图的变化,是否出现异常波及其部位,以及闭目后恢复情况。
5.过度换气:描写过度换气后脑电图的变化及其出现时间、持续时间。过度换气恢复至过度换气前背景的时间,如出现异常波应描写波形、部位以及出现方式,即单个散在还是成节律。
6.闪光刺激:描写闪光过程中及闪光后脑电图的变化。如有节律同步化应注明出现部
位及刺激频率,如有异常波应描写波形、部位及出现方式。
7.睡眠:除描写背景活动外,应描写睡眠波(顶部尖波、睡眠纺锺、K复合波)的出现部位,双侧是否对称;睡眠纺锺的频率及波幅以及每次出现的持续时间;还应对睡眠分期作描述,如睡眠中出现异常波,应描写出现于那一期,出现部位及出现方式。
8.异常波(癫痫样波):应描述波形、波幅、出现方式、部位、持续时间、同步性、对称性、出现于何种状态。
9..临床发作:如果在监测过程中出现了临床发作,应对发作的具体表现及发作期脑电图特征进行描述。
成人脑电图诊断标准
根据脑电图背景活动正常与否以及异常程度,可分为正常范围、边缘状态、轻度异常、中度异常、高度异常和局限性异常等6种。参照临床资料做出诊断时必须谨慎。中度不正常以上的脑电异常有较明确的临床意义。
一、正常脑电图
符合下列所有各项时为正常脑电图:①脑波分布有正常的部位差别,左右基本对称;②清醒状态全头部α波频率差不超过2Hz;主要分布在双侧枕区;双侧枕区α节律的波幅最高,调幅最好,生理反应最明显;③β活动在20%以下,波幅不超过20μV,以额、颞区为主;④θ活动不超过5%,波幅不超过30μV;⑤全部记录中偶见δ活动,波幅不超过50μV;⑥过度换气、闪光刺激等诱发试验无异常反应;⑦生理性睡眠波顺序出现,睡眠周期正常;
⑧无异常阵发性电活动。
二、边缘状态
正常背景活动的轻度量变。符合以下一项者即为边缘状态:①α波频率变化范围超过2Hz;②α波幅两侧不对称超过30%;③α波波幅增高超过100μV;④β波增多,数量超过40%或波幅达30~50μV;⑤额部低波幅散在θ波稍增多,超过10%~15%;有时其波幅超过枕部α波;⑥低波幅δ活动稍增多;⑦出现某种临床意义不明确的波形;⑧睡眠周期紊乱等。
三、轻度异常
背景活动的改变较为明显。符合以下一项者即为轻度异常:①α波频率范围超过2Hz,两侧频率不对称,8Hz波增多,两侧波幅差超过50%,生理反应性不明显或不对称;②β活动明显增多,波幅可达50~100μV;③θ波明显增多,波幅可达50~100μV,呈阵发性出现,主要在额区;④δ波轻度增多。
四、中度异常
背景活动的量变加上波形的中等度改变。符合以下一项者即为中度异常:①α频率变慢,以8Hz为主或α消失;②α频率及波幅明显不对称;③额颞部有阵发性高幅α节律,而枕部较少(α前移),或α泛化;④中波幅θ节律占优势;⑤中波幅δ波成组或持续出现;⑥有较多异常波;⑦正常生理性睡眠波在一侧或双侧消失,或正常睡眠周期消失。
五、高度异常
背景活动高度的量变和质变。符合以下一项者即为重度异常:①α波消失,或仅有少量频率很慢的α波,如8Hz波散在;②波幅和频率无规则,完全失去节律性;③广泛性中、高波幅θ节律或δ节律,其间夹以高波幅β波;④异常病理波呈节律出现或反复爆发出现;⑤周期现象或爆发-抑制;⑥持续低电压或电静息状态。
六、局限性异常
一侧或某一局部导联的尖波、棘波、尖-慢波综合、棘-慢波综合或慢波并有位相倒置。有时也表现为局限性的快波甚至波幅抑制。
小儿脑电图诊断标准(供参考)
一、正常小儿脑电图
小儿(不包括新生儿)脑电图符合下列各项表明时为正常脑电图:
1.背景活动的频率、波幅、节律性、调节性和分布符合相应的年龄范围;
2.左右半球相应部位基本对称,波幅差不超过50%,婴幼儿期颞区可有轻度不对称;
3.在其年龄段应该出现的生理性波形如期出现(如睡眠纺锺、顶尖波等),在其年龄段应该消失的不成熟波形如期消失(如δ刷、枕区插入性慢波等);
4.可存在与年龄相关的图形(如思睡阵发性慢活动、颞区轻度不对称等);
5.过度换气没有明显的慢波提前出现和(或)延迟消失;
6.生理性睡眠波顺序出现,睡眠周期正常;
7.各种状态下没有阵发性异常放电。
二、正常范围小儿脑电图
正常范围小儿脑电图多数为正常变异,和正常小儿脑电图的临床意义基本一致。在正常小儿脑电图的基础上,具有下列一项表现时为正常范围脑电图:
1.脑波频率范围轻度增宽,调节、调幅欠佳(仅指年长儿);
2.过度换气时有轻度的慢波提前出现和(或)延迟消失;
3.出现少量临床意义不确定的波形。
三、界线性小儿脑电图
界线性小儿脑电图可为正常变异,也可见于轻度脑功能障碍小儿,临床不具有重要的诊断意义。在正常范围小儿脑电图的基础上,具有下列一项表现时为界线性脑电图:
1.脑波频率轻度落后于相应年龄的正常范围,慢波轻度增多,调节调幅不良(仅指年长儿);
2.出现少量不典型棘波、尖波;或出现较多临床意义不确定的波形。
四、异常小儿脑电图
小儿脑电图出现以下情况属于明确的异常。异常小儿脑电图不再分度,但需要具体指明主要异常表现。
(一)背景活动
1.背景脑活动发育延迟,清醒时基本脑波频率明显落后于相应年龄的正常范围(基本节律慢化),该年龄段应出现的脑波未正常出现(如枕区α节律),或应消失的脑波未如期消失(如δ刷形放电、TA波形等);
2.脑波分布无正常部位差别(如无枕区优势频率);
3.两半球对应区域明显持续不对称;
4.广泛或限局性的持续慢波活动;
5.出现高度节律紊乱、爆发-抑制、周期性波、低电压或电静息;
6.睡眠周期或睡眠结构异常,或在长时间的睡眠记录中生理性睡眠波在一侧或两侧恒定消失。
(二)诱发试验
1.过度换气时诱发出癫痫样放电或出现两侧慢波明显不对称;
2.闪光刺激诱发出癫痫样放电或出现光搐搦反应。
(三)癫痫样放电
1.在任何状态及任何背景下出现明确的癫痫样放电,包括棘波、多棘波、棘-慢复合波、多棘-慢复合波、尖-慢复合波、棘波节律或快节律等;
2.任何明显有别于背景的阵发性波或节律(在排除干扰伪差的前提下)。
新生儿脑电图诊断标准(供参考)
判断新生儿脑电图时应首先了解胎龄(GA)、检查当天的出生后日龄并准确计算出受孕龄(CA)。
轻度异常
1.背景活动成熟轻度延迟,即与实际CA相比,交替图形(tr á ce alternant,TA)或非连续图形(tr á ce discontinuous,TD)轻度不连续;
2.与CA相适应的波形或节律轻度缺乏(如枕区δ活动、枕区或颞区θ活动、或δ刷轻度减少);
3.局灶性电衰减;
4.在正常或轻度异常背景上的少量局灶性或多灶性放电。
中度异常
1.与实际CA相比,背景活动中度不连续(爆发间隔时间在CA30周以下早产儿30秒以上,或在CA30周以上超过20秒,但均不超过60秒;
2.与CA相适应的波形或节律缺乏;
3.半球间持续不对称和(或)不同步,不超过整个记录的50%;
4.持续普遍性电压降低,在所有状态下背景活动低于25μV;
5.单一节律发放或其他形式的电发作,不伴重度背景异常。
重度异常
1.与实际CA相比,背景活动明显不连续(爆发间隔时间超过60秒);
2.局灶性或一侧性周期性放电;
3.半球间过度不同步和(或)不对称,占整个记录的50%以上;
4.频繁出现Rolandic区或中线区正相尖波,﹥2次/分钟;
5.严重低电压(在所有状态低于5μV);
6.爆发-抑制
7.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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