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需用钢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 3.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
4.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5.各类电动机械应勤加保养,及时清洗、注油,在使用时如遇中途停电或暂离开时离开,必须关闭电门或拔出插头。
6.使用切割机时,首先检查防护罩是否完整,后部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切割机不得代替砂轮磨物,严禁用切割机切割麻丝和木块。
7.在高梯、脚手架上装接管道时,必须注意立足点牢固性。用管子钳装接管时,要一手按住钳头,一手掌住钳柄,缓缓扳揿,不可用双手拿住钳柄,大力扳揿,防止齿口打滑失控坠落。
8.现场挖掘管沟或深坑时,应根据土质情况加设挡土板,防止倒塌,如土质不良,管坑深满1公尺时,均应采用支撑或斜坡,地沟或深坑须设置明显标志。在电缆附近挖土时,事先须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施工。
9.材料间、更衣室不得使用超过60W以上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加热器(包括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取暖、烧水、烹饪,擅自使用者,一经查获,按供电局规定处每千瓦150元罚款处理。
10.补充交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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