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安全监理细则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临港重装备产业区正
茂路(E5-Y5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建设地点临港产业区公租房基地建设单位上海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城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承包方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承包方上海东奉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范围和内容正茂路(鸿音路~黄沙港桥)属规划城市支路,红线宽度24米,3.5m(人行道)+17(机动车道)+3.5m(人行道)=24m,工程范围西起鸿音路,东至新元南路,含黄沙港桥,路线长约540米。断面采用机非混行的一块板继面;平面采用地面道路方案,与横向道路相交均采用平交方式。D5路跨越黄沙港新建一座桥梁,桥梁面积约1296平方米,桥梁跨径布置为16m+22m+16m。上部结构:预制选张法预应力简支空心板梁,下部结构:桩基采用Ф800钻孔灌注桩。雨水系统:Ф600~Ф1200采用承插式钢筋混凝土成品管,Ф2700采用“F”型钢承口式钢筋混凝土成品管,雨水连管采用DN300HDPE双壁缠绕管管道坡度≥1%。开槽埋管法施工。污水系统:污水管道管径DN300~400采用HDPE双壁缠绕管,开槽埋管施工。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2)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5)《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办法》[沪建施(87)第564号];6)《上海市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规定》[沪建施(87)第432号];7)《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沪公发(2002)399号];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沪建施(1987)第533号];9)《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10)《上海市基坑工程监督实施细则》沪建安质监(2008)第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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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2)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13)上海市标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2003;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J405-2005;15)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安全施工规程、规定及相关文件;1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17)《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18)《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沪建建管(2004)113号];19)《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发布-2004.5.15。20)设计图纸、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记录、设计变更记录。21)施工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含专家评审意见及补充方案)22)所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三.深基坑危险源控制深基坑危险源控制应遵循深基坑工程三控制的原则:围护设计、施工方案评审控制;围护施工监测方案控制;基坑开挖前施工报审控制,及时做好危险源的控制。1.深基坑危险源分析
序号危险源名称危险源要因识别1围护与支撑1.围护体系失稳;2.支撑变形较大。2基坑挖土1.滑坡;2.塌方;3.地下水位超坑底面;4.坑底隆起。3机械挖土施工1.挖机倾覆;2.碰撞支撑。4电器管理1.临时用电保护系统有缺陷;2.电缆乱拉、管理混乱;3.施工现场照明不足。5深基坑作业1.基坑围护栏杆有缺陷;2.登高设施不规范;3.基坑边零星堆物混乱、无踢脚板;4.砼支撑底下附着杂物没清理干净;5.高空抛物。6地下管线1.地下管线不明确;2.地下管线监控有缺陷。3.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执行不力或无保护措施;2.危险源监控措施1)围囹与支撑的监控措施⑴深基坑挖土施工时,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十六字原则。待每道支撑能达到设计支护要求时,方可以继续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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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围囹与坝体、支撑与围囹之间的缝隙应填实,使支撑围囹与填体共同作用。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其验收工作。⑶混凝土支撑施工时,应采用土模或纤维板等隔离,严禁用垫层或砖代模法施工。在挖土至支撑底下1.0M时,应对支撑、围囹系统进行检查,同时剔除支撑表面的附着物,以防止支撑受力变形时跌落伤人。⑷钢支撑施工时,焊工要持证上岗,监理应逐一核对施加顶紧力肘,应设旁站监理。当挖土至支撑底下1M时,应对焊缝及固定螺作逐一检查,监理人员应旁站督促。⑸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围囹的水平标高测量,测量时,监理应旁站监督,误差应控制在±30mm之内。测点每10M测一点,每边不少于2点,圆弧至少应测4点,总计不少于4点。⑹督促监测单位按要求做好围护支撑系统的变形观察,并做好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超报警值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应启动应急预案或停工处理。2)深基坑挖土的监控措施⑴审查签认施工方上报的经专家评审的深基坑挖土专项方案的施工安全内容,及危险源控制措施的完整性、适用性和准对性。⑵检查施工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点为挖机的进场验收。现场降水的效果,周边排水系统的畅通与有效,基坑四周道路的通畅及坑基四边10M内的堆载状况。⑶检查基坑内的深井降水情况,地下水位应降至基坑面标高以下0.5-1M,方可开挖,以防涌沙现象的出现。⑷基坑如有多道支撑时,挖到每道支撑时,应暂定挖土施工。待每道支撑架设完毕,各项数据均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继续控制施工。⑸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挖土方案进行施工,检查各项预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密切注视基坑的监测及渗水情况。如有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或启动应急预案。⑹如采用分区、分段、分层挖土时,分区放坡应达到1:2坡度的要求,挖机一次挖土深度必须严格控制在3M之内。⑺督促施工单位经常保持基坑排水系统的畅通,在雨天应加强对基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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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检查,以防基坑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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