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
甲方:
身份证: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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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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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方: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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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甲、乙、丙、丁各方(以下简称各方)为共同投资经营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着诚实守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就共同投资经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信息
各方共同投资经营的公司法人信息如下:
名称:广东******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登记日期:****
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登记内容为准
二、各方出资比例及出资日期(出资日期、表决权、分红权、亏损分担)
1、出资比例
甲方出资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同时享有 %表决权。
乙方出资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同时享有 %表决权。
丙方出资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同时享有 %表决权。
丁方出资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同时享有 %表决权。
2、出资日期
(1)甲方以现金方式进行出资,出资总额 元,于 年 月 日将出资款一次性划账至公司账户或指定的临时账户。
(2)乙方以现金方式进行出资,出资总额 元,于 年 月 日将出资款一次性划账至公司账户或指定的临时账户。
(3)丙方以现金方式进行出资,出资总额 元,于 年 月 日将出资款一次性划账至公司账户或指定的临时账户。
(4)丁方以现金方式进行出资,出资总额 元,分两期将出资款划账至公司账户或指定的临时账户。第一期出资款 元于 年 月 日之前划账,第二期出资款 元于 年 月 日之前划账。
各方应按约定日期将出资款划账至指定账户,股东逾期出资的,应向守约股东支付逾期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分别向守约股东支付相当于逾期出资款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股东逾期出资达30个自然日的,视为该股东弃权,前期出资款不予退回,因该股东逾期出资导致其他股东损失的,应赔偿守约股东相应损失。
三、各方权责(董监高具体人选,资金管理人)
1、各方确认由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公司执行董事,具体负责公司前期筹建工作及公司经营期间的重要决策事项。
2、由 担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包括招聘员工,审批日常事务等。
3、由 担任公司监事及董事,分管公司 业务。
4、由 担任公司监事及董事,分管公司 业务。
5、由 作为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各股东执行公司事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财务负责人统一支付,财务负责人每季度统计收支情况,形成季度财务收支表,在股东会上提交各股东签字备案。
四、表决方式(可按出资比例表决,或在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表决、股东会召集程序和日期)
1、股东会召集
(1)定期召集
股东会每季度 召开一次,于每季度的首月由 负责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会应至少在股东会举行前两天通知其他股东。
每季度的首月结束, 不能履行或不愿履行股东会召集义务的,任一股东均可代为履行召集义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召集股东会,但股东会举行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举行股东会的日期为准。
(2)临时召集
公司有重大事项亟需股东会表决决定的,单独或合计拥有公司10%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临时召集股东会进行表决。临时召集股东会应至少在股东会举行前3天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在召集通知书上载明召集原因及表决事项。
2、表决方式
股东会各股东的表决权根据出资比例行使,占所有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的,表决事项即可通过。
其他股东因故不能参加股东会的,可书面委托其他股东代为表决或书面委托股东之外
的第三人代为出席会议进行表决,股东未出席股东会议,亦未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进行表决的,视为该股东同意表决事项。
3、会议记录
举行股东会应作书面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会议内容、表决事项及表决情况应记载于会议记录并由参会股东签名确认。
五、分红方式(分后时间、分红方案)
1、分红时间
每年一月份汇总上一年度收支情况,统计时间段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上一年度12月30日,于第一季度股东会上宣布分红数额,并于股东会结束后三日内完成分红。
2、分红方案
(1)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
(2)每一年度的具体分红总额由 制订(或股东会制订)。
(3)各方分红数额:各方分红数额=出资比例*分红总额。(也可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六、增资方式
1、因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或为适应经营环境变化需要扩大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否增资及增资的具体数额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2、各方认缴的增资额可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则按照原出资比例进行认缴。按原出资比例进行增资认缴的,增资后各方股权比例不变。
3、经股东会决议确定增资后,股东仍拒不履行相应份额增资义务的,扣减该股东当年度分红额的50%,其应缴纳的增资款由其余股东按持股比例分担,增资后的股东持股比例按照股东实缴出资计算。
七、 股东权利义务
1、股东根据其实缴出资额享有相应比例的公司利润分配权。
2、股东以其认缴出资所占的比例承担公司债务。
3、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及协议约定,未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得擅自退出。
4、股东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的权利。
5、股东有权参加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行使下列权利:
(1)制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以及财务方案;
(2)制订公司经营管理及监督架构,对重大经营事项进行评估和决策;
(3)制订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4)聘任公司总经理、部门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6、股东有权对公司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当公司股东及主要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
7、公司股东及主要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协议及股东会制订的管理制度、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8、公司股东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接受本应属于新剧团的商业利益。
9、 未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
八、转股和退股
1、转股
(1)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退出。
(2)满两年之日起,经其他股东同意,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各方股东均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由各方股东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协商不成的,各方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
2、退股:
(1)股东退股,需以书面形式向各股东提出退股说明,且只能在每年1月30日结算完上一年度收支情况后方可正式退股,股东未正式退股前,继续履行本协议。股东退股,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将公司总盈利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分红后,将公司现有总资产按照股东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若公司无盈利,则将公司现有总资产按照股东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若股东退股时,公司存在未完结的应收或应付账款,则退股股东依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资产所得数额的30%应暂留存于公司,至应收或应付账款结算完成时退回给退股股东。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5、各股东在公司运营期间,应恪尽职守,兢兢业业为公司谋求利益,因股东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公司损失,造成公司损失的股东应负赔偿责任。股东故意侵占公司利益的,由股东会决议剥夺该股东的股东权益及股东资格,公司的所有收益不予分配,该股东投资款不予退回,其股份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九、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1、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须经股东会全体股东表决后方可执行。
2、因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经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的,不同意解散的股东可收购其余同意解散的股东的股份继续经营,转让价格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的公司总资产进行计算。
十、违约责任
股东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股东应向守约股东各支付相当于其认缴出资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本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本合同签订地:广州市白云区。
十二、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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