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图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图

2024-01-07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浙江优创贸易有限公司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

各级各类人员责任制

企业应当认真履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在内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员工在5人以内的微型企业至少应当明确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了解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了解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基本知识,使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各项规定;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体系,批准实施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设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构,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等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保证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报告等资料的内容真实;检查各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执行与完善情况;积极推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化工作。

二、分管负责人职责: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分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分管负责人应当学习并组织本企业贯彻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学习并掌握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组织制定和审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分部门规章制度、各岗位责任制度,组织企业易制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检查易制毒化学品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生产、储存等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组织从生产(或采购)、储存到销售(或自用)的易制毒化学品流向清查工作,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持续改进和信息化工作,及时通报、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组织编制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定期报告等资料。

三、销售负责人职责:销售负责人全面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管理工作。销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学习并掌握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组织制定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程序及管理制度并监督销售人员严格遵守,组织建立健全销售台账、档案及销售信息系统,检查台账记录和档案整理情况,定期组织易制毒化学品库存销售盘点,及时通报、报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情况。

四、销售人员职责:销售人员应当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掌握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和程序,做到按规定留存的买方资料完整有效,销售记录无漏项,台账、档案整齐有序,保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记录清晰、相互衔接可追溯。

五、采购人员职责:采购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原料的购入管理工作,应当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掌握本企业所购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应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入库入账制度,做到货物来源合法、货物与卖方发货凭证相符,做到及时办理货物入库和签收。

六、其他相关人员职责:接触易制毒化学品的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掌握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基本知识,严格遵守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本岗位职责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工作。

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 企业应当设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构。根据企业实际,可以设专门机构、挂靠机构或者非常设机构,由易制毒化学品分管负责人领导,至少配置一名专职或者固定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构日常工作。

二、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组织、监督工作,承办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分管负责人交办的工作,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执行及各类台账记录情况,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编制、报送企业易制毒化学品情况报告和信息报表等。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图

(参考样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 总经理(组长)冯秋生 分管经理(副组长)王勤永

供 销 部 王

安 保 安 全 管 理 管理制度

1 采购管理

1.1 企业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应选择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或备案资质的供货方,依法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等相关手续。

1.2 企业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其原料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选择有相应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的供货方,按照危险化学品有关安全要求进行运输。

1.3 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其包装必须标明易制毒化学品的规范名称、化学分子式、成分和含量。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必须附有按照国家标准编制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4 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原料须及时入库入账。入库时应严格核对品种、数量、规格、包装等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2 销售管理

2.1 销售管理是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重要环节,要严格按照许可或备案范围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当需要销售许可或备案范围外的品种或者销售数量发生较大变化的,要办理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变更手续;企业不再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要及时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2.2 依法核验购买方资质。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应按规定查验购买方的购买许可、备案证和购买经办人身份证。对符合条件的购买方,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和购买方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参见附件8),留存上述资质证明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2.3 规范销售资料的管理。应根据销售记录、留存的复印件、销售合同、发货单等销售资料,填写、建立销售台账(参见附件9、附件10)及档案。销售资料存放设施、计算机销售信息系统要安全可靠。

2.4 企业销售的易制毒化学品,其包装必须可靠,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必须标明易制毒化学品的规范名称、化学分子式、成分和含量;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必须附有按照国家标准编制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3 培训教育

3.1 企业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教育制度。依据不同岗位类型,制定培训教育目标和考核要求,制定包括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参加人员范围等事项的年度培训教育计划。要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记录培训情况。企业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方面的遵纪守法教育活动。

3.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教育应以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企业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及工作程序为内容,结合新形势要求,注重联系实际。要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并不断改进。

3.3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带头参加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教育活动;生产、储存、销售部门负责人及管理、技术人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4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技术、生产、销售的负责人还应当参加专门的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颁发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考核合格证明后方可任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