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1、在建筑物:施工层建筑物面积500平方米内,配置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加500平方米,增加1个泡沫干粉灭火器。非施工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置。
2、材料仓库:面积50平方米以内,配置泡沫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加50平方米增加泡沫干粉灭火器不少于一个,(如材料仓库存放可燃材料较多,更应相应增加灭火器数量。)
3、施工办公室、水泥仓库: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配置泡沫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加50平方米增配泡沫干粉灭火器不少于一个。
4、木制作场: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置泡沫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加50平方米增配泡沫干粉灭火器一个。
5、电工房、配电房、电机房: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个。
6、油料仓库: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置泡沫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加50平方米增配泡沫干粉灭火器不少于一个。
7、可燃物品堆放场: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置泡沫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
8、垂直运输设备(包括电梯、塔式起重机)机驾室:配置泡沫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个。
9、临时易燃易爆物品仓: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置泡沫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
10、值班室:配备泡沫灭火器1个、灭火器1个及一条直径65MM长度25米的消防带。
11、集体宿舍:每25平方米配备灭火器1个,如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应按每500平方米设立1个2米平方米的消防水池。
12、厨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配置泡沫干粉灭火器3个, 每增加50平方米增配泡沫干粉灭火器一个。
13、临时动火作业场所:配置泡沫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个和其他辅助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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