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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 鉴证报告全

2021-08-09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无保留)

XXXXXX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鉴证审核。贵公司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编制相应申报表,并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发表鉴证意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一)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贵公司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要求设立总账和明细账,对业务收入、支出、货物进出、费用报销、投资、固定资产管理、薪酬等日常业务制定各项相关核算制度,审核中未发现重大未遵守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审核会计账簿、抽查会计凭证和审核纳税申报资料等在内的审核程序,并获取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未发现账、表、证、实不符事项。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核、验证、计算和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我们对贵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进行了审核和验证,并根据国家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法律法规规定,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对纳税事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验算。

二、审核年度利润情况:

贵公司200 年度的会计报表由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文号为 号,审定贵公司200 年度的会计利润为 元。

(贵公司200 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 元

三、鉴证意见

经审核后的应纳所得税额

1.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

2.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

3.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元;

4.纳税调整后所得额: 5.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6.应纳税所得额: 7.适用税率:

8.应纳所得税额: 9.减免所得税额: 10.抵免所得税额: 11.应纳税额: 12.境外所得应纳税额: 13.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14.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元;

15.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元;

16.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 元。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审核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建议贵公司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无关。

附件: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3.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XXXXX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XX

年 月 日

附件一:

XXXX有限公司 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一、 企业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选择其中之一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系由×××、×××投资设立,于 年 月 日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有注册资

本 元,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税务登记证号:浙税联字 号,主要从事: ×××等。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系经 批准,由×××、×××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于 年 月 日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资总额 元,注册资本 元,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经营期 年。于 年 月投产/营业。税务登记证号:浙税联字 号,主要从事: ×××等。

二、会计利润差异说明

三、审核事项说明

(一)纳税调整的审核

1.收入类调整项目的审核

(1)视同销售收入

贵公司本年度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或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等,描述具体用途),税收规定应作视同销售处理,按同类交易价格(成本加成等方法)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2)#接受捐赠收入

贵公司本年度接受捐赠纳入资本公积核算,税收规定应确认收入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

贵公司本年度发生的销售折扣与折让帐载金额 元,税收规定允许扣除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

的批复》(国税函[1997]第472号)、国税函[2008]875号)

(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贵公司本年度发生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业务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销售收入账载金额 元,税收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应确认的收入 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贵公司本年度发生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业务销售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账载金额 元,税收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债务人应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应确认的收入 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贵公司本年度在权益法核算下,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 元。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历史成本确认投资成本,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

贵公司本年度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投资损失(收益)金额 元,税收规定不应确认投资损失(收益),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贵公司本年度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被投资方已作出利润分配决定,分得的投资收益 元,税收规定应确认投资收益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适用权益法核算,实际取得分配收益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7)*特殊重组

贵公司本年度进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免税改组产生的资产账面价值会计核算账载金额 元,按公允价值确认损失(所得)金额 元, 按税收规定可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损失(所得),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元。

(8)*一般重组

贵公司本年度进行同一控制下的应税合并、应税重组,资产账面价值会计核算账载金额 元,税收规定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的税收金额 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元。

(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贵公司本纳税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 元,税收规定的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的原则,不确认损失(收益),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第三条)

(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

贵公司本年度收到不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账载金额 元,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在实际收到该政府补助款项时确认收入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款)

贵公司本年度发生不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账载金额 元,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在实际收到该政府补助款项时确认收入 元,本年度不再确认收入,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款)

(11)境外应税所得

贵公司本年度境外分支机构并入利润总额的成本费用、亏损(确认的境外投资损失 ) 元,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国税函[2008]1081号)

贵公司本年度取得来自境外的收入总额 元(包括生产经营所得 元和其他所得 元),扣除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境外发生的成本费用后的金额 元,其中弥补境外投资以前年度亏损 元,免税所得 元,合计本纳税年度取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元,纳税调整减少 元。(国税函[2008]1081号)

(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

贵公司本年境外投资除合并、撤消、依法清算外形成的损失 元,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国税函[2008]1081号)

(13)不征税收入

贵公司本年度共取得不征税收入 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元,其他收入 元。税收规定贵公司取得上述收入为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14)免税收入

贵公司本年度共取得免税收入 元,其中: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元,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元(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元,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元(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 元(符合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收入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税收规定,贵公司本年度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15)减计收入

贵公司本年度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定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元,根据相关税收规定,对该类收入应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减计收入 元;其他收入 元(符合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计收入税收优惠政策),减计收入 元,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

(16)减、免税项目所得

①贵公司本年度取得种植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所得额 元[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所得额 元/从事中药材的种植所得额 元/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所得额 元/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所得额 元/从事林产品的采集所得额 元/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所得额 元/从事远洋捕捞所得额 元/从事其他项目(符合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所得税收优惠政策)所得额 元],税收规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②贵公司本年度取得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所得额 元,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所得额 元,从事其他项目(符合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税所得税收优惠政策)所得额 元, 税收规定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③贵公司本年度取得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 元(不

包括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该项目的所得),税收规定可以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

④贵公司本年度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元,税收规定可以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⑤贵公司本年度取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 元,税收规定可以免征、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 元,减半征收 元,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1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贵公司属于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已在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贵公司 年度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元,税收规定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投资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以前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元,本年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元,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留待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元(如无划横线内容则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 (适用投资满2年的当年度)

(18)其他

贵公司本年度发生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

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账载金额 元,按税收规定,上述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则税收金额 元,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国税函[2008]264号)

2.扣除类调整项目的审核

(1)视同销售成本

贵公司本年度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或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等,描述具体用途),税收规定应作视同销售处理,该视同销售业务涉及的存货、财产、劳务的成本金额 元,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2)工资薪金支出

贵公司本年度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 元(包括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和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工资薪金的税收金额 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税函[2009]3号)

贵公司实行工效挂钩办法,核定工资总额 元,本年度工资薪金帐载金额 元,税收规定允许扣除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国税函[2009]3号)

贵公司本年度实行工效挂钩办法,本年度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 元(包括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和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工资薪金的税收金额 元(当年实际发放的职工薪酬),用“工资基金结余”发放的工资 元,按税收规定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浙地税函[2007]15号)

(3)职工福利费支出

贵公司本年度职工福利费帐载金额 元,本年度职工福利费实际支用 元,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 元(区分会计口径和税收口径结余),按可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限额内据实扣除的福利费支出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 (国税函[2008]2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国税函[2009]3号)

(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贵公司本年度职工教育经费帐载金额 元,其中不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元;本年度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用 元,按可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总额的2.5%限额内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结转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 元。(如无划横线内容则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5)工会经费支出

贵公司本年度工会经费帐载金额 元,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比例计算可税前

扣除的工会经费支出限额为 元。贵公司本年度按照有关规定拨缴并索取专用凭证的工会经费金额为 元,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金额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6)业务招待费支出

贵公司本年度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账载金额 元,按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60%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限额为 元;本纳税年度销售(营业)收入 元,按销售(营业)收入5‰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 元,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金额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贵公司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账载金额 元,其中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元;按税收法规规定允许税前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元,以前年度结转可在本年度税前扣除额 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元,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 元(如无划横线内容则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8)捐赠支出

贵公司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捐赠支出账载金额 元,依据税法规定属于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元,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 元,按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

计算准予扣除 元,税前允许扣除的捐赠支出税收金额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财税[2008]104号第四条第2款)

(9)利息支出

贵公司本年度利息支出帐载金额 元,税收规定允许扣除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财税[2008]121号)

(10)住房公积金

贵公司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职工住房公积金账载金额 元,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按规定的缴付标准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税收金额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财综[2006]38号)

(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

贵公司本年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或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帐载金额 元,税收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12)税收滞纳金

贵公司本年度实际发生的税收滞纳金帐载金额 元,税收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13)赞助支出

贵公司本年度实际发生的,且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范围的赞助支出帐载金额 元,税收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14)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贵公司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支出的账载金额 元(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在本纳税年度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税收金额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1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贵公司本年度实际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出的账载金额 元,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在本纳税年度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税收金额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商业保险公司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问题的复函》浙地税函[2004]44号)

(16)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贵公司本年度采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按会计准则规定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分期摊销冲减财务费用的账载金额 元,税收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应确认收入,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17)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贵公司本年度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无关的支出帐载金额 元,税收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1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贵公司本年度实际发生的与不征税收入相关的支出账载金额 元,(详见不征税收入明细),其中:直接费用化的支出 元、形成财产的折旧及摊销 元,税收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19)加计扣除

贵公司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研究开发费用 元,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摊销 元,税收规定允许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贵公司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元,税收规定允许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贵公司本年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 元(符合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工资优惠政策),按税收法规规定本纳税年度应加计扣除的金额 元,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20)其他

贵公司本年度支付给母公司服务费 元,税收规定允许扣除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国税发[2008]86号)

贵公司本年度支付给营业机构管理费(或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利息) 元,税收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3.资产类调整项目的审核

(1)财产损失

贵公司本年度财产损失帐载金额 元(表述为具体财产损失类型),税收规定允许扣除 元(如财产损失全额调增的,则表述为: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2)固定资产折旧

贵公司本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账载金额 元。贵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等不符合税法规定(应说明与税法的差异),依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可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 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

(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贵公司本年度计提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账载金额 元。贵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等不符合税法规定(应说明与税法的差异),依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可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 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

(4)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贵公司本年度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帐载金额 元,贵公司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年限\\

账面原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等不符合税法规定(应说明与税法的差异),税收规定允许扣除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六十九条、七十条)

(5)无形资产摊销

贵公司本年度无形资产摊销帐载金额 元,贵公司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账面原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自创商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无法预计摊销年限等不符合税法规定(应说明与税法的差异),税收规定允许扣除 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六十七条)

(6)投资转让、处置所得

贵公司本年度发生股权投资损失 元(其中:股权投资转让损失 元,经税务机关批准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投资损失 元);本纳税年度股权投资收益和所得 元,本年度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税前扣除限额 元,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可税前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 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元。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结转以后年度累计扣除金额 元(如无划横线内容则删除)。(国税函[2008]264号)

(7)油气勘探投资

贵公司本年度油气勘探投资折耗额为 元,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折耗额为 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

(8)油气开发投资

贵公司本年度油气开发投资折耗额为 元,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折耗额为 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

(9)其他

会计与税收有差异需要纳税调整的其他资产类项目金额。

4.准备金调整项目的审核

(1)坏(呆)账准备

贵公司本年度坏(呆)账准备金期初账载金额 元,因价值恢复、资产转让等原因转回的准备金本期转回数 元,因坏(呆)账减值发生的准备金税前增提/减提 元,本纳税年度按税收法规规定允许税前扣除增提/减提坏(呆)账准备金 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元。本纳税年度税前核销坏账损失 元已经税务机关批准(如无划横线内容则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2) 存货跌价准备

贵公司本年度存货跌价准备金期初账载金额 元,因价值恢复、资产转让等原因转回的准备金本期转回数 元,因存货减值发生的准备金税前增提 元, 按税收

法规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元。本纳税年度税前核销存货损失 元已经税务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3)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贵公司本年度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金期初账载金额 元,因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原因转回的准备金本期转回数 元,因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发生的准备金税前增提 元,调整增加(减少)额 元 。本纳税年度税前核销持有至到期投资损失 元已经税务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5.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的审核

贵公司(房地产业务)本年度XX未完工开发项目,预售收入按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利润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国税函〔2008〕299号)

贵公司(房地产业务)以前年度XX未完工开发项目,已按预计利润 元计入当年纳税所得,本纳税年度该开发项目完工,该预计利润转回数 元,根据税收法规规定,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

6.特别纳税调整

贵公司本年度按特别纳税调整规定,自行调增应税所得额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7.其他项目的审核

其他会计与税收存在差异的项目的审核

(二) 应纳税额的审核

贵公司200 年度利润总额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元,纳税调整后所得 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元,应纳税所得额 元,适用税率25%,应纳所得税额 元,减免所得税额 元,抵免所得税额 元,应纳税额 元,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元,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元,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元(如无减免、抵免所得事项,应纳所得税额也删除;如无境外所得事项,应纳税额也删除)。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元,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元,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元,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元。(适用当年度有盈余或弥补亏损如无划横线内容则删除、未划横线项目如无金额表述为“0.00元”)

贵公司200 年度利润总额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元,纳税调整后所得 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元,应纳税所得额0.00元,累计应由以后纳税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亏损额 元(其中 年度经 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后的亏损额 元, 年度经 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后的亏损额 元……)。(适用当年度发生亏损、当年所得不足弥补以

前年度亏损的情况;如无划横线内容则删除、未划横线项目如无金额表述为“0.00元”)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关联方及其交易[详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贵公司本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包括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按账载金额填列,按企业自报数填报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调增额。

2.贵公司本年度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元,税收规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可以减免所得税额 元。该事项企业已自行扣除、经XX事务所审核出具报告、报经税务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3.贵公司本年度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XX年X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有效期XX年X月至XX年X月,应纳所得税额 元,税收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减免所得税额 元。该事项企业已自行扣除、经XX事务所审核出具报告、报经税务机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4.贵公司本年度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原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 %,本年享受过渡优惠税率 %,处于“两免三减半” (或“五免五减半”)免税(或减半)定期减免税优惠期(如无划横线内容则删除),应纳税所得额 元,可以减免所得税额 元。该事项企业已自行扣除、经XX事务所审核出具报告、报经税务机关备案。。。(财税

[2008]21号)

5.贵公司2008年度购置专用设备 元,税法规定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允许抵免所得税额 元,本年度抵免所得税额前的应纳税额 元,本年度允许抵免所得税额 元,留待以后年度结转抵免所得税额 元。该事项企业已自行扣除、经XX事务所审核出具报告、报经税务机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适用2008年度始有抵免的情况)

贵公司2008年及以前年度购置专用(国产)设备,税法规定该批设备的投资额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允许抵免所得税额 元(其中国产设备 元、专用设备 元),购置国产设备前一年度应纳税额 元,本年度抵免所得税额前的应纳税额 元,新增企业所得税额 元,本年度允许抵免所得税额 元,留待以后年度结转抵免所得税额 元。该事项企业已自行扣除、经XX事务所审核出具报告、报经税务机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 (适用2008年及以前年度尚余有抵免的情况)

6.其他须审批的减免、抵税项目情况说明。

7.须报备项目说明,未经本所出具报告或由其他事务所出具报告(如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保留)

XXXXXX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鉴证审核。贵公司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编制相应申报表,并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发表鉴证意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一)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贵公司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要求设立总账和明细账,对业务收入、支出、货物进出、费用报销、投资、固定资产管理、薪酬等日常业务制定各项相关核算制度,审核中未发现重大未遵守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审核会计账簿、抽查会计凭证和审核纳税申报资料等在内的审核程序,并获取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未发现账、表、证、实不符事项。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核、验证、计算和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我们对贵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进行了审核和验证,并根据国家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法律法规规定,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对纳税事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验算。

二、审核年度利润情况:

贵公司200 年度的会计报表由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文号为 号,审定贵公司200 年度的会计利润为 元。

(贵公司200 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 元)

三、鉴证意见

经审核,除本报告四所述保留意见事项外,审核后的应纳所得税额

1.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

2.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

3.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元;

4.纳税调整后所得额: 元;

5.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元;

6.应纳税所得额: 元;

7.适用税率:

8.应纳所得税额: 元;

9.减免所得税额: 元;

10.抵免所得税额: 元;

11.应纳税额: 元;

12.境外所得应纳税额: 元;

13.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元;

14.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元;

15.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16.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 元。元;

四、保留意见事项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审核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建议贵公司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无关。

附件: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3.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XXXXX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XX

年 月 日

附件一:

XXXX有限公司 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会计利润差异说明

三、纳税调整事项说明

四、其他事项说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

XXXXXX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鉴证审核。贵公司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编制相应申报表,并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发表鉴证意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一)简要评述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二)简要评述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三)简要陈述对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和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二、审核年度利润情况:

贵公司200 年度的会计报表由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文号为 号,审定贵公司200 年度的会计利润为 元。

(贵公司200 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 元)

三、鉴证意见

经审核,我们发现,下列事项可能对确认应纳所得税额产生重大影响,因审核范围受到限制,我们对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无法表明意见。

(一)XX事项的审核情况

(二)XX事项的审核情况

(三)XX事项的审核情况

附件: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3.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XXXXX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XX

年 月 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否定意见)

XXXXXX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鉴证审核。贵公司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编制相应申报表,并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发表鉴证意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一)简要评述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二)简要评述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三)简要陈述对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和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二、审核年度利润情况:

贵公司200 年度的会计报表由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文号为

号,审定贵公司200 年度的会计利润为 元。

(贵公司200 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 元)

三、鉴证意见

经审核,我们对贵公司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持有重大异议,经反复磋商,在下列重大且原则的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我们认为,贵公司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一)××事项的审核情况。

(二)××事项的审核情况。

(三)××事项的审核情况。

附件: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3.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XXXXX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XX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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