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火蚁防控的几点思考
叶建春,陈 军,曹春梅,吴玉东,刘维文,尹奇勋
(广西钦州市植保植检站)
红火蚁(Solenopsis invicta Buren)是一种危害农业生产,影响人民生活和旅游贸易的检疫性有害生物,2005年1月,农业部将红火蚁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据此,各地都出台了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近年来,城镇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园林绿化面积大幅增加,园林绿化的草皮、苗木、花卉等苗木市场异常活跃,省内和省间调运绿化产品频繁,红火蚁随这些调运活动传播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和升级,这种变化也使得我们的疫情防控思路要从应急防治向源头阻截、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转变,从而控制红火蚁疫情的扩散。 1 红火蚁的传播方式和疫情形势
红火蚁是一种杂食性昆虫,对农业、林业能够造成重大危害。红火蚁的传播与扩散主要通过人为传播和自然扩散2种方式。自然扩散主要是生殖蚁飞行或随洪水流动扩散,也可随搬巢而作短距离移动;人为传播可通过3种途径:第1,随被污染的草皮、苗木、花卉、土壤、堆肥、园艺设备、包装货柜、运输工具等传播;第2,受蚁巢污染的进口培养土(如蛭石、泥炭土、珍珠岩);第3,货箱夹层或货柜的底部夹层会带含有蚁后的蚁巢。
随着城镇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园林绿化面积的不断扩大,园林绿化建设需从苗圃、草场、土壤肥沃的地方调运草皮、苗木、花卉等材料,带土植物调动频繁。若调运过程中携带红火蚁,则极易使疫情扩散。因此,当前国内局部发生植物检疫疫情呈扩散蔓延之势,红火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
2 导致红火蚁发生扩散的风险因素
2.1 针对园林绿化产业,未建立全面的疫情网络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意识逐步增强,园林绿化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各地城市建设步伐迅速加快,苗木需求量急速增大,园林绿化企业数量迅速膨胀。少数经营者对检疫意识薄弱,出现不检疫填报、代填、补开《产地检疫合格证申请表》
现象。园林绿化企业经营范围广,涉及品种多,既有林业植检部门所监管的灌木、乔木等苗木,又包括农业植检部门所负责检疫的草木花卉种苗。在植检执法过程中对象多、任务重,监测、检测手段有限,涉及农业、林业的两个检疫执法部门,而缺少其他部门的有力支持和配合,一些强制封锁隔离处置得不到有效执行,使得疫情不能及时有效控制。
另外,出于当地产业保护的考虑,植物检疫信息网络平台关于园林绿化企业的产地检疫信息较少或通报疫情发生情况信息滞后,使部分红火蚁疫情源头摸不清楚,再加上每年财政对红火蚁普查经费支撑力度有限,除一些较大发生面积的疫情外,其它零碎发生点不能一一普查到,这种情况下构建的疫情分布图谱,会导致红火蚁疫情防控丁作存在盲点,极大地影响了红火蚁的监测、预防和防治工作。
2.2 调运日趋频繁,防疫形势复杂一是沿海农产品贸易往来日益频繁,是蔬菜、水果、观赏植物等园艺产品进口及国外引种的主要地区,疫情来源复杂;二是城镇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园林绿化面积的逐步扩大,一些负责绿化的单位从疫区调运草皮、苗木、花卉,且调入后其栽种位置和实际作用都不向当地农林检疫部门申报,一旦传人疫情,就无法进行有效跟踪控制。三是道路交通发达,民营物流公司增多,物流量大,若个别物流公司在承运和收寄未经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苗木、草皮繁殖材料携带红火蚁,可能将红火蚁传人周边地区;四是一些已经发生了红火蚁疫情的苗木场在检疫部门限制生产的情况下继续繁育种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疫情封锁隔离效果尽失。
2.3 未补充相关单位责任,缺少多部门合作机制长期以来,红火蚁的普查、防控、培训工作都由植保植检部门来承担,新近发生的疫情是由国内局部疫区向周边扩散蔓延,发生的疫情主要集中在苗木场、园林绿化带和旅游风景区,属于林业局、市政局和旅游局分管,但有些地方预案没有增补相应分管单位的职责,与红火蚁疫情属地管理责任制原则不相符。在红火蚁疫情处置过程中由于缺少多部门协调合作机制,植保植检部门缺少财政、公安、辖区单位部门的有力支持和配合,进行疫情封锁隔离时,往往得不到强制执行。
2.4 植检方式方法不适应,工作条件跟不上主要表现在重视前期的审批发证、忽视后期的管理服务,重视产地检疫、忽视市场监管,尤其是监测省际之间的园林绿化企业的商业调运,重视园林绿化产业保护、忽视与外地及时共享疫情信息,联手开展协防,这些都不适应当前红火蚁疫情控制的需要。另外,每年投入红火蚁普查和防治经费不足,特别是在红火蚁繁殖为害期,铲除疫情资金不足,致使红火蚁疫情进一步扩散。
3 红火蚁的防控策略
随着红火蚁局部扩散蔓延的风险不断增加和升级,各级农林部门要不断加强植物疫情监测和封锁控制能力建设,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对已发生红火蚁的地区要努力将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引起政府重视,及时开展红火蚁普查工作,构建全面疫情网络,加强疫情监测,共享疫情动态。与此同时在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的牵头下及时补充完善红火蚁应急管预案,更加突出属地管理责任制,强化有关部门的职责。
各级植检系统工作方向要从应急防治转向源头阻截、综合治理转变。实施检疫监管切断红火蚁疫情传人的途径,堵住人为传播的渠道;发现疫情的区域要快速强制性采取封锁隔离措施,防止红火蚁向周边地区扩散;抓住防治适期,逐步根除疫情。达到发现疫情于新传人之际,扑灭新疫情于始发之时,将疫情控制在局部区域的阻截效果,具体措施如下:
3.1 构建疫情网络,加强疫情监测每年4--9月份,各级农业、林业部门应集中技术力量,安排一定资金,对本地区的疫情进行1次普查,汇总红火蚁疫情分布资料,构建的疫情分布图谱,针对园林绿化、苗圃、草场等红火蚁疫情发生高风险区域设置疫情监测点;同时,根据每年疫情普查的结果,经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勘测,自治区农业厅核实,划定发生点、发生区、疫区、受威胁区,进行重点监测,建设严密的疫情监测网络,绘制疫区图,作为全年开展检疫工作的一项重要的依据;农林业检疫部门要对发生疫情的地区重点监测,全面及时地把握疫情动态,在红火蚁防控工作中做到有地放矢。 3.2 更加突出属地管理,强化行政推动要进一步完善预案,更加突出属地管理原则和业主责任原则,增加相应的辖区管理单位职能,特别是园林系统,它隶属于市政局,应引入其相应责任;与从事苗圃经营企业签订“谁经营,谁防治”责任状;要求园林绿化、从事苗圃经营企事业等相关责任人定期参加植检系统关于红火蚁的培训,了解红火蚁的危害,并掌握科学的普查、防控、监测知识。
一旦发现红火蚁疫情,各级农业植保部门要立即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各级主管单位快速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努力将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依靠行政的力量,推进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3.3 植检系统联手监管,引入强制处置措施植物检疫工作的重点是产地检疫,体现了对疫情源头阻截、综合治理理念。各地内检和外检,林业检疫站和植保植检站联手加强检疫工作,通过网络管理平台及时沟通信息,通报各管辖区内的疫情发生情况,共享疫情监测数据,做好源头信息的情报工作,对于外省市调人活动采取积极有效的检疫措施。
一是随时关注其他地区疫情动态,不从外省疫区引进种子苗木、草皮、花卉、农产品,防止外地疫情传人;二是掌握大宗苗木、草皮、花卉调运活动情况,对调入的苗木、草皮、花卉必须具备农林部门的检疫证书;三是绿化植物调入后的栽种位置和实际作用都必须向当地农林植检部门申报备案,以掌握外省植物调入后市场流向,万一发生疫情,就可及时追踪监控;四是外省植
物调入不向农林检疫部门申报,一旦被发现,农林检疫部门将对植物实行罚款和补检;五是监督当地园林绿化企业做好红火蚁监测记录,强制其定期汇总录入疫情监测信息表,发现疫情及时上报,从源头做好阻截工作。 对于从事园林绿化和园林绿化产品调运活动的单位应主动知会当地相关植物检疫部门,苗木繁育的地点必须建立在非疫区,由植物检疫机构发放《种苗基地合格证》后才能繁育种苗;物流企业单位在承运和收寄植物类种子、苗木和繁殖材料时,需凭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植物检疫证书才给予办理承运和收寄手续;农林植物的种子、草皮、苗木、花卉以及应施检疫植物产品调运中,发现有红火蚁,应予扣留,并进行除害处理,经检验合格后,发给检验证书或除害处理合格证明,无法进行除害处理的,应就地销毁或加工、改变用途,因除害处理所需经费或销毁、改变用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货主承担。若在植物检疫机构执法和处置的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的应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作出相应处罚,违章调运染疫种苗和繁殖材料,造成红火蚁疫情扩散和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 科技攻关新技术,加大培训力度除了做好红火蚁源头防控工作,各部门还应在科技部门牵头下启动红火蚁疫情防控技术科技攻关项目,给予立项优先和经费保障。通过项目实施掌握红火蚁在当地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重点防治区域,筛选防治红火蚁的高效低成本药剂,创新红火蚁防控技术方案,推广应用到实际的红火蚁防治工作中。以项目带动技术创新,以新技术提高防治效果。
每年3~4月份由当地植检部门牵头,组织红火蚁发生区的辖区责任单位、园林绿化企业相关技术负责人,举办红火蚁普查防控培训班,传授红火蚁普查知识和推广新的防治技术。
3.5 发现疫情将启动治蚁预案,对发生区进行封锁隔离一旦发现红火蚁,辖区内的责任单位将迅速开展“监测调查”、“标本鉴定”、“疫区图绘制”、“疫情报告汇报”以及“及时扑灭”等工作,治理红火蚁疫情。 与此同时,要做好强制的封锁隔离:一是对于发生红火蚁疫情的地区,确定需封锁隔离的重点植物、植物产品及应检物品,将检疫隔离要求告知相关生产、经营、运输单位或个人;二是各辖区责任单位应在疫区边缘撒施1m宽石灰带阻止红火蚁扩散,并设立警戒线和标志牌,禁止无关人员和牲畜进入,防止咬伤事件发生,对红火蚁发生区周围进行彻底清理并喷施药剂灭蚁;三是在进出疫区的疫情封锁检查卡和流动检查监控组,进行24h全天候值班监控,禁止疫情发生区的苗木、花卉、农产品以及垃圾土、建筑余泥、堆肥等可能夹带藏匿红火蚁的物品外运,对外运的物品进行灭蚁处理后方可放行。
3.6 稳步进行疫情防除,逐步根除疫情发生区各辖区责任单位应在雨季来临之前,抓住红火蚁觅食和婚飞活动期的有利时机,开展一次疫情普查监测及防控行动,对发生区大规模面上投放毒饵基础上,继续对蚁巢以点状饱和投饵方式开展防控。并结合监测和群众举报发现的零星分布的蚁巢,采取“发现一巢、投药一巢、监测一巢”的方法,连续多次投放毒饵,以达到逐步控制、根除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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