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
2009年5月10日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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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为落实国家、陕西省及学校各项学生资助制度,切实做好我院学 生资助工作,将党和政府对学生的关怀落到实处,结合〈〈西安科技大 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西安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根据我院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严格程序、规范管理、 实事求是、公正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 则,合理分配资助资源,使每一项资助经费真正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 难的学生身上。帮助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 业。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资助范围主要包括国家奖助学金、 学校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三条为抓好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成立以学院党总支书记为 组长,学生辅导员为组员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全面负责学院的贫 困生认定、评定和学生资助工作。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组长: -------------
组员: ---------------------
第四条 学院各年级相应成立认定、评定小组。以年级辅导员为 组长,且小组成员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学生组成,负责本年级贫困生 认定和学生资助工作。年级资助工作认定、评定小组每年换届一次。 年级资助工作认定、评定小组学生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年级学生总 人数的10%学生成员必须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学生干部与普通学 生组成比例要适当。认定工作组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 各类奖助学金规定发放给贫困生的奖项, 必须从经过学 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认定为贫困生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同 意的贫困生中产生(国家奖学金除外)。
第六条贫困生认定严格执行下列程序
1 、每年6月份,贫困生在各年级辅导员处领取〈〈高等学校学生及 家庭
情况调查表》,填写后在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后,每年开学(9月中旬)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并填写〈〈高等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贫困生登录“陕西省高 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有关信息。
2 、年级学生资助工作认定、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 校学生
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表》,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对 学生进行评议、认定。并作会议记录。
3 、年级学生资助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调查表、
申请表与平时的表现进行打分。打分分为五项,即家庭情况(
40分)、
平时生活(15分)、学习成绩(20分)、学习态度(15分)、德育评价
(10分)。
4、年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召开小组工作会议,根据打分情况算 出被评
议学生总分、平均分,并进行排名。再根据排名情况研究确定 贫困生人数,讨论决定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与一般困难学生名单。并 作会议记录。
5 、年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将认定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 学生资
助工作组经会议研究审核本年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与一般困 难学生名单。经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日。公示地点为学院办 公室门口和17撤学楼一楼大厅。
6 、对公示期如有异议,进行调查了解。年级学生资助工作组针 对公示
反映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名单再进行相应公示。若无 异议直接进行
第七步。
7 、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各小组所提交贫困生名单,向年级工作 小组反
馈审核意见,确定上报名单,并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认定申请表》上签署认定工作组意见。并登录“陕西省高等学校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通过认定”操作。
8 、学生资助工作组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 等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连同系统导出的〈〈认定结果汇 总表》一并上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9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反馈学院,确定学院贫困 生。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办法:
1 、评定对象:我院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 3500元,家庭经济 一般
困难的学生每人2500元。
3 、指标分配:按省教育厅下拨学校当年度国家助学金指标,然 后结合
我院学生人数及贫困生数具体分配。
4 、评定程序:①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及 学院
有关规定,从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评定国家助学金。
② 提出初审名单,并公示不少于五日。 ③ 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相关材料,学校认定。
④ 通过学校认定的学生登录“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国家 助学金申请表。
⑤ 学院登录“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审查学生填写的申请表, 完成“审批”操作,同时生成“汇总报表”报学校。
第八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档案库与数据库,资助工作 每学年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档和更新工作, 对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的档案库实
行动态化管理。
第九条学生资助工作组每年组织贫困生大会至少两次,会议主 要内容是对贫困生进行思想教育与感恩教育, 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 神,组织和分配义务劳动等。会议无故不到扣10分(请假视情况而定)C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并视情节追回 全部或部分已发款项:
1 、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 、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3 、上一学年度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行政处分的; 4 、日常消费超度或在校内外有租房的;
5 、有局档消费行为的(如拥有电脑、局档通讯设备、名牌服装及 奢侈
化妆品等浪费行为);
6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劳动的; 7 、家庭经济情况已经好转,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的; 8 、对一、二年级考驾照的(三、四年级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老师不得出现指定专人获奖等违规行为,学生干部不 得出现虚报、重报等违规操作,如若发现,立即撤职,取消大学期间 的一切评优获奖及受资助机会。
第十二条 学生有义务积极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各种励志教 育和感恩教育等活动。学生资助工作组每年应至少开展六次此类活 动。同时,每名受资助学生每学年应参加义务劳动或者公益活动不少 于20学时。
第十三条受资助学生义务劳动管理办法:
1 、义务劳动需要学生本人签到(签到表见附件一)。无故不参加 劳动者
一次扣10分(请假和劳动不积极扣4-10分,视情况而定);
2 、平时劳动(白愿)一次加1-5分(根据劳动量的大小); 3 、定期(安排)打扫办公室,一次加1-2分(老师的满意程度); 4 、义务劳动两次无故不到取消下学年贫困生认定资格。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学习努力,态度端正,遵纪守法;
2 、提高修养,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 3 、获得经济资助的学生应正确使用资助款项,注意节约; 4 、白立、白强,努力通过勤工助学改善白己的经济条件; 5 、关系白己所有的利益要负责,要认真对待;
6 、在工作中凡是学生白己出错的,一次扣10分(见附件二〈〈资 助信
息核对登记表》)。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电话:029-83856216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对于投诉必须要及时调查,认真处理。
第十六条 以上所有积分累计到下一学年认定贫困生的总分中。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白颁布之日起执行。其最终解释权归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
注:2011年04月12日第一次修改
2011 年10月20日第二次修改
******* 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009 年5月10日
附件一:
******学院受资助学生义务劳动签到表 级 地点
姓名 劳动名称 签字1 姓名1 签字 参加义务劳动共
人 级 人 义务劳动单位签字、盖章
年 ___ 月 日
附件二
*******学院资助信息核对登记表
是否 姓名 专业班级 出错信息 时间 更正 扣分 本人签字 1负责人签字
资助主任签字
年 ___ 月 日
word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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