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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哭嫁歌之“悲”因探原

2023-06-16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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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哭嫁歌之“悲”因探原

作者:向晓玲

来源:《速读·下旬》2016年第03期

摘要:“哭嫁歌”是土家族的一种典型民俗事象,并逐渐成为土家婚俗的特殊文化符号。土家婚俗中的哭嫁歌独具一格,特色鲜明,土家人哭嫁歌中的人物心理和感情基调中充斥着一个“悲”字。本文将在土家哭嫁歌中深刻剖析其存在与发展的内在理路,从夫权制下的婚姻恐惧之悲、“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下的婚姻不自主之悲、女性宿命之悲以及离开父母亲人之悲这几方面对哭嫁歌中“哭”之悲因进行探原。在这一婚俗的“哭”之悲中道出男女平等,女性婚姻自主的合理诉求,引领女性探索掌握命运的真正出路。 关键词:土家族;哭嫁歌;哭;悲

哭嫁歌,是土家婚俗的一朵旷世奇葩。对于青年女性而言,婚姻本身是一桩喜事,但土家姑娘的出嫁不是欢笑,却是“哭”,这别具一格。对于哭嫁歌之“哭”是喜还是悲,众说纷纭,各执一词。对于哭嫁歌“哭”之喜,则可从土家族先祖巴人的民族性格去分析。在历史上,“巴人尚武,击鼓踏歌以兴哀”(《夔州图经》),“踏歌”即所谓歌哭,又如巴人祭祀也用歌哭,“巴人踏歌,伐鼓以祭祀,叫哮以兴哀”。(《晏公类要》)这里的战争以及祭祀所用的踏歌毋庸置疑都是代表喜和吉利。那么对于婚礼这样神圣的人事而言,哭嫁歌会不会也是以哭而表吉利了?据蔡元亨先生说:“土家族‘祭祀用歌哭,则哀告比吉,征伐用歌哭,则哀师必胜。’以子孙的忧患求祖先神的保佑,这是图腾心理,哀是忧患意识外泄的能见指标,也是土家族歌哭现象的图腾性的物质外壳。” 可以大胆地猜测,哭嫁歌之“哭“亦是土家族图腾心理的忧患意识,以哭号表达对婚姻生活祥瑞的希冀。哭嫁歌中的“哭父母”、“哭姊妹”、“哭兄嫂”以及“哭众亲友”等内容,可以窥见其对这些人的不舍情感,正如清代《长阳县志》对哭嫁歌做出的评价:“恋亲恩,伤离别,歌为曼声,甚哀。泪随声下,是竹枝遗言也。按此声,即令刘孟德为之,亦不过此,此天籁也。”这里道出哭嫁歌声为天籁之音,此天籁为女性之间的祝愿、友好不舍之情,因而此天籁自然是喜。也有不少学者从哭嫁歌的哭声中嗅到了“悲”的气味,并认为悲乃是哭嫁歌之思想主题。认为哭嫁歌之悲者,必然为哭嫁歌之历史时期的“哭”之内在涵义所感悟。哭嫁歌作为土家族的民俗,是从历史时期发展而来。在远古历史发展以及社会时代的变迁中,哭嫁歌内在涵义已经发生流变,其外在形式被保存下来,原来的“哭”之大部分内容随时代变化不复存在。这里所谓的“哭”的原始内容则要从哭嫁歌发展的源头说起,有人说源头是古代游牧时期的抢婚,也有人说是改土归流以后的封建买卖婚姻。无论是哪种,都是不尊重女性自主择婚而进行的强行逼嫁。女子作为弱势群体,除了在哭中宣泄内心的苦衷,而无它法,尤其是对媒婆的哭骂是最能显现她们内心的悲苦和愤恨。因而,土家族过去婚礼上的哭泣的悲伤主题也是存在的,如曹毅先生在其《土家族哭嫁歌的悲剧性内涵》中讲述道,从土家族哭嫁歌的艺术表现技法中看出,贯穿于哭嫁歌中的人物心理和感情色彩无非是一个“悲”字。这个“悲”字就是“土家族女性婚姻悲剧和人生悲剧的真实写照”。清代土家族诗人彭秋潭曾道:“十姊妹歌歌太悲,别娘顿足泪沾衣,宁山地近巫山峡,犹是巴娘歌竹枝。”这是土家族婚俗上的有关“哭十姊妹”的竹枝词,这里写到了土家族生活的山峡,姑娘们 “哭”之悲痛状貌。所谓悲剧,鲁迅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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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就是把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女性美好的婚恋被无情摧毁,悲剧也就诞生了。哭嫁歌是一种歌,有音乐,有节奏、有旋律,一首好歌,必有它所要传达的情感内容。大多数艺术家看来,好诗、好音乐必然与忧、悲联系,正如英国诗人雪莱所说:“最谐美之音乐必有忧郁与谐。”但凡好的作品必然是情到极致后的真情流露,“悲”为致情,好作品的感思由“悲”流露出来。土家族哭嫁歌中哭之“悲”既有历史时期婚姻悲剧之悲,亦有现代音乐创作之“悲”情的娱乐和美。本文则着手于历史时期土家族哭嫁歌的来源及发展生成,剖析哭嫁歌中“哭”之悲情,进而探究土家人“悲”之民族心理,探索女性独立的出路。 一 、父权制下的婚姻之悲

“哭”是感情的自然流露,内心的抑郁情感通过哭泣传达出来,自古中国民间就有“长歌当哭”的说法。《辞海》中有 长歌当哭,以歌代哭的说法,它多指用诗文抒发胸中悲愤之情,在《红楼梦》(第八十七回)中亦谈到:“感怀触绪,聊赋四章,匪曰无故呻吟,亦长歌当哭之意耳。” “哭”一般表示悲伤、抑郁的情绪。在土家民族的喜宴婚礼上却常见新娘和父母亲人对哭的悲伤情景,这就为外人所难理解了。哭嫁歌在历史时期的婚嫁中产生,有人认为在 “改土归流”之前的生活形态就已经具备哭嫁歌萌发的诸多要素,谈到这里,就不得不对土家族的历史族源进行探究。对于土家族的族源亦是众说纷纭,“较为学者及大众接受的,是土家族乃古代巴人的后裔” 。现当代的专家学者们认为土家族就是巴人的后裔是有历史依据的,唐人梁载言在《十道志》中说道:“施州清江郡,春秋时为巴国。”“施州”即现在的有土家族生存繁衍的鄂西地区。这里,他表明现在的鄂西地区就是春秋时期的巴国。“早在周代,土家族先民巴人就登上了政治舞台,后来建立了奴隶制国家巴子国,曾与楚国争雄。巴国为秦国所灭后,巴国势力分化瓦解,四处流徙,形成了各强宗大姓割据一方的政治局面。自秦朝开始,下至唐宋,各封建王朝相继对土家族地区的强宗大姓采取羁縻政策。” 巴国在未被秦国灭掉以前,则必然与中原文化有过交集。自西周封建制度建立以来,宗法制、父权制的产生就埋下女性悲剧的种子,这深刻地影响着女子婚姻及其一生,这在《诗经》中就有所反映,如《氓》这一篇中在封建宗法制下的女子婚姻悲剧,这一封建婚姻桎梏不可避免地落在了巴国女性身上,这一时期已有封建婚姻下哭嫁的萌芽了。恩格斯在其《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到:“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父权制将母权制取而代之,这显然是对女性地位的强有力的冲击,女性至上的黄金时代已经被历史翻页了。在这样的冲击下,女性在婚姻中也自然没有了自主权。巴国政权被秦国所灭后,深居武陵等山区,土司时期奉行“汉不如峒,蛮不出境”的政策,与中原封建文化隔离,女性获得了相对自由、宽松的婚姻环境,但在其部落中仍然存在一些压制女性的因素。在中国历史时期土家族曾有抢婚的现象,宋代仍有此种遗风。正如陆游在《老学庵笔记》所记录的:“辰、沅、靖州蛮,……嫁聚先密约,乃间女子于路,劫缚以归,亦忿争号叫求救。”这是过去被抢婚女子奋力抵制哭号的有力见证。除此之外还有“坐床”和“还骨种”的习俗。所谓的“坐床”就是兄娶弟媳或是弟娶兄嫂,民国《永顺县志》记载:“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媳,谓之‘坐床’或‘填房’”,只有他们不愿意接受寡嫂、寡弟媳,她们才有资格另嫁他人。这种有违伦理的婚俗,自然不被女性所接受,也成为婚姻悲剧的重要原因。土司时期,统治野蛮,土司及其权势者可任意欺压百姓,“取其牛马,夺其子女,生杀任性”。(《清世宗实录》)可任意挑选女性把玩,土司对其部落的待出嫁女性行驶“初夜权”,致使女性的不满哽咽在喉。这都是对女性的压迫,女性没有婚姻自由以及人生自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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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女性都是婚姻的受害者,这促成了哭嫁歌的生成。父权制下的婚姻给无数女性心中留下阴影,后来者自然对这种婚姻产生畏惧和担心,逐渐发展为“悲”性的民族文化心理。 二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下的婚恋不自主之悲

巴国在战国时期为秦国所灭后,原土家族人散落分布于武陵广大山区,与世隔绝,封建制下的买卖婚姻也很难侵入土家族文化中。在这一时期,男女们自在地享受着“以歌为媒”的自主婚恋的美妙生活。古代社会中的鄂西,地形崎岖、条件恶劣,以农耕为业,人们常共同协作,以歌曲传达用直言难以启齿的事情。正如《鄂西少数民族史料辑录》中所记载:“凡耕作出入,男女同行,无拘亲疏,道路相遇,不分男女,以歌为奸淫之媒。”这种交往的自由是婚恋自由的初始,后逐渐有了“唱个歌儿掏姐心,五句子歌儿当媒人”这样的“以歌为媒”系列情歌。在情歌对唱中,若双方互相觉得不错,就向土司长老申请,得到批准就可以办婚礼,顺理成章地成为夫妻。如《中国少数民族》中所道:“恋爱和婚姻比较自由,往往是长歌跳舞时,彼此爱慕,得土老师(巫师)许可,即可订婚结婚。”这一时期的恋爱婚姻真挚、热烈、单纯,浩如烟海的情歌是婚恋自由的直接反应。如“小小鱼儿紫红腮,下水游到上水来,游过百张金丝网,躲过千竿钓鱼钩,情哥钓我我上来”。(田发刚《鄂西土家族传统情歌·情撒歌中最动人》)从这首歌里,看出当时的女子择偶的标准是“真情”,要碰到“情哥”才以身相许。再如“无钱哥儿心更忠,水里荷花照样红”。(同上)这里反应当时女子不以钱财为标准的择偶观念。当明清推行“改土归流”政策之后,朝廷派来的流官所携带的中原文化自然侵入土家族本土文化之中,携带的儒家正统礼仪观念也成为规范人们行为举止的规则,原来的“以歌为媒”被认为有伤风化,也就自然被封建正统儒雅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否定并取而代之,使之融入中原大族文化,归顺帝王的统治。“父母之命”,父母亲为儿女择婚,眼光放在以婚姻维系的家族利益,极少考虑儿女内心真情,这给不少青年男女内心留下悲楚和伤痛。“我同情哥住一堆,门也当来户也对。早晨看见哥儿笑,黑哒看见哥流泪。”(同上)这首情歌就反应当时的婚姻受到父母的支配,青年男女无自主选择的权利。这样的无自由的婚姻让“小妹空开一树花,一怨爹娘二怨他”。(同上)“媒妁之言”则是造成他们婚恋不自由的另一种因素,媒人做媒,只管谋取自身的利益,以利益驱动男女父母强牵婚姻。青年男女采取各种形式以反抗,以死殉情或者逃入深林,或是驱赶媒人、誓死不嫁,正如“媒人踏破铁门槛,不是赶来就是骂,姐儿要自己找婆家”。(田发刚《鄂西土家族传统情歌·真情道德感天地》)过去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制度给不少青年带来悲剧。不知有多少“丈夫头发白如霜,能做爹爹难做郎”“十八姐儿九岁郎”这样年龄差极大无感情的婚姻之悲。面对将要给自己套上枷锁和牢笼的包办婚姻,只能奋起反抗,他们“不怕衙门不怕官”,“衙门链子九尺九,锁郎颈项锁妹手,哪怕管家王法大,出了衙门手牵手,生生死死用不丢”!(同上)烈性子的人会与这种包办婚姻抗争到底,而软弱的只能悲哭而妥协,只能是在强拉上花轿的一刻,痛骂媒人,以宣泄内心淤积的悲苦和愤恨。土家现代“哭嫁歌”有一环节就是“骂媒人”,这显然是历史上包办婚姻中女子对婚姻不满,唾骂媒人泄恨遗留下来的。如 “那背湿媒人是,天天擦他那,脊脊骨啦”(余咏宇《土家族哭嫁歌之音乐特征与社会内涵》中“骂媒人”一节),“背湿”“擦脊脊骨”同是土家方言,“背湿”多是要倒霉的意思,“擦脊脊骨”意思是牛擦痒,这里指骂媒人为牛。两者都是土家骂人之语,这里的狠骂就表现了对媒婆的憎恶,可见,早期包办婚姻给青年男女带来的悲痛该有多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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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性宿命之悲

哭嫁歌中“哭”之悲,也包含了自己为“女儿身”的宿命之“悲”,身为“女儿身”,在家从父,出嫁从夫从婆。她们把一切根源归结为自己身为女儿的“下贱命”的人生宿命。“哭嫁歌不仅全面地反映了土家女儿的悲惨命运,同时还反映了她们的悲剧性心理,这正是作品的深刻之处,也是人物思想的局限性所在。” 所以出嫁之“哭”更是一种对自己宿命的悲叹、对未来惶恐的悲剧心态。人类社会从母系社会转向父系社会,权力转向男子的手中,女子沦为男人的附庸。土家族同其他族群一样,经历这样的历史变迁。导致女性地位上下流变的根源则正如马克思所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由于男性与女性先天存在的生理差异,男性更容易从外界获取生活所需,尤其是创造财富的能力,这让男性一跃成为社会的把权人,女性也随之丧失了财产继承权。财产所有权的沦丧从根本上决定了她们卑下的社会地位,也是她们“悲”之担忧、惶恐的关键所在。出嫁后,女子住在夫家,不能再为娘家创造财富了,所以出嫁时没有财产继承权,家里的财产都是兄弟的。父母把女儿养大,在其出嫁之时,分配点嫁妆,命运从此由自己掌控了。她们也只得埋怨:“是个男子命呵,三间房屋得一间,三亩田地得一亩”,“是个女子命啊,十间房屋无一间,十亩田地无一亩。” 投错了女儿胎,不能继承娘家房宅、山丘等一切财产。地位如此之低,何其悲也!出嫁能不悲泣吗?在家,父母、兄弟都是至亲,自己就是 “凉水虽好当不得酒,女子虽好当不得人”的下贱地位,到了夫家自己的地位,可想而知。女子出嫁后,由“闺女”转向“媳妇”,在一个陌生的环境,没有经济的支撑,面对丈夫、公婆,自己言行稍有不慎就可能会遭受责骂。这种如履薄冰的悲苦生活,从姐姐和嫂子们那里聆听到了,似乎身临其境。“冷菜冷饭我吃尽,冷言冷语我受尽”。 嫁为人妻,不再是父母庇护下的“千金”了,而是为夫家当牛做马,“服侍人家老的不到,眉毛一耸,眼一横”。 在婆婆面前,时刻收敛自己的性情和脾气,这样的火坑,她们岂能不担忧,又怎能眼睁睁地等待着往这火坑里跳。她们自身力量如此单薄,没有经济的强大支撑,又能如何呢? 四、离开父母之悲

早期的巴人为秦所灭以后,为避其骚扰,深处武陵等深山,地形崎岖,闭塞堪绝。女子出嫁后,嫁于外氏,交通极不便利,出嫁从夫,使得这一出嫁就相当于生离死别,对父母的生育和养育之恩也在一瞬间自然流露。在“哭嫁歌”中有这样一段,“悲悲戚戚离开房,堂屋中央辞爹娘,爹娘把我生与养(我的爹娘啊),恩情比那清江长”(余咏宇《土家族哭嫁歌之音乐特征与社会涵义》),父母的恩情就如同哺育土家族的清江之水,滔滔不绝。这份情无以回报,也只得将这份恩情借哭泣来传达,将这份生离之“悲”化在无尽的泪水之中。对着表姐的哭诉中,表姐也只得规劝,“你娘家爷不靠你一个,啊哈,你娘你爷不靠你一人,啊哈,后院有个离娘坡,啊哈,离娘离爷离得多,啊哈”。(余咏宇《土家族哭嫁歌之音乐特征与社会涵义》中“表姐劝新娘”一节)对父母之“哭”更有一层依赖在其中,姑娘出嫁自立门户,嫁到夫家,不会有人像父母亲这样容让自己,自己希望一直生活在父母的襁褓中,万事皆有父母担着、挡着。当然这份“哭”不仅是表示对父母的依恋和不舍,更是哀求父母不要将自己强嫁于他人。哭哀:“爹啊,娘呀!人家屋里,有杀人的刀,有煮人肉的灶,有剩人血的瓢。” 一想到自己将要嫁人,害怕受欺凌,也只有向父母哭诉妄求撤销婚礼。但是,一切并不能如自己所愿,自己虽为父母所生,却只将是“泼出去的水”,唯一的救自己的最后希望断绝了!“油菜花开一片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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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到婆家怨爹娘”。(田发刚《鄂西土家族传统情歌·五句子情歌》父母的狠心,让她内心之“悲”如海浪样汹涌而来,“我的爹啊,我的个娘呵!大河涨水淹河沿,人家把我当河埋啊。” 所以,“哭父母”之“哭”的感情是杂糅的,既有对父母的不舍和依恋,也有对父母的不管不顾自己的狠心而感到肝肠寸断。

哭嫁歌之“哭”包含了多种心情,现代的哭嫁歌是由以上各种“哭”之缘由发展而来。哭嫁歌在历史发展流变中,保留了历史时期的哭嫁形式和哭唱内容,但由于时代的变迁,社会政权的更迭,使得原来的宗法制、父权制等内容已不复存在。唯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仍有些许痕迹,但这是极少的。现代的土家族“哭嫁歌”,只是一种从历史时期遗留下的婚俗而已,作为土家族的文化遗留,其中的“哭”之缘由,更多是表示对父母友人的依依不舍之情,也是今天和明天之间的身份突然转变,只能用“哭”来铭记这纪念不同寻常的一天。

哭嫁歌在历史发展流变的过程中,虽然其原始的“哭”之内容大多数已经不复存在,但我们不可以忘却它,忽略它。相反,我们更加关注这一土家文化,因为这不仅是一种婚俗礼仪,更是研究土家族民族文化、社会制度等有效史料。歌曲是一种艺术,历史的发展则必然会在艺术领域留下痕迹。比起那浩如烟海的历史资料,哭嫁歌往往能提供一种更为直观、更为精准出入历史时期的土家族的物质与精神生活的渠道,从中不断的挖掘和研究,可能会获得高出哭嫁歌本身的一些卓有成效的、高屋建瓴的认识,这是从史料价值来谈哭嫁歌的价值的,当然它还有其他的价值,诸如艺术价值、美学价值、社会价值等。在这里,我着重强调其社会价值。哭嫁歌不仅是歌,更是女性的悲剧。它们不仅仅是一部部历史,更是过去的土家族青年女性婚姻的一部部灾难深重的血泪史。无论是宗法制、父权制下的女性,还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下的女性,哪一种不是让女性流着血,哪一种不是让女性流着泪?这些年轻女性对婚姻的恐惧,对未来的担心,自认为是自己“卑贱”的宿命论,来自哪里?无不都是当时整个社会对女性的欺压,这个社会的“杀人”冷血面目让她们牛马不如。社会制度是关键因素,现代社会找到了这一因素,实施了各种有益于女性发展的社会政策,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极大提高。但是,这仍然是一个男权社会,大多数女性被动的地位仍然没有改变,男权的存留对女性的一生仍有不可磨灭的影响。那么,女性该怎样改变自己的被动的地位,这有待女性自身的努力,也有待于社会更加文明进步。 参考文献:

[1]蔡元亨著《图腾音乐——土家族民歌中的歌哭现象》[M].《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5年第四期

[2]余咏宇著《土家族哭嫁歌之音乐特征与社会涵义》[M].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版

[3]胡饶著《鄂西民族研究专集》,“试论巴人的土家族的关系” [M].湖北:鄂西民族研究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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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曹毅著《土家族民间文学》[M].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5]田发刚著 《鄂西土家族传统情歌》[M].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版 [6]萧洪恩著 《土家族口承文化哲学研究》[M].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版 [7]柯杨著《民间歌谣》[M].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8年3月版

[8]曹毅著《土家族民间文化散论》[M].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

[9]余咏宇著《土家族哭嫁歌之音乐特征与社会涵义》[M].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2年6版

[10]朱炳祥著《土家族文化的发生学阐释》[M].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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