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思考
作者:阿布都外力.阿布力克木 来源:《新农村》2010年第05期
【摘要】发展经济是社会发展的根本任务,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没有一个良好的环境,经济发展就不能持久。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对矿产资源开发的规模,强度不断加大,引起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以至于阻碍区域经济的发展。因此,矿产资源的开发,必须从长远的经济利益出发 ,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问题 ,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区的生态环境。
【关键词】矿产资源;经济利益;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矿产资源是关乎人类生存发展的一种重要资源,是人类5%以上的能源来源,80%以上的工业原料,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之前人们普遍认为,自然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积极的促进的, 但后来众多学者从一些具有资源优势国家的经济,结构分析来看,事实并非如此 资源丰裕对一些国家的经济增长并不是充分的有利条件,反而是一种限制;同时还给这些国家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如收入不平等腐败和寻租活动盛行,人力资本投资严重不足,体制不健全,以及内乱频频爆发等问题 Auty最早用资源诅咒来概括这种现象,现国际经济学界已通用此专有名词 根据相关文献,资源丰裕的国家有些成功规避了资源诅咒 ,如博茨瓦纳 智利 马来西亚泰国等,当然也有一些国家遭受了 资源诅咒 ,如尼日利亚、沙特阿拉伯、 厄瓜多尔 刚果等 本文以博茨瓦纳和尼日利亚、对矿产资源管理 矿业繁荣的管理和收入的安排为例,说明中国矿产资源对经济的影响,今后对资源利用及资源收入管理须注意的问题 中国某些地区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具有资源优势。但资源丰富并不意味着这个地区的经济结构与发展就是健康的,虽然良性的以及丰裕的资源是经济增长的动力,但是这些地区的经济增长从长期来说将是缓慢的,甚至是停滞的。
一、我国矿产资源特点和综合利用的现状
我国是矿业大国,我国矿产资源的特点是贫矿多,富矿少;难选矿多,易选矿少;共生矿多,单一矿少。如有色金属矿的 85%以上是综合矿,共伴生铁矿约占总储量的31%。随着矿产资源大规模勘探和开发,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仍然很低,我国矿产资源的综合回收率平均不超过 50%,总体上综合利用率约为 20%我国共伴生组分综合回收率在40%~70%的国有矿山企业不足40%。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回收率为35%,黑色金属矿产资源的综合回收率仅为30%,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我国对矿产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才刚刚起步,全国现有2000多座金属矿山尾矿库,存尾矿约60亿吨,每年新增排放固体废弃物约3亿吨,而平均利用率只有8.3%。目前我国综合利用搞得比较好的国有矿山仅占30%左右,部分进行综合利用的国有矿山为25%左右,完全没有进行综合利用的占45%,全国2多万个集体、个体矿山基本上不搞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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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问题特征
我国因采矿引起的矿山环境问题类型较为复杂,依据问题性质将矿山环境问题划分为:“三废”问题、地面变形问题、矿山排(突)水、供水、生态环保三者之间的矛盾问题、沙漠化和水土流失等问题。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问题表现出如下特征:(1)我国生态环境整体恶化的态势仍没有得到扭转。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90年代初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战略,强化了污染预防和环境整治工作,并积极修复与重建受损生态系统。但由于矿产资源生产和消费规模的大幅度增加,粗放式发展模式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目前仍然处于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发展态势。(2)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低造成了生态的破坏和环境的污染。我国资源短缺,而且开发利用过程中浪费严重。大型矿山回采率大体上与发达国家水平相当,但我国小矿山所占比例大,由于利益驱动、地方保护、开矿准入制度不健全、技术落后等原因,多数个体和小型矿山采富弃贫,乱采滥挖,导致矿产资源破坏和浪费严重,矿山环境问题特别突出。目前小型矿山开发和共伴生矿床低水平开发利用是我国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主体。提高小型矿山回采率和共伴生矿床综合利用率是遏制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关键所在。(3)治理难度越来越大。我国矿山固废弃物和废水排放量大得惊人。以矿山排放的废石为例,一般每生产一吨金属或煤,往往需要消耗和排放数十成百吨的矿石和废石,矿产资源开发累计破坏土地面积达200万hm2(按1997年统计数据),按递增速度4万hm2/a计算,到2010年破坏土地面积将达到256万hm2。随着矿产资源的进一步开发,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越来越大,治理的难度也随之加大。 四、矿产开发中的环境问题
1.开发矿产时占用大量土地,引发新一轮的垦荒在开发时不节约用地,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同时造成矿业与农牧业争地问题。农牧民在土地减少,特别是耕地减少的情况下,为不减少粮食产量,去开垦新的土地,导致新的水土流失。矿产开采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这些固废的自然堆放,占地面积逐年扩大,已成为矿区严重的环境问题。采矿结束后不进行回填复垦的植被恢复工作,破坏了开发区及周围地区的自然环境。不利于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
2.矿产开采、破坏地表植被,干扰野生动物的正常生活探矿、矿山建设、运输道路的修建都需大面积清除植被,剥离表土,导致天然植被丧失,地表形态改变,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和迁徙路线。主要表现形式有:①各种施工、建设项目直接破坏植被,如矿产开发区内铁路建设影响宽度为 100m,公路施工破坏地面宽度为 50m。②开发过程中爆破震动、交通噪声、干扰野生动物的正常活动,将导致其迁走和消失。采矿后地下水位下降,影响周围植被生长繁衍。③在植被较好的地区堆放各种固废,毁坏植被,地面塌裂影响植被生长发育,导致植物枯死,野生动物因食物缺乏而逃离家园等。④矿业开发、生活等造成的环境污染,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
3.加速土地荒漠化开矿、修路等开挖山坡,破坏坡面的稳定性,易造成山体滑坡及泥石流的发生。同时,原生植被破坏后,地表裸露,极易受到风剥水蚀。矿山开采过程产生的固废,自然堆放,成为新增水土流失的主要物质来源。增加了地表径流的含沙量。采矿塌陷区土壤养分随水渗漏,造成土地重点侵蚀。由于土地水分、养分流失,植被退化,形成新的荒漠化区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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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破坏水资源。一方面矿山开发造成地表水、地下水渗漏。随着开采量的增加,采空区范围扩大,矿区内水的循环系统发生变化,大量地表水、地下水沿塌陷裂隙向下渗漏,使地表水越来越少、地下水位越来越低,引起地表旱化,给当地生产和人畜饮水带来困难。另一方面,尾矿和开矿过程中产生废水,造成了矿区和周围地区的水质污染,对农、牧、渔业造成不良影响。 5.环境污染严重。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星罗棋布,规模小、管理差、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没有任何污染处理设施,“三废”随意排放。以采金业为例,近年来,个体、乡镇企业普遍采用氰选汞吸附法,小氰化、汞碾子屡禁不止,氰化物废渣不经任何处理乱堆乱放,汞选点多数建在水源地,废水伴着废渣顺河而下,严重污染了水源,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6.矿产资源破坏与浪费严重。矿产资源开发中,不少地方不经申请、批准,在没有科学指导的条件下,争抢利用率低,综合回收率差,造成许多浅部矿产资源遭到破坏与浪费,同时破坏了资源结构,失去了规模开采价值。以小煤窑为例,多数小煤窑不掌握地勘资料,盲目掘进,边采边探 ,进行掠夺性开采,只顾眼前利益,随意性、原始性、破坏性严重,往往是采完就走,留下一片残局技术和管理落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采矿、选矿、冶炼、加工回收率低,达不到矿山设计要求的回收率、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要求,资源损失浪费严重。同时,由于上述原因,许多未回收的化学元素被带到环境中,污染了环境,威胁人们的健康。 四、有效控制矿产资源环境问题的建议
1.加强法规和制度化建设,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工作
目前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涉及到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大多限于“三废”污染与治理,而对矿山存在的其他环境问题还关注不够。依据矿山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解决问题的紧迫性,急需从矿山环境问题的特点和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紧密关联的特点出发,推进《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覆盖矿山勘探、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施工、生产和闭坑等全过程,要将各项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法规化,并将矿山环境管理与矿业权管理、矿产开发管理紧密结合。
2.制定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科学、有序地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
要以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开发与整治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等为依据,综合考虑矿山区域生态环境的质量和条件,结合矿产资源开发方案,参照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治理标准等技术要求,制定全国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制定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综合考虑区域生态环境的质量和条件,并结合区域的经济、社会的功能区划,划分出宜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当确定开采区后,在微观层次上还要将矿山采区和生活区分离;对要在大型、特大型矿区基础上建设城市的矿区,更必须将城区和矿区相分离,以避免因生产区和生活区重叠,所带来的严重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
3.实施矿山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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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发都有特定的寿命期,矿业活动结束后的环境恢复是矿山环境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保证金制度是为采矿权人设置的申请采矿权的“门坎”之一。其实质是动用经济管理手段,强制采矿权人必需履行矿山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为此,要按政府规定的数量和时间提交保证金。如果采矿权人按规定履行了矿地恢复义务,政府将退还该保证金以及利息;否则政府可动用这笔资金进行矿地恢复。
4.建立“废弃及老矿山环境治理基金”,对废弃矿山进行环境治理
我国废弃矿山的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方面的欠帐太多,建议实施以建立矿山环境恢复基金为主体,辅以其他市场化资金渠道的治理办法。借鉴国外的经验,对旧中国遗留下来的矿山、新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矿山,已无法寻找到原矿主的废弃矿山等的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欠帐,均应主要通过建立“废弃及老矿山环境治理基金”来加以解决,并辅以市场化手段,通过国家制定税收、财政补贴、土地使用、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法人或自然人,按照“谁恢复、谁受益、谁使用”的原则,进行产业化经营,享有废弃矿山的二次资源和取得矿地复垦后的使用权等作为其回报,进行已废弃矿山的环境恢复与治理。 5.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
为大力提高资源生产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矿产资源开采利用行业,科技进步是关键。要按照循环经济实施减量化、资源化、再循环的基本要求,实现“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的开发目标,以最大限度利用系统的物质和能量,提高资源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废物的综合利用和产品的清洁生产,从而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环境和谐型经济模式。
5.1改变传统对矿产资源的定位,重新定位矿产资源矿产资源作为环境要素存在于自然界之中,起着稳定环境和平衡生态的作用。矿区的自然环境可以看成是生态资源,在开发矿山时,应意识到矿产资源的利用就是对生态系统有机整体的利用 ,要改变“产品高价,资源低价,环境无价”的认识。矿产资源不仅本身具有价值,矿区的自然环境也具有生态价值,生态一旦遭到破坏,这种巨大的生态财富就会丧失殆尽,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矿产资源的利用应在保护中使用,使用中保护。
5.2实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第一审批权制度对矿产资源开发,要实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第一审批权制度。凡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没有做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计划部门不准立项,金融部门不得安排资金,矿管部门不得办理开采手续,工商部门不得发放执照。 5.3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强环保宏观调控和政策指导,在“谁污染谁控制”的原则基础上,把经济补偿的重点放在污染者负担、开发者补偿、破坏者恢复等方面。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推广“生态工程”“、环境工程”和“无污染工艺”等最有效、最充分、最洁净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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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把资源和环境纳入国民经济生产新技术使矿产资源得到核算体系,加强对矿山开发的计划管理。提高环境保护的宏观调控能力在增加环保投入的同时,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使排污费高于污染治理成本,并依法足额征收,以此来促进矿山企业治理污染的主动性。
5.5实行生态破坏限期治理制度实行生态破坏限期治理制度 ,加强植被建设,恢复生态环境。制定生态恢复治理验收标准 ,以此衡量治理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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