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源头
(1)电脑0.6--1.5米的距离内
(2)居室中电视机、音响等家电比较集中的地方 (3)工、科、医的电气设备及VDT周围 (4)广播电视发射塔周围 (5)各种微波塔周围
(6)雷达周围
(7)高压变电线路及设备周围。 电磁污染 - 危害分析 电磁污染 危害之一
它极可能是造成儿童患白血病的原因之一。医学研究证明,长期处于高电磁辐射的环境中,会使血液、淋巴液和细胞原生质发生改变。意大利专家研究后认为,该国每年有400多名儿童患白血病,其主要原因是距离高压电线太近,因而受到了严重的电磁污染。 危害之二
能够诱发癌症并加速人体的癌细胞增殖。电磁辐射污染会影响人体的循环系统、免疫、生殖和代谢功能,严重的还会诱发癌症,并会加速人体的癌细胞增殖。瑞士的研究资料指出,周围有高压线经过的住户居民,患乳腺癌的概率比常人高7.4倍。美国得克萨斯州癌症医疗基金会针对一些遭受电磁辐射损伤的病人所做的抽样化验结果表明,在高压线附近工作的工人,其癌细胞生长速度比一般人要快24倍。
危害之三
影响人的生殖系统,主要表现为男子精子质量降低,孕妇发生自然流产和胎儿畸形等。 危害之四
可导致儿童智力残缺。据最新调查显示,中国每年出生的2000万儿童中,有35万为缺陷儿,其中25万为智力残缺,有专家认为电磁辐射也是影响因素之一。世界卫生组织认为,计算机、电视机、移动电话的电磁辐射对胎儿有不良影响。
危害之五
影响人们的心血管系统,表现为心悸,失眠,部分女性经期紊乱,心动过缓,心搏血量减少,窦性心率不齐,白细胞减少,免疫功能下降等。如果装有心脏起搏器的病人处于高电磁辐射的环境中,会影响心脏起搏器的正常使用。 危害之六
对人们的视觉系统有不良影响。由于眼睛属于人体对电磁辐射的敏感器官,过高的电磁辐射污染会引起视力下降,白内障等。高剂量的电磁辐射还会影响及破坏人体原有的生物电流和生物磁场,使人体内原有的电磁场发生异常。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年龄阶段对电磁辐射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老人、儿童、孕妇属于对电磁辐射的敏感人群。 电磁污染 - 防范措施
电脑危害
有5种人特别要注意电磁辐射污染:生活和工作在高压线、变电站、电台、电视台、雷达站、电磁波发射塔附近的人员;经常使用电脑、电视电子仪器、医疗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人员;生活在现代电器自动化环境中的工作人员;佩戴心脏起搏器的患者;生活在以上环境里的孕妇、儿童、老人及病患者等。如果生活环境中电磁辐射污染比较高,公众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不要把家用电器摆放得过于集中,以免使自己暴露在超剂量辐射的危险之中。特别是一些易
产生电磁波的家用电器,如收音机、电视机、电脑、冰箱等更不宜集中摆放在卧室里。 各种家用电器、办公设备、移动电话等都应尽量避免长时间操作,同时尽量避免多种办公和家用电器同时启用。手机接通瞬间释放的电磁辐射最大,在使用时应尽量使头部与手机天线的距离远一些,最好使用分离耳机和话筒接听电话。 注意人体与办公和家用电器距离,对各种电器的使用,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离电器越远,受电磁波侵害越小。如彩电与人的距离应在4至5米,与日光灯管距离应在2至3米,微波炉在开启之后要离开至少1米远,孕妇和小孩应尽量远离微波炉。[3]
2.3污染的危害
它极可能是造成儿童患白血病的原因之一。医学研究证明,长期处于 高电磁辐射的环境中,会使血液、淋巴液和细胞原生质发生改变。意大利专家研究后认为,该国每年有400多名儿童患白血病,其主要原因是距离高压电线太近,因而受到了严重的电磁污染。
能够诱发癌症并加速人体的癌细胞增殖。电磁辐射污染会影响人体的循环系统、免疫、生殖和代谢功能,严重的还会诱发癌症,并会加速人体的癌细胞增殖。瑞士的研究资料指出,周围有高压线经过的住户居民,患乳腺癌的概率比常人高7.4倍。世界卫生组织认为,计算机、电视机、移动电话的电磁辐射对胎儿有不良影响。影响人们的心血管系统,表现为心悸,失眠,部分女性经期紊乱,心动过缓,心搏血量减少,窦性心率不齐,白细胞减少,免疫功能下降等。如果装有心脏起搏器的病人处于高电磁辐射的环境中,会影响心脏起搏器的正常使用。 对人们的视觉系统有不良影响。高剂量的电磁辐射还会影响及破坏人体原有的生物电流和生物磁场,使人体内原有的电磁场发生异常。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年龄阶段对电磁辐射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老人、儿童、孕妇属于对电磁辐射的敏感人群。
2.4电磁污染的防护措施
老人、儿童和孕妇属于电磁辐射的敏感人群,在有电磁辐射的环境中活动时,应根据辐射频率或场强特点,选择合适的防护服加以防护。建议孕妇在孕期,尤其在孕早期,应全方位加以防护,对于电磁辐射的伤害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平时注意了解电磁辐射的相关知识,增强预防意识,了解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保护自身的健康和安全不受侵害。各种家用电器、办公设备、移动电话等都应尽量避免长时间操作,同时尽量避免多种办公和家用电器同时启用。手机接通瞬间释放的电磁辐射最大,在使用时应尽量使头部与手机天线的距离远一些,最好使用分离耳机和话筒接听电话。安设电磁屏蔽装置在电磁场传递的途径中,安装屏蔽装置,使有害的电磁强度降低到容许范围内。电磁屏蔽可分有源场屏蔽和无源场屏蔽两类。其它综合性的防治对策例如工全布局合理,使电磁污染源远离居民稠密区;在近场区采用电磁辐射吸性材料或装置;实行遥控和遥测,提高自动化程度等。 3.我国电磁辐射污染暴露的特性及尚需要解决的问题
3.1我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存在的问题
电磁波作为现代科技的产物,人们在狂欢其给带来的惠益与方便的同时,在其推动了科学技术的发展的同时,在其丰富了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的同时,惊讶发现其可能对人类的健康甚至生命带来危害,而这一相关研究也因为电磁辐射本身研究的起步较晚,研究的不是十分深入。这一现象成为了我们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律方面研究的学者不可逾越的障碍。在现阶段,由于我国对电磁辐射污染的认识较为落后,甚至还有很多人没有认识到电磁辐射这一能量流污染;加之,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的致害后果仍然还不明确,科学上尚无定论,因此导
致了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相关法律研究的不足。
3.2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整体滞后
改革开放30年以来,随着经济建设突飞猛进的发展,电磁技术的大力推广与运用,城市电磁辐射已经十分明显,主要是由于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市区移动通讯基站、逐步向城市中心逼近的超高压输电线和变电站等大型电磁辐射设备和个人通讯移动电话、品种繁多的家用电器使用等造成的。正是由于对于电磁污染对人们健康的危害研究不足,对其后果研究不足导致人们长时间忽视电磁辐射污染带来的危害,造成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继发不足。此外,现有电磁辐射污染方面立法仅有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现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1988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和1989年国家卫生部发布的《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规范性法律文件,已经难以适应现阶段实际需要,我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整体滞后。 3.3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律规范不成体系
现阶段由于缺少电磁辐射污染防治专门性法律,环境基本法中又缺少相关的规定,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尚未建成,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成体系。这种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极为不利,无法可依。更为严重的是人们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不懂防护知识,甚至不知道电磁辐射这一能量流污染。从法律体系上讲,如果构建某一方面的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应该包括这几方面的法律文件:环境基本法、污染防治专门法、相关环境标准、配套环境法规、配套地方性法规、配套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和其他部门法中相关的法律规定条款等。第一,从环境基本法角度分析,现有电磁辐射污染防治领域中,缺少环境基本法的基础支撑,《环境保护法》只有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二,缺少环境污染专门法律规定,现阶段我国还未制定专门应对电磁辐射污染的现在我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因此,电磁污染防治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就显而易见。
4.对电磁污染的研究总结
回顾国内外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随着人们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对环境和资源的索取和破坏速度大大加快,甚至超出了环境的承受能力,环境问题产生以后,人们为了解决这一系列的污染和公害才产生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虽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独立行使地方管理职能,体现地方特点的法律文件,可以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这种差异性也不能过大,否则会造成法律性和政策性的污染倾斜。所以,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在立法技术和立法内容调控上还不成熟,缺少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总之,电磁污染的研究、防治以及礼服的必要性预可行性就很有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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