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资金审批支付工作流程
一、 基建资金审批及支付程序
基建规划处于每年12月填写下一年度用款计划表,报财务处。经学校研究决定后,再按照审批后的年度用款计划表作为年度资金计划,列入校年度预算,财务处按照年度用款计划表的时间进度,安排建设资金。
1.基建资金(除审计费以外)审批及支付流程
基建资金支付以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报告、审计决(结)算报告等相关资料为依据,基建规划处填写《北京语言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审批单》,附上相关资料,若出现规定的情况,还须由基建规划处填写年度用款计划调整表,并报有关部门逐层审核,付款时程序如下:
⑴. 结算单位向基建规划处提交申请付款报告及相关资料。结算单
位:包括具体工程施工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建筑设计单位等,通常为合同签订的乙方单位。
⑵.基建规划处工程管理人员对付款资料进行审核,核定付款金额,
审核无误后,填写《北京语言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审批单》,报送基建规划处单位负责人签字。
⑶.财务处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核。 ⑷.财务人员审核无误签字后,由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如果资金来源
为学校自有经费的项目,财务处负责人填写拨款说明。
⑸.因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等因素影响,需要对合同价款或合同内容
进行调整时(除按照审计结算结果进行调整外),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应及时签订工程合同价款补充协议,作为价款支付依据,并上报主管基建校长,签署意见。若属工程变更洽商,由基建规划处按照变更洽商管理办法负责实施。 ⑹.财务处按照基建规划处填报的年度用款计划或者年度用款计划调
整表执行。
⑺.主管基建工作校长签署意见。
2.审计费审批及支付流程
基建资金支付审计费,以合同约定及审定结果认定等相关资料为依据,包括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费、工程结算审计费、工程跟踪审计费等。由监察审计处及基建规划处共同填写《北京语言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费支付审批单》,若出现规定的情况,还须由基建规划处填写年度用款计划调整表,并报有关部门,逐层审核,付款时程序如下:
⑴. 审计结算单位向监察审计处提交申请付款的相关资料。 ⑵.监察审计处负责工程人员对付款资料进行审核,核定付款金额,审核无误后,由监察审计处及基建规划处工程管理人员填写《北京语言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费支付审批单》,报送监察审计处负责人签字。
⑶.财务处根据合同约定、审定结果认定等资料进行审核。 ⑷.财务处审核无误后,财务审核人员签字,并由财务处负责人签字,且资金来源为学校自有经费项目,财务处负责人填写拨款说明。
⑸.财务处按照基建规划处填报的年度用款计划或者年度用款计划调
整表执行。
⑷.主管基建工作校长签署意见。
二、 流程图
1.基建资金(除审计费以外)审批及支付流程图
基建规划处 财务处 校领导 结算单位报送付款资料基建规划处工程管理人员审核 基建规划处负责人审批财务处人员审核财务处负责人审批主管基建工作校长审批 三、基建资金支付相关要求
1.项目中的各种费用的支付要求
2.审计费审批及支付流程图
监察审计处 基建规划处 财务处 校领导 审计结算单位报送付款资料
监察审计处负责工程人员审核 监察审计处负责人审批财务处人员审核财务处负责人审批主管基建工作校长审批
工程中勘察费、测绘费、设计费、监理费、图纸费等费用支出,支付时附以下资料:
⑴ .填写《北京语言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审批单》; ⑵ .收款单位(施工方)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收款凭证(如发票、行政事业收据等);
⑶.首次付款时,附与收款单位签订的合同; ⑷.其他相关资料,如结算清单等。
2.建筑、安装工程款的支付要求
根据施工合同或者审核后的工程进度报告及审定结果认定支付工程款,附以下资料:
⑴. 填写《北京语言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审批单》; ⑵. 施工单位提供的真实、有效的收款凭证(如发票等); ⑶. 施工单位提供的付款申请,须有请款单位盖章签字; ⑷. 首次付款时,须有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
⑸. 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附工程进度报告,须有工程监理部门核定
的本次应付工程款金额;
⑹. 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需要有跟踪审计项目组; ⑺. 审计结算后,须有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 ⑻. 其他相关资料。 3.审计费的支付要求
支付建设单位所承担的工程审计费时,附以下资料: ⑴ .填写《北京语言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费支付审批单》; ⑵ .审计结算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收款凭证(如发票等);
⑶ .与审计结算单位签订的合同; ⑷ .其他相关资料。
4.暂付款应收款的支付要求
⑴ .填写一式两份借款单,经办人、基建规划处负责人、财务审核人、财务负责人、主管基建校长签字;
⑵ .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收款单位正式的往来款收据等; ⑶ .其他相关资料,如付款合同等;
⑷ .财务处审核人员定期通知基建规划处经办人清理暂付款及应收款,及时报账或者还款,报销程序按相应类别处理。 5.质保金的支付要求
⑴.基建规划处经办人及负责人对预留的质保金、尾款,在期满时签署同意付款的意见;
⑵.前期未出具收款凭证的结算单位,还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收款凭证。
⑶.对方单位提供的付款申请,须有请款单位盖章签字;
⑷.使用单位对工程的维保合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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