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建立并监督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1.09.16
• 【字 号】十政发〔2021〕12号 • 【施行日期】2021.09.1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十堰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十堰市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
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政发〔202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十堰市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9月16日
十堰市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湖北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方案》(鄂政发〔2019〕26号)精神,推进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强化监督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省发展规划,建立权责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加快编制市、县(区)、乡镇三级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切实抓好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执行、监督,加快形成全市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促进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1年,市级、县(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全面启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根据需要编制村庄规划。
到2022年,全面编制完成市、县(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督促相关部门编制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并与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协调,形成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到2025年,按照国家有关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要求,细化完善我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及配套政策、技术标准。全面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机制、绩效考核机制。
到2035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
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完成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工作。2021年,十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依次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政府审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完成县(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工作。2021年,各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技术审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依次通过本级政府常务会、县(市、区)委常委会、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政府审批。(责任单位:郧阳区、丹江口市、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
(三)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年,各县(市、区)启动本行政辖区内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2022年,全面完成全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全面编制详细规划。2022年,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应依据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完成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不得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实现城市宜居、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由乡镇政府依据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村庄布局和实际管理需求,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精准落地三区三线,科学安排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强化对专项规划指导约束。2022年,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领各类空间利用,加强对各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各相关
部门全面梳理现有领域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并按照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科学编制各领域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形成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包括交通、能源、水利、农业、通信、气象、市政、人民防空等基础设施,教育、医疗、体育、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文物保护、旅游、防灾减灾、林业资源、宗教活动场所等,原则上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共同编制;法律法规明确规划编制主体和编制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编制报批。主管部门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民航局、市铁路办、市邮政管理局、国网十堰供电公司、中国铁塔十堰分公司,各县市区)
(七)统一建设市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2022年完成市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不再单独建设平台和系统。市、县、乡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领域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完成后均必须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原则,建立数据库,统一汇交至市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接受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预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人防办、市民航局、市铁路办、市邮政管理局、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各县市区)
(八)建立空间规划实施年度项目库制度。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建立
并管理空间规划实施年度项目库,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加强项目前期研究,在项目谋划阶段先行开展选址规划审查。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查。依托“多规合一”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重点比对项目用地性质、建设规模、意向选址等是否符合“三线”管控要求以及相关约束性指标等。符合规划要求和用地政策的项目经批准后纳入年度项目库,方可进入报批流程,未入库项目不得报批,避免因选址不符合规划要求造成项目无法落地,从源头消除开发保护矛盾。项目库按年度管理,中期可结合实际适度调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各县市区)
(九)做好过渡期空间规划衔接协同。在本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之前,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等。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在不突破现行规划强制性内容、约束性指标、保护红线前提下,作一致性处理,并按规定程序调整规划。本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以后,统一按新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执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
(十)强化规划权威性。国土空间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上位规划调整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规划的,需提出规划修改建议,对修改规划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修改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经规划批准机关同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论证通过,报规划批准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按法定程序修改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需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内容,加强日常巡查和台账检查,做好
批后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实施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各地各部门要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已编制村庄规划的,依据村庄规划核发规划许可;未编制村庄规划的,依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上级下达的约束指标和用途分区类型明确准入规则。(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二)监督规划实施。建立市、县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监测评估预警指标体系、监测评估模型、数据共享机制、预警反馈机制。强化监测评估结果的应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督察和违法查处。结合发展规划执行情况,逐步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年度体检、五年评估和重点领域专项评估相结合的规划实施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主体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落实经费保障。组织、人事、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编制、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的考核评价,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价办法,组织对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形成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市县审计部门将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县市区直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内容,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牵头组织编制好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县乡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开展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其他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大对本领域涉及空间布局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制定有利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政策,形成工作合力。 (三)注重教育宣传。组织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计划。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对各级规划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教育培训。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十堰市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工作方案分工表 附件
十堰市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工作方案分工表 进序号 度牵头单事项名称 重点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安位 排 (一)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 开展全市提出评价指标1 资源环境体系,开展水 资源和委、市经市自然市发改承载能力资源、土地资和国土空源、生态、环间开发适境、灾害等调宜性评价 查评价、综合分析国土空间自然本底条件的承载能力,识别重大风险,进行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判定国土空间进行城镇建设、农业生产的适宜程度。 规划局 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明确国土落实国家、湖空间开发北省对十堰市保护总体的总体定位和2 战略目标主体功能区战并分解下略,提出全市达约束性国土空间开发指标 和保护的战略市发改委、市民市自然宗委、市 资源和经信局、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和目标、落实上级管控指标,明确涉及市级各部门、各领域的规划管控指标,并将主要指标分解到下级行政区。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国网十堰供电公司、中国铁塔十堰分公司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为基础,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科学评估一平台的要市农业农化生态保重叠原则,评村局、市护红线、估并统筹优化3 永久基本生态保护红市自然林业局, 资源和各县市区规划局 政府(管委会) 界三条控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 制线,明确划定原则、总体规模和管控要求,并提出下级国土空间规划三条控制线划定任务。 优化“一围绕建设鄂豫4 核两翼多陕渝毗邻地区点”的区中心城市,着市自然市发改农田、城线、永久基本镇开发边农田和城镇开并统筹优求,互不交叉 资源和委、市经规划局 信局、市域布局 力提升中心城区发展能级、综合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实现“一核”带动。推动汉江生态经济带、竹房城镇带建设提档升级,打造支撑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南北“两翼”。围绕县域经济大突破,坚持点面支撑,多点发力,支持各地立足发展实际和比较优势,因地制宜打造更多高质量发展增长点。 落实汉江丹江口库区及5 生态经济上游地区按照 市自然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发改资源和委、市经带发展战生态优先、绿略规划 色发展的思路,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强化主体功能区空间管控,加强生态保护和水源涵养,依托节点城市和产业集聚区推进产业向生态化、绿色化升级,维护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生态安全。加强汉江流域河岸带和丹江口库区库滨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监管,加强湿规划局 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地示范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建设。 根据国土开发保护情况,充分保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突出自然资源保护和持续高效利用,围绕水、森林、耕地、草统筹自然原、海洋、矿6 资源保护产等方面,分与利用 析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自然资源供给总量、结构、布局调整的重点方向及时序安排等。 资源和局、市林规划局 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自然农业农村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分析现状城镇与产业的规模、结构、效市发改率、空间格局委、市经演变规律,预信局、市测人口与城镇人社局、推进新型化发展水平,7 城镇化建确定城镇发展设 目标,战略和路径,城镇集县市区政聚开发格局,府(管委重点城市拓展会) 方向与发展指引,产业空间布局。 根据城乡统筹、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有关要统筹乡村8 求,从新增建振兴发展 设用地配置、新产业和新业态引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 资源和市生态环规划局 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自然民政局、市自然市住建 资源和局、市统规划局 计局、各务配套、节约集约用地、人居环境改善、传统村落保护等方面提出管控要求,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各县市政府(管委会) 市发改按照适度超前委、市交的原则,结合通运输城镇发展、人局、市住口和产业集聚建局、市等,研究提出水利和湖构建现代市域重大基础9 化支撑体设施布局和建系 设标准,提出综合交通基础急管理设施、能源体局,各县系、防灾减灾市区政府等重大工程项(管委目安排。 会) 市自然泊局、市 资源和农业农村规划局 局、市应市发改委、市财围绕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确定全域国土综推进国土合整治和生态市自然综合整治修复的目标任10 与生态修务、重点区域复 和重大工程布局,提出实施补偿机制和差异化政策建议。 资源和利和湖泊规划局 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编制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 编制县(市、11 以上位国土空各县市间总体规划为区政府区)国土指导,落实约空间总体束性指标,精会) 规划 准落地主体功生态环境 (管委改委、市局、市发源和规划市自然资局、市水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能区战略。统筹生态、农业和城镇三类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对全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 (三)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细化落实市县国土空间总体结合实际规划要求,对编制乡镇12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规划 具体安排。各县市可因地制会) 乡镇国土空间 (管委区政府各县市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宜,以一个或几个乡镇为单元确定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范围,由县级政府组织编制,也可将市县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合并编制。规划成果审批后,作为编制详细规划的依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经县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县市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 (四)全面编制详细规划 城镇开发市县自然资源13 边界范围和规划部门依内编制详据本级国土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各县市市自然资 人民政源和规划府 局、市住细规划 间总体规划,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全面编制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由同级政府审批。十堰市中心城区的详细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政府审批。 (五)编制村庄规划 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城镇开发区,由乡镇政边界以外府依据县级国14 编制村庄土空间规划确规划 定的村庄布局,组织编制“多规合一” 建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各县市局、市住区政府建局、市(管委农业农村会) 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精准落地 “三区三线”,科学安排乡村建设。 (六)强化对专项规划指导约束 市发改根据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求,分析预测相关领市自然域2025年、研究提出2035年、2050各领域发年发展目标以展目标、15 指标、管指标,明确管控要求、控要求,提出空间需求 重大项目清单以及空间需求(位置、规模、建设时间等)。 政府泊局、市(管委农业农村会) 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及有关约束性 县市区水利和湖局,各输局、市规划市交通运资源和住建局、境局、市委、市经信局、市民宗委、市生态环林业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国网十堰供电公司、中国铁塔十堰分公司 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时序、内容,编制或优化调市自然整涉及国土空资源和间利用和布局优化调整的各领域专项各领域相16 关专项规通、能源、水划 利、农业、信(管委息、市政等基会) 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政府建局、市规划,包括交 县市区局、市住局,各生态环境规划宗委、市局、市民市民政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护、文物保护、林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各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其强制性内容。 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人防办、市民航局、市铁路办、市邮政管理局、十堰供电公司 (七)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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