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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监发[2010]56号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临安监发[2010]56号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

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监局,临沂经济开发区安监局,临沂临港产业区经贸发展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6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做好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省安监局《通知》要求,全面掌握我市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切实做好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现结合通知要求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管理。我市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节涉及各行各业,使用单位量大面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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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素质参差不齐,许多使用单位对易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操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缺乏系统了解和掌握。对此,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易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对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易爆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安全。

二、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各县区安监局、有关企业要深入调查本地区、本单位易爆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情况。企业要对照省安监局公布的《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填写《临沂市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情况调查表(一)》(见附件1),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上报县区安监局。各县区要认真核实企业上报情况并汇总填写《临沂市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情况调查表(二)》(见附件2),由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局。

三、立即开展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各县区安监局、有关企业应按照省局《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隐患需要停产限期整改的,必须立即停产、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关闭。无论是限期整改还是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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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企业,采取措施的情况都要实施跟踪督查,抓好落实,确保易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各县区安监局应将《临沂市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情况调查表(二)》及专项检查情况于7月15日前报市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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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临沂市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情况调查表(一)(企业填写)

填报单位(公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易爆炸重点化学品名称 数量 生产(t/a) 单位名称 储存(t) 使用(t/a) 工艺技术简述 设施设是否构成重备名称 大危险源 是否存在重安全管大事故隐患 理状况 备注:1、易爆炸危险化学品名称参照省安监局公布的《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名单》填写;

2、填报单位需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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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临沂市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情况调查表(二)(县区填写)

县区安监局(公章): 分管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易爆炸是否存数量 设施是否构安全序重点化在重大单位名称 工艺技术简述 设备成重大管理专项检查情况 生产使用号 学品名事故隐储存(t) 名称 危险源 状况 (t/a) (t/a) 称 患 备注:1、易爆炸危险化学品名称参照省安监局公布的《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名单》填写;

2、填报单位需由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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