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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劳务承包合同

2022-10-30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桥梁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聊城市公路工程总公司巴南高速公路D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了按期顺利完成巴南高速公路D3合同段(以下简称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任务,实现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同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拟定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 2、 3、 4、 5、 6、

工程名称:巴南高速公路D3合同段 工程内容:桥梁工程(张家沟大桥的钢筋、砼) 工期要求: 按甲方施工计划进度要求 施工里程桩号:K31+239.5

合同单价及承包范围:(具体详见劳务单价表)

进度计划: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期要求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及

相应的劳动力安排,并以书面形式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7、

如果业主方对工程设计作最大修改,按照修改后的方案执行。

没有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擅自变更方案的,不予计量。乙方擅自变更施工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全部经济责任。

二、主要材料供应与管理 1、

钢材:工程所有的钢材均由甲方供应。钢筋施工损耗量核定为

2%,若乙方因管理不善超过此核定标准,甲方将按钢筋购置价上浮50%的价格在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2、

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桩基混凝土由甲方集中搅拌后运到施工现

场。 3、

施工用电:根据甲方现有现场配电提供给乙方使用外,配电箱

以外电线及其他电器设备由乙方负责。 4、

材料及设备:甲方除负责提供以上1、2、3条及附表明确的材

料外,工程所需要的其他一切材料(包括周转材料、和辅助材料等)、机械设备、工用具、泥浆和施工用水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架管、架料、扣件甲供) 5、

材料管理:由甲方提供的材料,一旦进入乙方施工作业范围,

乙方都具有负责保管的责任。在施工期间,若材料保管不善造成材料丢失,则照价赔偿。 三、质量检查与验收

1、检查与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巴南高速公路指挥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技术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设计要求,以及业主及甲方为确保工程质量而提出的其它合理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同时随时接受甲方、业主方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在检验中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返

工、修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始资料由乙方负责。

2、质量检验标准:甲方根据业主质量要求,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3、质量要求:以满足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为准。 4、缺陷修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应立即进行修复,以达到设计要求,缺陷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

1、乙方必须确保桩基混凝土浇筑的完整性(以超声波检查结果为依据),若出现断桩,完全由乙方负责并进行处理。

2、工程质保金:每次计量按照所施工工程量的10%扣取,待合同工程施工结束办理结算时返还5%,业主组织交工验收,并返还甲方2.5%的工程质保金后,甲方再按相同比例返还给乙方。

3、甲方应在质量缺陷期满,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时,30日之内甲方退还乙方质保金。 五、履约保证金

在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叁 万元,该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结束后,经监理验收合格,甲方即将此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六、计量与支付

1、劳务单价

1)本合同的劳务单价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任何一方不得更改。 2)劳务单价表中的单价为完成本合同单项工作内容除钢材、砂浆、混凝土以外的所有费用(包括各种周转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工用具、各项劳务费、低制易耗品费用、劳动保护费、管理费、缺陷修复费用、保险、利润和税金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一次包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如材料市场变化,人工工资上涨等)提出调价,否则视为违约。

3)本合同劳务单价,由甲方提供的混凝土、施工用电、钢材未包含在劳务单价中,其它材料结算时与劳务价格一起进行计价,全部包含在劳务单价中。

2、计量

1)、中期计量:以月末之日为限,项目部组织对乙方当月完成工作量进行检查,仅对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合格工程量进行中期按实计量。

2)、结算:乙方施工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经项目部组织检查验收,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合格工程数量进行劳务结算。

3、支付:

1)按照每次计量金额,作为当月应计量支付金额。

2)中期支付:按照当月计量金额的80%支付劳务费,主要用于解决民工工资、民工生活费和购买施工机具及低制易耗材料。

3)终期支付:按结算劳务费金额的90%支付,余额(除质保金外)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待乙方撤场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支付。

4)乙方计价款额为劳务清单单价与工程量之积扣除按照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种费用及损失。

5)乙方保证其收取的工程款款项必须首先用于支付民工的工资,并向甲方提交劳务工资发放表。乙方将民工身份证复印件交与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银行工资卡,民工工资由甲方直接划入民工工资卡中,甲方留底保存划款依据。凡涉及民工的工资及其他权益问题,由乙方与民工之间自行解决。甲方与民工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如果乙方不能妥善处理民工问题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七、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为其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劳保用品、购买意外险及安全劳务保障(包括相关劳动及安全保障)。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作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电线路、国防光纤、易燃易爆地段作业、高空作业、爆破作业、临时交通要道附近以及其它危险施工作业前,应作好安全应急预案、安全保护措施,并经甲方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施工作业。

八、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颁发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据此

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并结合巴南高速公路指挥部《巴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对乙方进行奖惩。

2、向乙方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计量并支付劳务费。

4、负责工程施工放样、技术指导和工程控制测量。

5、负责提供合同规定的第二条款第1、2、3项施工材料外、负责钻机进场的上下车用的吊车、泥浆池开挖、泥浆挖运、钻机场内转运所用车辆及吊车、偏孔用片石、钢筋转运用车辆。

6、因乙方施工组织不力不能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和警告,直至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7、受乙方委托,给乙方施工作业人员统一办理人生意外伤害保险(集体险),其保险费用按照乙方所做工程劳务费的0.10%收取。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颁发的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和巴南高速公路指挥部《巴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施工作业,并接受甲方的工程技术人员及其管理人员、业主、监理工程师的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

2、做到文明施工,搞好与监理工程师、施工管理人员和地方群众的关系,遵守当地政府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扰民等管理规定,避免外界因素对施工进度及安全造成影响。

3、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法纪方面教育,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甲方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服从当地治安管理。若乙方人员违法乱纪直至犯罪,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4、施工作业人员住宿概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注意防火和防盗。 5、加强作业人员的技术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伤亡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其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6、负责向作业人员提供施工机具、黄泥、钻机用耗材、进出场运管费、桩基混凝土浇筑用导管、料斗等作业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安全保护设施和施工中的低制易耗品,同时负责到甲方指定地点领取施工用材料和机械设备。

7、必须按时发放劳务工资,依法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甲方有权在其每月支付劳务款中代扣并对乙方处以一定金额罚款。

8、乙方负责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交纳三金,施工期间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奖惩办法

1、乙方人员、机具设备必须按照本合同要求的时间进场到位。若人员和机具设备未按时进场或不能按期完成甲方下达的任务,每延后一天,处罚金100元。

2、乙方必须保证合同签定人为施工负责人,长驻施工现场,若需离开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办理请、消假手续,否则每人每次处罚款50元。

3、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合同工程任务或下达的目标任务,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50元,若工期提前按照同等额度进行奖励。

4、乙方不按时发放民工劳务工资,处罚1000元/次,并在工程款中代扣。

5、乙方若按甲方的要求完成计划,并且质量满足要求,甲方将按每月完成产值的1%奖励给乙方,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甲方的计划,甲方将处罚乙方计划产值1%的罚款。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

工程质量甲方验收到达质量要求,甲方与乙方办理结算后,如无故不按照约定支付乙方合同条款,超过90日的,按银行双倍利息计息。

(二)乙方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

下列情形为乙方严重违约行为,除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1、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乙方超过双方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本合同以外的补偿要求。

3、乙方施工进度不符合甲方进度要求,工期严重滯后,连续两月无法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但业主及甲方原因工期顺延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4、再次转包、分包造成不良影响的。

5、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

乙方有上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劳务合同的履行。甲方向乙方发出终止履约的通知后,乙方必须在五天内自动出场。清退时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五日内与甲方配合完成现场收方计量工作,否则,甲方在监理的配合下,可以单方进行计量,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如果因乙方人员阻拦,无法计量的,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结算要求。因清退发生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在上述违约情形下,甲方在发出通知5天后,可随时指派新的劳务承包队伍进场继续施工。乙方及其作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进行阻拦。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已完工部分的劳务价款。实际损失超过未付的劳务价款部分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

1、 本合同约定不明确没有约定的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执行。

2、 劳务单价表是本合同的附件之一;巴南高速公路指挥部《巴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是本合同的附件之二。

3、 甲方将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收存复印,是合同组成部分(附件三)。

4、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机械设备表、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人员表是本合同的附件四。

5、 其他未进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争议的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以请监理或业主代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的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十三、合同的生效

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工程完工结清劳务费用尾款后失效。

2、 合同一式四分,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甲方:聊城市公路工程总公司 乙方: 巴南高速公路D3合同段项目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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