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那么
1.0.1 为保证公路养护修理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车辆的安全运行,规范养护修理工程的安全治理和作业行为,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养护修理作业,四级公路可参照执行. 1.0.3 差不多要求
1 在进行养护修理作业前,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保证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2 养护修理作业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治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治理人员,实施对养护修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3 养护修理作业人员必须同意安全技术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公路治理单位或经营单位应加强养护修理安全作业的治理,公路治理机构应对养护修理安全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5 养护修理作业的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未完成养护修理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操纵区范畴,以保证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安全操纵的有效性。
1.0.4 公路养护修理的安全作业,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
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术语与符号 2.1 术语
2.1.1 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Traffic Contral Zone for Maintenance Work〕
为公路养护修理作业所设置的交通治理区域,分为警告、上游过渡、缓冲、工作、下游过渡和终止等六个区域。 2.1.2 警告区〔Warning Area〕
从作业操纵区起点设置施工标志到上游过渡区之间的路段,用以警告车辆驾驶员差不多进入养护修理作业路段,按交通调整行车状态。
2.1.3 警告区最小长度〔Minimum Length of Warning Area〕
保证驶入警告区的车辆减速至工作区规定的限速所需要的警告区路段的最短长度。
2.1.4 上游过渡区〔Upstream Transition Area〕 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封闭车道的上游横向过渡到缓冲区旁边非封闭车道的路段。
2.1.5 缓冲区〔Buffer Space〕 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之间的路段。 2.1.6 工作区〔Activity Area〕
养护修理作业的施工操作区域。
2.1.7 下游过渡区〔Downstream Transition Area〕 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工作区旁边的车道横向过渡到正常车道的路段。
2.1.8 终止区〔Termination Area〕 设置于工作区下游调整车辆行车状态的路段。
2.1.9 养护安全设施〔Maintenance Safety Devices〕 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域,爱护养护修理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的设施。 2.1.10 渠化装置〔Channelizing Devices〕
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域,隔离车流、人流与工作区的设施。
2.1.11 临时性交通标志〔Temporary Traffic Signs〕 为了满足养护修理作业安全需要而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 2.1.12 临时性路面标线〔Temporary Signs〕 为满足养护修理作业安全需要而临时施划的交通标线。 2.2 符号 S-警告区长度;
LS-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长度; LJ-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长度; H-缓冲区长度; G-工作区长度;
LX-下游过渡区长度; Z-终止区长度; v-车辆行驶车速; W-封闭车道宽度。
3 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
3.0.1 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应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组成. 3.0.2 警告区的最小长度S〔单位:m〕
位置 公路等级 设计速度〔km/h〕 警告区最小长度〔m〕 路段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120,100 1600 80,60 1000
二、三级公路 80 1000 60 800 40 600 30 400
各类平面交叉口 —— 200
3.0.3 当需要封闭车道或路肩(紧急停车带)时,必须设置过渡区。过渡区的设置应使车流的变化平缓。
1.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应按表3.0.3-1选取,当在隧道内时,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按该表数值的1.5倍选取。
2.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应按3.0.3-2选取。 3.下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宜取30m。
限制车速〔km/h〕 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m〕 封闭车道宽度(m) 3.0 3.5 3.75 60 70 90 90 40 30 40 40 20 10
限制车速〔km/h〕 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m〕 封闭车道宽度(m) 1.5 1.75 2.5 3.0 3.5 60 20 20 30 40 50 40 20 20 10
3.0.4 缓冲区的最小长度宜取50m。
3.0.5 工作区长度应依照养护修理作业的需要确定。 3.0.6 终止区最小长度宜取30m。
4. 养护安全设施
4.0.1 用于养护的标志标线属于临时性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与标线应组合使用。
4.0.2 在养护修理作业中,可用作渠化交通的安全设施有锥形交通路标、安全带、路栏、施工隔离墩和防撞桶〔墙〕等。 1.锥形交通路标 宜由橡胶等柔性材料制成,底部应有一定
的摩阻性能。形状为圆锥形,其顏色、尺寸和形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规定。布设间距宜为10m~20m。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并配施工警告灯号.
2.安全带 宜由布质等柔性材料制成,宽度为10cm~20cm,带上有红白相间色,用于夜间作业应有反光功能。宜与其它设施一起组合使用。
3.路栏 应由刚性材料制成,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基顏色、尺寸和形成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规定。
4.施工隔离墩 宜为由线性低密度聚乙烯等高强合成材料制成的空心半刚性装置。其上有黄、黑色和反光器,使用时内部应放置水袋或灌水,并由连杆相连接,参见附录二图2和图6。
5 防撞桶〔墙〕 应为半刚性装置,由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长期等高强合成材料制成的空心装置,其上有黄色相间色,项部可安装黄色施工警告灯号,使用时内部应放置水袋或灌水。防撞墙还应两个为一组组合在一起使用,参见附录二图3和图4。
4.0.3 移动式标志车
带有动力装置或可移动装置〔拖车〕的安全防护设施,顏色应为醒目黄色,装有黄色施工警告灯号,其后部有醒目的标
志牌,图案和显示形式可按实际需要改变,参见附录二图5,使用时其尾部应面向交通流方向,设置于上游过渡区内或缓冲区内。4.0.4 施工警告灯号
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规定。施工警告灯号宜与其它安全设施一起使用。 4.0.5 夜间照明设施
当夜间进行养护修理作业时,应设置照明设施。照明必须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工作区域。 4.0.6 养护安全设施的设置与撤除
当进行养护修理作业时,应顺着交通方向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当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方向撤除为养护修理作业而设置的有关安全设施,复原正常交通。
5 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布置
5.1.1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布置应考虑养护修理作业的内容与要求、时刻和周期、
交通量、经济效益等因素,操纵区的内交通标志的设置必须合理、前后和谐,起到引导车流平稳变化的作用。 5.1.2 工作区应设置工程车辆专门的进口和出口,出入口应设在顺行车方向的下游过渡区内。
5.1.3 同一方向不同断面的不同车道不宜同时修理作业,下游工作区距上游工作1000m以上时,应在下游工作区前端
设置施工标志。
5.1.4 同一方向不同断面的不同车道不宜同时修理作业;当必须同时修理作业时,其控小于1000m,一级公路应不小于500m。
5.1.5当单三车道及以上公路的中间车道养护修理作业时,应与相邻一侧车道同时封闭。
5.1.6 应利用作业区上游的可变信息板显示〝前方××公里封闭车道施工,请慎重驾驶〞的信息。 5.2 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布置
5.2.1 在警告区内应设置施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和可变标志牌或线形诱导标等;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放置锥形交通路标;在缓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标栏。操纵区内其它安全设施能够视具体情形而定。 5.2.2 当需要布置改变交通流方向的作业操纵区时,可与中央分隔带开口位置相结合,利用非作业操纵区一侧的车道。作业操纵区布置例如参见附录三图3至图8。当警告区范畴内有入口匝道时,应在匝道右侧路肩外设置施工标志。 5.2.3 立交区进出口匝道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的布置,应依照工作区在匝道上的具体位置和匝道的长度而定. 5.2.4 在同一位置的作业时刻在半天以内时,可适当减少交通标志,但应设置施工标志以及锥形交通路标,并应在上游过渡工内设置移动式标志或配备交通指挥人员。临时定点养
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布置例如 参见附录三图14至图15。 5.2.5 养护修理作业位置移动时,可按实际条件作适当简化。
6. 二、三级公路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布置 6.1 差不多要求
6.1.1 操纵区布置应兼顾养护修理作业的内容与要求、时刻和周期、交通量、经济效益等因素,操纵区内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前后和谐,起到引导车流平稳变化的作用。
6.1.2 操纵区上游因道路线形造成视距不良时,应在操纵区上游的适当位置处增设施工标志。 6.2 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布置
6.2.1 在警告区内应设置施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和可变标志牌或线形诱导标等;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放置锥形交通路标;在缓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栏;在工作区周围应布设施工隔离墩或安全带。操纵区内其它安全设施能够视具体情形而定。
6.2.2 路段修理作业时,关于单向通行的情形,除必要的安全设施外,必须在工作区两端各配备一名交通指挥人员或设置交通信号操纵灯。路段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布置例如参见附录三图17至图18。
6.2.3 弯道上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位置处于视距不良的路段时,应在操纵区内增加施工标志;
2 当双车道的一个车道封闭作业时,工作区两端均必须配备交通指挥人员。介当单向两车道的其中一外侧车道封闭作业时,工作区下游可不配备交通指挥人员。
弯道上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布置例如参见附录三图19。 6.2.4 当对整个路面进行养护修理作业时,应修建临时交通便道,以保证车辆通行,操纵区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临时路面标线应使用黄色;
2 操纵区内必须设置路栏和施工警告灯号; 3 作业车内必须安装施工警告灯号;
4 所修建的交通便道应划道路轮廓线并应设置可渠化交通的安全设施。整个路面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布置例如参见附录三图20。
6.2.5 在路肩上养护修理作业时,其操纵区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必须保证紧靠路肩的车道宽度大于3m; 2 作业车内必须安装施工警告灯号; 3 假设设置移动式标志车,可不设过渡区;
4 当交通流量较大时,必须封闭紧靠路肩的车道,并按车道封闭要求布置操纵区。
6.2.6 养护修理作业周期在半天以内时,操纵区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上游过渡区宜设置移动式标志车;
2 作业车内必须安装施工警告灯号;
3 在移动养护代作业时,移到式标志车应与作业保持在20~100m的间距。
7 .特大桥桥面和隧道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布置 7.1 差不多要求
7.1.1. 在开放交通条件下的养护修理作业,应制定操纵区交通治理方案。
7.1.2 应配备专职人员加强车速限制和车辆限宽的治理。 7.1.3 隧道入口前必须设置施工标志、限制速度和限宽标志。 7.1.4 隧道操纵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7.1.5 特大桥的养护修理,应依照需要设置限载标志。 7.1.6 特大桥以外的其它桥梁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的布置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7.2 特大桥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布置
7.2.1 特大桥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的布置,宜只封闭一条车道进行养护修理作业。当为单向3车道时,封闭部分的宽度最大不宜超过两条车道。
7.2.2 具体布置可按本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7.3 隧道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布置
7.3.1 隧道单洞双向交通的操纵区布置,应只封闭一条车道进行养护修理作业,隧道口应设置交通信号灯并配备交通指
挥人员,并至少应从隧道口开始封闭养护修理作业车道,单洞双向交通的工作区处于弯道范畴时,应将警告区的起始位置前移至道路的直线段。
7.3.2 隧道双洞单向交通的操纵区布置应将警告区和上游过渡区设于洞口外。
7.3.3 移动修理作业时,宜设置移动式标志车,并应在隧道两端配备交通指挥人员。作业周期大于两小时时须设置锥形交通路标。
8. 平面交叉口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布置
8.0.1 平面交叉口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布置应考虑养护修理作业的内容与要求,时刻和周期、交通量、经济效益等因素,操纵区内交通标志的设置要合理、前后和谐,起到引导当位置处增设施工标志。
8.0.2 平面交叉口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的上游视距不良时,可在作业操纵区上游的适当位置处增设施工标志。 8.0.3 平面交叉口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必须在工作区与缓冲区分界处设置施工警告灯号; 2 可设置移动式标志车;
3 作业车内必须安装施工警告灯号。
8.0.4 平面交叉口进口或出口车道因封闭改为双向通行时,
应划出黄色车道分隔线。如车道宽度不够,不能双向通行时,应由现场指挥人员指挥车辆单向通行。
平面交叉口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布置例如参见附录三图29至图46。
9. 收费广场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布置
9.0.1 费广场进行养护修理作业时,应关闭受修理作业阻碍的收费车道,
并对作业操纵区的交通进行治理。
9.0.2 假设工作区在收费亭的上游,那么应关闭所对应的收费车道;假设工作区收费亭的下游,那么可不高警告区和上游过渡区,但应关闭所对应的收费车道,收费广场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布置例如参见附录三图47至图52。 10. 养护修理安全作业 10.1 公路养护修理安全作业
10.1.1 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修理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套装),治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
10.1.2 公路路面养护修理作业必须按作业操纵区交通操纵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坚持交通. 10.1.3 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养护修理作业时,应用车辆接着养护修理作业人员.养护修理作业人员不得在操纵区外
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操纵区以外.
10.1.4 在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修理作业时,应设专人观看险情.
10.1.5 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修理作业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并注意防范危岩﹑浮石滚落.
10.1.6 坑槽修补应当天完成,假设不能完成须按本规程规定布置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
10.2 桥梁、隧道养护修理安全作业
10.2.1 公路桥梁、涵洞、隧道养护现场要专门设置养护修理作业时的交通标志。桥面养护应按作业操纵区布置要求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设专人负责坚持交通。 10.2.2 桥梁养护修理作业时,应第一要了解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并应注意爱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10.2.3 在桥梁栏杆外进行作业须设置悬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安全带。
10.2.4 桥墩、桥台修理时,应在上、下游航道两端设置安全设施,夜间须设置警示信号。必要时应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取得配合。
10.2.5 在养护修理明洞和半山洞前,应及时清除山体边坡或洞假设观火顶危石。
10.2.6 在隧道内进行登高堵漏作业或修理照明设施时,
登高设施的周围应设醒目的安全设施。
10.2.7 对隧道衬砌局部坍塌进行养护修理作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养护人员安全。
10.2.8 当实测的隧道内一氧化碳浓度或烟尘浓度高于规定的承诺浓度时,作业人员应及时撤离,度开启通风设备进行通风。
10.2.9 隧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或取暖。
10.2.10 隧道洞口周围100m范畴内,未经隧道养护机构许可,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隧道安全的活动。
10.2.11 养护作业宜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在进行养护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 检测隧道内CO、烟雾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能见度是否会阻碍施工安全;
2 检测隧道结构状况是否会阻碍作业安全,如有危险,应先处理后作业;
3 检查施工道信号灯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4 对养护机械、台架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应在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以反映作业现场的轮廓。
10.2.12 在隧道内进行养护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经划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2 作业人员不得在工作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材料置于工作区以外;
3 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应满足要求。
10.2.13 电力设施等有专门要求爱护的,应按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10.2.14 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通知并配合交通安全治理部门到现场处理交通事故。
10.2.15 事故发生后,应尽快清理现场,排除路障,复原隧道正常行车,并登记相关缺失,应认真分析事故缘故,复原或改善隧道的防灾能力。 10.3 冬季除雪安全作业
10.3.1 除雪作业时应加强交通管制。
10.3.2 除雪应以机械为主,在机械除机械除雪不能操作的地点可辅之以人工除雪。
10.3.3 除雪作业人员和除雪机械作业时除按本章有关规定执行外,应做好防滑措施。 10.4 雨季安全作业
10.4.1 现场道路应加强爱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10.4.2 暴雨台风前后,应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
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觉倾斜、变形、下沉、漏电、漏雨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
10.4.3 在雨季养护修理作业时,作业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人行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砂,脚手板、斜道板、跳板上应采取防滑措施。加强对排架、脚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检查,防止华侨和坍塌。
10.4.5 长时刻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依照条件搭设防雨棚。作业中遇有暴风雨应停止施工。 10.5 雾天养护修理安全作业
10.5.1 雾天不宜进行养护修理作业。
10.5.2 雾天需要进行抢修时,宜会同有关部门,封闭交通进行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均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10.6 山区养护修理安全作业
10.6.1 在视距条件较差或坡度较大的路段进行养护修理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作业操纵区应增加有关设施。 10.6.2 操纵区的施工标志应与急弯路标志、反向弯路标志或连续弯路标志等并列设置。
10.6.3 在同一弯道不得同时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
10.7 清扫、绿化养护及道路检测安全作业
10.7.1 严禁要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的条件进行人工清扫。
10.7.2 凡需占用车道进行绿化作业时,必须按作业操纵区布置要求设置有关标志。
10.7.3 遇大风、大雨、下雪、雾天等专门气候时必须停止绿化养护修理作业。
10.7.4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绿化浇水作业时,浇水车辆尾部必须安装发光可变标志牌或按移动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布置。
10.7.5 道路检测车在调整公路、一级公路进行道路性能检测时,凡行进速度低于50km/h时,均应按临时定点或移动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布置,或应在检测设备尾部安装发光可变标志牌。
10.8 养护修理机具安全操作
10.8.1 养护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作业,不得操作带故障的机械作业。
10.8.2 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有关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看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10.8.3 养护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隧道、跨线桥的通行净空,必要时应验算桥梁的承载力,确保机械设备安全通行。
10.8.4 养护机械在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
10.8.5 养护机械在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爱护措施,养护机械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范畴与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10.8.6 养护机械应按时进行保养,严禁养护机械带故障盍或超负荷运转。
10.8.7 禁止在养护机械盍中进行保养、修理作业。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修理,应停电作业。 附件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G H30——2004〕 条 文 说 明 1 总那么
1.0.1 爱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是促进社会生产力进展的差不多保证,也是保证社会经济进展的差不多条件。制定本规程的目的,是爱护养护修理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使养护修理作业人员能够按照规定进行养护修理作业,保证车辆能够通过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域,并为道路使用者提供必要的服务。
1.0.2 考虑到我国各省市和地区的公路建设和治理的进展水平还相当不平稳,较低等公路物养护修理作业情形差异较大,因此本规程仅对三级以上等级公路的养护修理作业的安
全操作作了规定,关于三级以下的公路,有条件的省市和地区可参照执行。
1.0.3 在开放交通条件下养护修理作业,既有养护修理作业操作的安全问题,又有交通安全问题,因此,应当围绕这两方面的安全问题作好安全防护工作。公路养护修理作业施工单位、公路经营单位和公路治理机构在安全防护方面具有不同的职责要求,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责,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 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
3.0.2 在作业操纵区的六个分区中,警告区是最重要的一个分区。警告区是从最前面的施工标志牌开始到工作区的第一个渠化装置为止。施工标志牌设置参见附录四图13。 当车辆遇到警告区的第一块施工标志牌时,那么意味着这辆车差不多进入作业操纵区了,在以后的路段上,要通过设置于警告区内的交通标志告诉车辆驾驶员前方将要发生什么,行车状态应按照沿路所设的交通标志牌的指示而随时改变。同时要使车辆驾驶员在到达工作区之前,能够有足够的时刻改变他们的行车状态。
一样情形,警告区的长度同以下因素所决定;车辆在警告区内改变行车状态所需要的时刻以及在作业操纵区邻近车辆发生拥挤时的最大排队长度。警告区的最小长度能够由下式来估算:
S=S1+S2+S3
式中:S——警告区长度,m;
S1——从正常行驶车速降至所限制的行驶车速所需要的距离,m;
S2——车辆到达工作区地段邻近的排队尾部时的最小安全距离,m;
S3——在工作区地段邻近车道封闭、车道数减少、行车条件改变等因素引起的车辆拥护时的车辆排队长度,m。 S1是车辆进入警告区后从正常车速v1按限速标志牌规定减速到v2所需要的距离,可按下式估算: S1= v1t/3.6+v-v/2g(φ±i)*3.62 式中:v1——减速前车速,m/s; V2——减速后车速,m/s;
t——驾驶员反应时刻,通常取2.5s;
φ——道路纵向摩阻系数,取值范畴0.29~0.44; i——道路纵坡,上坡取〝+〞,下坡取〝—〞; g——重力加速度,9.8m/s2. 正常行驶速度
〔km/h〕 降速行驶速度 〔km/h〕 减速距离 (m) 正常行驶速度 〔km/h〕 降速行驶速度
〔km/h〕 减速距离 (m)
120 60 225 60 30 70 100 60 150 40 20 45 80 40 120 30 20 30
S2是差不多以V2车速行驶的后续车辆在到达前方工作区地段邻近因车道关闭、车道数减少的断面时,不致与前面的改道车辆或排队车辆相撞的最小安全距离,能够按下式估算: S2= v2t/3.6+v/2g(φ±i)*3.62 式中符号意义同前
限制速度〔km/h〕 安全距离 (m) 限制速度〔km/h〕 安全距离 (m) 限制速度〔km/h〕 安全距离 (m)
60 90 40 50 20 20
S3是工作区地段邻近车道上拥挤车辆的排队长度。能够按下式估算。 S3=Q*l/n
式中:Q——发生在车道上的交通事件〔包括养护修理作业〕引起交通拥挤的最小流量,辆/h; L——每辆车的平均长度,按7m计; n——车道数。
依照有关统计资料,发生在车道上的交通事件〔包括养护修理作业〕引起交通拥挤的最小流量〔15min流量〕 公路等级 车道数 Q〔辆/h〕 公路等级 车道数 Q〔辆/h〕 高速公路 4 860 二级公路 2 220 3 540 1 100
一级公路 2 260 三级公路 1 60
按照表3提供的数据,用公式〔3-4〕运算得到相应的拥挤排队长度
公路等级 车道数 S3〔m〕 公路等级 车道数 S3〔m〕 高速公路 4 1505 二级公路 2 770 3 1260 1 700
一级公路 2 910 三级公路 1 420
综合上述运算结果,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公路等级分类,能够得到警告区最小长度S',由于养护修理作业的情形千变万化,在警告区内设置多少和何种交通标志,应视具体情形而定。本条规定在警告区内至少必须设置的三种标志,即施工标志限速标志应视具体情形而定。本条规定在警告区内至少必须设置的三种标志,即施工标志、限速标志和可变标志牌或线形诱导标,其它标志能够依照具体情形再行增加。
3.0.3 当工作区包含了一休或多条车道时,就需要封闭工作区所包含的车道。为了防止车流在改变车道时发生突变,
需要设置一个改变车道的过渡区,以使车流的京华缓和平滑。
过渡区一样有两种:上游过渡区和下游过渡区。 1 上游过渡区
在上游过渡区中,应包括车道封闭和路肩封闭两种情形。假定车辆的行驶速度为v〔km/h〕,被封闭的车道宽度为W(m),那么车道封闭时所需要的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可用«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建议的公式来估算: V2W/155 (V≤60 km/h) LS{
0.625Vw (v>60 km/h) 式中:LS——上游过渡区,m;
V——养护修理工作区路段车速,km/h; W——所关闭车道的宽度,m。
上游过渡区长度设置是否合理,也能够直截了当在现场观看出来。假设车辆在通过过渡区时经常有紧急刹车或在过渡区邻近拥挤较为严峻,那么有可能是前方的交通标志设置不当或上游过渡区长度过短。
由于隧道内的光线较暗,且其侧墙会使车辆驾驶员产生压抑感,为了提高隧道的安全性,故将隧道内的上游过渡区的长度增加0。5倍,即隧道内的上游过渡区长度是按表3。0。3-1内的数值乘以1。5来确定。
2. 下游过渡区
下游过渡区是为了将车流再引入正常车道的一个过渡路段。假设下游过渡区设置得当,将有利于交通流的平滑。下游过渡区的长度一样只要保证车辆有足够的路程来调整行车状态即可,因此可按30m取值。
在利用对向车道来转移本向车流的情形中,本向车道的下游过渡区实际上确实是对向车道的上游过渡区,因此设置要求与上游过渡区是相同的。
3.0.4 缓冲区是过渡区到工作区之间一段空间,它的设置要紧考虑到假设行车驾驶员判定失误,有可能直截了当从过渡区闯入工作区,造成人员损害和设备的损坏。因此缓冲区能够提供一个缓冲路段,给失误车辆有调整行车状态的余地,幸免发生更严峻的事故。因此,在缓冲区内一样不准堆放东西,也不准养护修理作业人员在其中活动或工作。为了更有效地爱护养护修理作业人员,在过渡区与缓冲区之间,能够设置防冲撞装置,以加强防护作用。
3.0.5 工作区是养护修理作业的工作场所,也是养护修理作业人职员作、堆放建筑材料、停放施工设备的地点。为了保证安全,在工作区与开放交通的车道之间要有明确的隔离装置。工作区的长度一样依照养护修理作业或施工的需要而定。工作区的布置,还要考虑为工程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口和
出口。
3.0.6 终止区为通过或绕过养护修理作业地段的车辆提供一个调整行车状态的路段。在终止区的未端应设有关解除限速或超车的交通标志,如此呆使驾驶员明白差不多通过了养护修理作业地段,并复原正常的行车状态。
4 .养护安全设施
4.0.1 养护安全设施的设置是为了爱护养护修理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域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4.0.2 施工隔离墩和防撞桶〔墙〕的内部必须要旋转水袋或灌水,如此才能有消能的作用。假如是灌水,一样所设置的水袋或灌的水应达到其内部窖的90%。
施工隔离墩在设置时用连杆两两相相联。用如此的联接能够将整个工作区围起来。
4.0.3 移动式标志车。«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规定的移动性施工标志,仅对标志牌作了规定,但对标志车却没有作任何规定。依照养护修理作业的实际情形,关于悬挂标志牌的车辆的颜色也应当作任何规定。依照标志牌的形式也不仅限于一种。本条文依照公路养护修理作业的要求与特点,规定标志车的颜色必须是醒目的黄色,如此具有警示作用。而且,增加了可变信息标志牌,即其图案和显示形式
可按实际需要改变。可变信息标志牌显示方式能够采纳高亮度发光三极管、灯炮矩阵、磁翻板、字幕式或光纤式等来改变显示图案。这种显示方式不仅比一般的交通标志更醒目,而且能够在不同的养护修理情形下改变显示内容,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因此移动式标志车能够为作业内容和地点经常变化的养护修理作业提供更为方便的安全防护。
4.0.4 近年来,施工警告灯号也差不多显现了多种形式,专门是在高速公路上,除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规定的以外,还能够采纳施工警告频闪灯,参见附录二图7。使用如此形式的施工警告频闪灯时,能够将它固定在公路路侧的竖杆上,车辆驾驶员在较远的距离就能够清晰地看到它,而且,为了较好地起到警示作用,还能够将它们沿路设置,达到更好的警示成效。
4.0.5 夜间养护修理作业时,必须设置照明灯,其照明必须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工作区域。夜间作业的作业操纵区布置必须设置施工警告灯号,所设置的交通标志必须具有反光功能。养护修理作业期间和终止以后应派专人看护照明设施。
4.0.6 依照养护作业的情形,为养护修理作业而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要紧有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和施工区标志。交通标志的设置除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规定的以外,在养护修理作业时,还应依照具
体情形设置于专门的位置,并尽可能利用公路可变信息板,配以图案或文字说明。在弯道、纵坡处进行养护修理作业时,应依照实际情形增设交通标志。
当工作区在道路右侧时,交通标志宜设在车道右侧或工作区上游车道上。当工作区在道路靠中央分隔带一侧时,交通标志宜设在中央分隔带护栏外侧或绿化带上。
〔1〕 禁止通行标志的设置。设在禁止通告的道路入口邻近。 〔2〕 禁止驶入标志的设置。设在禁止驶入的路段入口,或单行路的出口处。
〔3〕 禁止超车标志的设置。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起点。 〔4〕 解除禁止超车标志的设置。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终点。 〔5〕 限制速度标志的设置。设在需要限制车辆速度的路段的起点。
〔6〕 解除限制速度标志的设置。设在限制车辆速度的路段的终点。
〔7〕 限制质量标志的设置。设在需要限制车辆质量的路桥两端。
〔8〕 限制轴重标志的设置。设在需要限制车辆轴重的路桥两端。
〔9〕 窄路标志的设置。设在车行道变窄或车道数减少的路段。
〔10〕 双向交通标志的设置。设在由双向分离行驶、因某
种缘故显现临时性、永久不分离双向行驶的路段或由单向行驶进入双向行驶的路段往常适当位置。
〔11〕 施工标志的设置。通常设置于作业操纵区的最前端。 〔12〕 车辆慢行标志的设置。设置于作业操纵区内需要车辆车速减慢的路段。
〔13〕 车道封闭标志的设置。设在封闭车道貌岸然上游的适当位置。
〔14〕 改道标志的设置。设在车流方向发生京华的路段上游适当位置。
〔15〕 线形诱导标或灯泡矩阵标志的设置。设在车流方向发生变化的路段上游适当位置。
〔16〕 车道合流标志的设置。设在因一条车道被封闭而要求车辆合流到另一车道的路段上游适当位置。
因养护修理作业的需要,还可重新布置车道,使用临时性路面标线。临时性路面标线应使用与原路面标线不同的颜色加以区分,本条规定统一使用黄色路面标线作为临时性路面标线。养护修理作业期间,原先与临时性标线有矛盾的路面标线在不能用其它方式加以区分时,必须除去或覆盖。
5 .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布置 5.1.3 关于同一方向上的相同车道内,假如在不同断面要同时进行修理施工,假设断面的间距比较近,一样在1000m
以内,能够作为同一个作业操纵区来布置;假设修理施工的断面间距比较远,大于1000m,这时应在下一个工作区前端设置施工标志。由于在同一车道上连续布置了作业操纵区,因此,除了第一个作业操纵区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布置外,后续的作业操纵区能够作适当简化。
5.1.4 对应于5.1.3条的情形,假如是在同一方向不同断面的不同车道内进行修理施工,就会给车辆行驶造成困难,专门是修理施工的断面间距比较小时,车辆在通过不同的断面时需要不断改变车道,行驶轨迹变成了〝S〞形,这专门容易发生车祸,因此一样不建议如此做。假如必须要同时修理施工,作业操纵区的布设间距要足够大,至少要让车辆有一个平稳过渡的距离,本条规定了最小间距,高速公路必须不小于1000m,一级公路须不小于500m。
5.1.5 单向多车道的中间车道需要养护修理作业,假如单独封闭中间车道,开放两边车道,会给在作业操纵区内的作业人员造成心理压力,由于活动范畴较小,不安全的隐患较多,因此这不是一种较好的作业操纵区布置方案。 5.2.1 在作业操纵区内必须设置两块施工标志,一块设置在作业操纵区的最前端,另一块设置在警告区的中间断面。警告区最小距离S按照表3。0。2选取。在警告区内的其它断面处要设置禁止超车标志、限速标、窄路标志以及线形诱导标。在上游过渡区内要设置移动式标志车,上游过渡区的
距离按照表3。0。3-1选取。在工作区的前端要设置护栏,护栏上要安装施工警告灯号。从上游过渡区到终止区必须用锥形交通路标按4。0。1条规定的间距围起来。
5.2.2改变义勇流的作业操纵区布置,因为要借用对向车道,因此除了本向车道要按规定的要求布置作业操纵区外,对向车道也要按规定的要求布置作业操纵区。
5.2.3 在匝道上布置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时,不管工作区的位置在匝道的哪个断面上,都应当先在匝道的起始位置处设置施工标志,提早告诉车辆驾驶员前方有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
5.2.4 临时定点养护修理作业是日常养护修理作业的一种。日常养护修理作业是为保持公路的正常使用而进行的经常性保养、修理作业。在同一地点作业成绩时刻多于半天而当日能够完工的养护修理作业应按临时定点养护修理作业来布置作业操纵区。临时定点养护修理作业要紧有路面裂缝修理、路面油包或拥包修理、路面坑槽修理、路面接缝修理等。 5.2.5 移动养护修理作业也是日常养护修理作业的一种。移动养护修理作业的特点是其作业的地点是随着修理操作而改变的,这类的作业要紧有绿化浇水、路面清扫等。
6. 二﹑三级公路修理作业操纵区布置
由于二﹑三级公路的养护修理作业的情形比较复杂,本
章规定了在各种条件下作业操纵区的布置方法,关于本章没有规定的情形,可参照本章规定的相近的条件布置.
6.2.1 在设置交通标志牌时,警告区距离应按表3.0.2取值.与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为同的是,由于在二、三级公路上车速不高,又有平面交叉口,当显现交叉口间距较近的情形时,警告区的长度就专门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应依照交叉口间距的实际情形来设置临时性交通标志牌,当交叉口间距小于规定的警告区长度时,应在上游交叉口的出口处设置施工标志牌。
6.2.2 当由于施工作业仅承诺单车道通行车辆时,为了保证车辆的通行安全,需要指挥车辆交替通行。指挥交替通行能够采纳人工指挥和信号灯指挥。但不管采纳何种指挥方式,都需要现场指挥人员配合。
6.2.3 当作业操纵区处于弯道的下游时,必须要将警告区最前面的施工标志牌前移至弯道的上游,使车辆驾驶员在到达弯道前就能够明白前方有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 6.2.5 路肩养护修理作业时,因工作区不在车道上往往会轻视交通安全问题,因此本条款除给出了作业操纵区的布置方式外,还有相应的规定。
6.2.6 日常养护一样时刻较短,可操纵在半天之内。
7 .特大桥桥面和隧道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布置
7.1.1 桥梁作为连接两岸的交通通道,一旦封闭,将会对周围的交通产生不便,而特大桥更是如此,因此不宜进行全封闭交通的养护修理作业。但在开放交通条件下的养护修理作业,由于特大桥的交通流量大、车速快,养护修理作业时的安全防护尤为重要,必须要有作业操纵区的交通操纵方案。
7.2.1 特大桥通常是整个交通网络中的重要节点,为了不致产生交通拥挤,在进行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的布置时,要尽量少封闭车道,至少要保持一条车道的交通畅道。其作业操纵区的布置方法与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作业操纵区的方法是相类似的。
7.3.1 隧道也是交通网络中的重要节点,单洞双向交通的隧道一旦全封闭,整个交通网络将会显现堵塞。因此,此类隧道是不能采纳全封闭养护修理作业的。而且,由于隧道内光线较差,不管在洞内哪个断面设置作业操纵区,在洞口都必须设置交通标志,而且要配备交通指挥人员或设置交通信号灯。
8. 平面交叉口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布置
8.0.3 平面交叉口养护修理作业时,对交通的阻碍专门大。由于养护修理作业的情形千变万化,也导致了在夹击交叉口进行作业操纵区布置时有各种布置的方式。本条列举了18
种情形的作业操纵区的布置方式。
通常情形下平面交叉口作业操纵区的警告区最小长度S应按表3。0。2取值。但在有些交叉口间距小于S的情形下,S可按实际的交叉口间距取值。
关于进口道只有一条车道且该车道被封闭养护修理的作业操纵区的具体布置方式。它要求该进口道貌岸然左侧的出口道要临时作为双向车道,因此,要指派专门的交通指挥人员。当交叉口流量较大时,不宜采纳本方法。
关于只有一条出口道而被封闭的情形,养护修理作业区的具体布置方式是该封闭车道右侧的进口道不作临时双向车道的布置方式,因此,在另外三个进口道的上游入口处应考虑设置路线引导标志,使车辆驾驶员提早采取改道措施,幸免在养护修理作业的交叉口因车道封闭而发生拥挤。假如交通量较小,封闭车道的右侧进口道也能够布置为临时的双向车道。
关于车道数多于1条的情形,当一条车道被封闭时,另一条车道仍旧能够通行,一样可不能对另一方向的交通产生较明显的阻碍。当半个路幅被封闭时,需要借用对向车道通行本向车辆,因此不仅会对本向交通,而且也会对对向交通产生阻碍。作业操纵区布置时要专门注意分离临时的双向交通。
环形交叉口养护修理作业区的具体布置方式。在我国的
公路交叉口中,环形交叉口是最常见的形式。在环形交叉口布置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时,有进口道、出口道和环道三个不同的位置,除了在进口道上的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对其余车道上的交通没有阻碍外,在出口道和环道上的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对其余车道上的交通都有阻碍到。
9 .收费广场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布置
9.0.2 在有过渡段的收费广场,由于原有的交通治理措施与一样路段有所不同,譬如限速、停车缴费等,因此在布置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时,能够采纳关闭收费通道等措施对养护修理作业操纵区作适当的简化。
10. 养护修理安全作业
依照制定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保证公路养护修理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车辆的安全运行,规范养护修理工程的安全治理和作业行为〞,因此本章所规定的养护修理安全操作要紧是着眼于保证车辆通行和作业人员及设备的安全,有关养护修理作业的操作程序和养护修理机具的具体操作应按相应的操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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