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的通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期】2013.03.29
• 【字 号】陕安委办[2013]24号
• 【施行日期】2013.03.2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陕安委办〔2013〕24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3年3月21日至24日,我省接连发生三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给全省平稳的安全生产形势带来不利影响。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3月21日23时55分,渭南市合阳县安家庄村口,一辆车号为陕EDF918黑色比亚迪轿车撞在路边一砖垛,致5人死亡。
3月23日16时许,在西汉高速上行线(西安到汉中方向)洋县关岭隧道内,一辆车号为晋H41125的大型货车与前方一辆车牌号为陕FA0800的三菱越野车发生追尾,造成4人死亡。
3月24日16时40分,在榆林市清涧县乐堂堡乡二十里铺村,一辆车牌号为陕JRS827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车上共3人)由南向北行驶至210国道466KM+760M处,与对面驶来的车牌号为陕K66173、陕KH318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会车时相撞,造成客车上3人当场死亡。
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我省部分地区交通安全监管不到位,制度落实不力,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安全知识贫乏。截至目前,今年全省共发生各类较大道路交通事故7起,占全省较大事故的100%,分析其特点:一是客、货车相撞交通事故多发。4起事故均是小客车与货车发生事故。二是县乡道路交通安全仍是薄弱环节。有6起事故发生在县乡道路。三是酒驾、超速、非法载人问题依然突
出,国家明确规定农用车辆不准作为载人运输工具,但个别地方置若罔闻,知法违法。四是麻痹松懈思想有所抬头。此外,近期雨、雾、霾等恶劣天气频发,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道路安全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严密部署,细化措施,进一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要针对个别地区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群死群伤事故屡禁不止的情况,专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迅速扭转被动局面。
二、突出重点,强化路面管控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载人、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要将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列为管控和整治重点,进一步优化警力部署,合理安排勤务,严格路面巡查。特别要针对当前非法载人、超速等违法行为抬头的情况,严厉打击货运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和证照不全车辆载人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现象,坚决遏制上述因素造成事故多发的势头。
三、强化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尤其是个体运输户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措施并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车辆管理的力度,严格对驾驶员的培训,强化对驾驶员的日常管控,发现安全意识薄弱、技术水平不过关的,必须进行再教育、再培训。要完善车辆源头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车辆定期维修和检测制度,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状态档案,严禁车辆带隐患运行。
四、畅通信息,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密部署,确保清明运输畅通安全。要切实提高对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运输畅通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各项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公共突发事件交通应急保障机制,尤其是要抓好应对恶劣天气安全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严肃纪律,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发生事故的地市要认真查清每一起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监管,加强事故预防预控,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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