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
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淄政办字[2017]43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01 【实施日期】201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7〕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统筹推进新型智慧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市政府研究确定,成立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周连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杨洪涛(市委常委、副市长) 董云波(市政府秘书长) 1 / 2
成 员:张承友(市委副秘书长、淄博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谭秀中(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向东(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 陈思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克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赵新法(市教育局局长) 牛圣银(市科技局局长)
丁 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支队政委) 马国舟(市民政局局长) 卜德兰(市财政局局长)
孙树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中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树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翟乃利(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许子森(市农业局局长) 王永胜(市水利与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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