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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

2023-01-16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为实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应急规〔2019〕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市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类活动组织者(以下统称各类单位),按照风险可控为目标,依靠科技和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开展安全生产基础调查、风险点危险源辨识和分类、风险评价和分级、风险控制、风险监控预警、风险应急处置、监督检查与评价等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全市统一执行风险点危险源分类目录、风险等级(一共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

第四条 风险管控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管控”的原则,构建政府领导、部门防控、企业负责、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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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等级越高,相关单位应当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各级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全市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施机构,推动全市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发布全市风险点危险源目录;

(二)负责统筹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三)构建全市安全生产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制定风险点危险源清单。

第六条 各县(市、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本规定,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安全风险管控报告,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开展抽查、督查,督促本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主管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第七条 市一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主管行业领域风险管控工作规范和标准,统筹、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开展风险管控工作。

第八条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主管行业领域内风险管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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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总体状况及事故情况; (二)组织协调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工作; (三)负责组织风险管理相关培训工作; (四)负责参与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组织编制年度风险评估计划和风险管控计划; (六)负责起草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评估、管理报告;

(七)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风险预警; (八)负责构建与风险管理相适应的应急处置支撑、资源保障能力;

(九)负责对本行业领域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负责为上述工作提供相应资金保障。

第三章 风险点危险源辨识、评估

第九条 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类单位要以风险信息管理为手段,对本部门负责管理的风险点危险源开展数据采集、调查、建档,做到“一源一档”,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清单。

跨区域风险点危险源由两个行政区域共同上级部门指定进行风险点危险源调查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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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危险源管理有职能交叉的,职能交叉单位分别建立风险管控档案。

第十条 风险点危险源辨识以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 、透水、爆破、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20种事故类型为重点。

第十一条 风险评估方法可采用风险矩阵法。该方法综合考虑风险点危险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然后通过风险矩阵确定其风险等级,作为两者的综合描述指标。风险点危险源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程度由高到低分为红、橙、黄、蓝四级。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风险矩阵法(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如LEC评价法),监督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各类活动组织者开展风险评估,科学评定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等级。

第十二条 风险评估要立足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和管理上的缺陷四个方面的要素,根据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和安全监管关注的侧重点,综合客观评估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等级。

第四章 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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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风险点危险源实施动态化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管辖区域内新增、关闭的风险点危险源进行动态跟踪,确保风险点危险源相关信息得到及时更新。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牵头组织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同级相关部门采集本地区风险信息,录入××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系统,并定期更新。

全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各自分工持续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动态调整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等级。

第十四条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通过采取宣传、培训教育、隐患排查、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多种措施,督促主管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各项风险管控措施的实施。

第十五条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风险管理中发现风险特别高、不可控的风险点危险源,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及时关闭或按相应权限逐级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时关闭。

第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类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红色风险点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牵头开展主管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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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类单位应按职责对风险点危险源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查找事故规律,实施行业事故趋势预警和典型事故案例预警。

第十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按职责结合日常监管监察执法的情况,进行风险点危险源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分析,实施本行业隐患预警和典型违法案例预警。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九条 全市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健全对本级政府各相关部门风险管控情况的常态化监督通报制度,不定期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对各风险点危险源管理的责任部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及时通报反馈至相关单位。

第二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的,全市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下级政府或同级部门实施挂牌督办:

(一)风险点危险源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行业风险点危险源管理工作明显滞后; (三)区域风险点危险源管理工作明显滞后; (四)风险点危险源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第二十一条 全市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风险点危险源管理的要求,负责实施风险管控工作的考核,提出考核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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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并纳入对本级各部门负责人、下级政府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辨识参考目录

2.事故发生可能性等级参考表 3.事故发生的后果等级参考表 4.风险等级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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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辨识参考目录

一、单位类

1.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2.高风险工贸生产企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4.危险货物运输企业;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6.道路货物运输企业;7.水上运输企业;8.驾校;9.食品药品生产企业;10.饲料加工企业;11.发电企业;1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旅行社等生产经营单位)。

二、场所类

1.人员密集场所(包括超高层建筑、城市综合体、商场、专业市场、客运车站、地铁站、综合交通枢纽、邮政、物流园(经过许可的)、民用机场、公共娱乐场所、福利院、养老院、殡葬机构、医院、教育机构等);2.渡口/码头;3.港口;4.体育场馆;5.文化场所(包括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会堂等);6.宾馆/饭店;7.宗教场所(包括寺庙、教堂等);8.旅游场所;9.山林;10.其他。

三、部位类

1.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2.余泥渣土(建筑垃圾)受纳场(包括垃圾填埋场和焚烧站等);3.危房(包括老旧房屋、烂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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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危楼等);4.人防工程;5.地质灾害点(包括滑坡、泥石流、塌陷、沉降、地裂缝等);6.内涝灾害;7.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灾害部位;8.大中型化工厂、炼油厂及储存设施、大中型水库大坝及枢纽工程、中小学校校舍等的地震灾害部位;9.其他。

四、活动类

大型群众性活动(指法人或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包括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演唱会、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

五、建设项目类

1.房屋建筑工程;2.城市交通建设工程(含公路水运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水利工程;4.电力工程;5.地下空间;6.市政工程;7.其他。

六、设施设备类

1.轨道交通;2.隧道桥梁(含高架桥);3.管线管廊(包括石油、天然气、供水管线管廊等);4.特种设备设施(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等);5.通信电力设施(包括通信设施、电力设施等);6.渔业船舶;7.玻璃幕墙;8.户外广告牌;9.城市旧挡土墙;10.其他。

七、其他类

上述分类中未能涉及但确实存在风险的其他风险点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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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事故发生可能性等级参考表

级别 说明 描述 A 基本不可能发生 较不可能发生 评估范围内未发生过,类似区域/行业也极少发生 评估范围内未发生过,类似区域/行业偶有发生 评估范围内发生过,类似区域/行业也偶有发生;评估范围未发生过,但类似区域/行业发生频率较高 评估范围内发生频率较高 评估范围内发生频率极高 B C 可能发生 很可能发生 极有可能发生 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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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事故发生的后果等级参考表 级别 说明 描述 1 影响很小 无伤亡、财产损失轻微,不会造成不良的社会舆论和政治影响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现场处理(第一2 影响一般 时间救助)可以立刻缓解事故,中度财产损失,有较小的社会舆论,一般不会产生政治影响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3 影响较大 伤,需要外部援救才能缓解,较大财产损失或赔偿支付,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的舆论影响,产生一定的政治影响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4 影响重大 重伤,严重财产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舆论,产生较大的政治影响 5 影响特别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巨大财产损失,重大 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舆论和政治影响 注1:本表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注2:风险后果中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的确定是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进行描述的;若其他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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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后果严重性有明确分级的,可依据相关规定具体实施。 附件4 风险等级矩阵 后果 风险等级 影响特别重大 极有可能发生 很可能发生 可能可能发生 25 20 15 10 5 影响影响影响一影响很重大 较大 20 16 12 8 4 15 12 9 6 3 般 10 8 6 4 2 小 5 4 3 2 1 性 较不可能发生 基本不可能发生 图例:极高风险(红) 高风险(橙) 低风险(蓝) 中风险(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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