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划定矿区范围矿产资源储量勘查程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划定矿区范围矿产资源储量勘查程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划定矿区范围矿产资源储量勘查程度

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

【发布部门】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2.11.12 【实施日期】2012.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划定矿区范围矿产资源储量勘查程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矿管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现就我省划定矿区范围(不含由国土资源部审批发证)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勘查程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炭

煤炭井田(矿区)应达到勘探程度,其中构造复杂、煤层不稳定的,提交详终报告。 (一)详终提交控制的资源储量应占总资源储量(不含预测的资源量,以下均同)30%以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开采技术条件查明程度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1 / 2

2 /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